今年的重阳节前后,岛城掀起了一轮关注老人、孝敬老人的高潮。在这轮高潮中,有一些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他们凭借自己有限的资源和能力参与各种慈善和公益事业。但若按国家规定,他们却是非法组织――因为他们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
不得已的“非法组织”
王树攀生于1990年,除了是青岛开发区一家丝网印刷公司的员工外,他还是青岛开发区小雨点公益志愿协会的会长。今年10月21日,重阳节前一天,他带着该协会的志愿者们到青岛开发区的安康敬老院看望老人。王树攀已经记不清,这是他们第多少次“做好事”了。
“我们是自发去的,没有硬性要求,就是去打扫打扫卫生、陪老人说说话,参加的人都是自己掏钱买点水果什么的带去。”王树攀介绍说,“我们协会是今年8月成立的,我是发起人,每次活动大概三四十人,没有强制性。现在我们暂定在一家快餐店开会、商量协会的事情,我会抽我自己的休息时间写策划、做方案。”
国家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注册。对此,王树攀是知道的,但他的小雨点公益志愿协会至今还没有备案。“不是我们不想遵守规定,问题是我们现在还不成熟,不具备注册的条件。”这位22岁的会长言语中充满无奈:“我们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没有自己的财力;而且,注册的民间组织一般都会挂靠在一个知名的慈善组织名下,但那样的话我们自己的活动会受到很大限制,目前我们协会的骨干都不同意。”
“归谁管还不清楚”
对于王树攀的尴尬,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获得了一定的证实。对于民间慈善组织进行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必须有一个办公场所,如果该场所是租的,那么租期必须在1年以上;关于民间组织注册的详细信息,她建议记者看一下各级社会组织网。
我国对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详细规定已经于1998年10月正式出台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同时指出,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等。显然,王树攀的小雨点公益还不具备这些基本的条件,但他们确实真实的存在并在从事慈善活动。
对此,青岛市民政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综合处朱处长也坦承,没在该局注册的民间组织必须依法注册登记,但没注册的这些组织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还不甚明确,“没在我们这里登记的从法律上可以称为是非法组织,正规的民间组织必须有办公场所、活动章程。还有一块,就是说社区的一些小组织,比如秧歌队、演出队什么的,他们在所在社区进行备案也可以,因为他们属于松散的社会组织,没有严格的要求。”
松散的民间组织需要规范
丁茂盛是青岛民间慈善的资深人士,目前他是青岛狮子会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还对青岛绿飘带志愿者团队进行义务指导。“这几年,青岛的民间慈善组织的确增长挺快,因为现在人们的素质高了。除了狮子会、绿飘带、红飘带等等这些知名的,还有不少大学里的学生慈善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慈善公益活动。”丁茂盛向记者介绍:“但是的确存在一些松散的民间组织,他们还没有自己的章程和明确的目标。”
丁茂盛认为,民间一些松散的慈善公益组织需要规范指导,而不是自己盲目的、缺乏章程的活动。“这样无序的活动既是慈善公益力量的浪费,也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误读。我认为长期的慈善和公益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丁茂盛说,“当然,对民间组织长期的帮助和辅导也是一个复杂的、很不容易的过程,涉及到很多问题、很多政府部门、很多个人。”
据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综合处的朱处长介绍,目前,民政部门如果发现未注册而进行活动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会依法联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查处,具备条件的将强制注册。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未经登记而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但王树攀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只是想用一己之力做点事,对于小雨点公益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尚无具体的想法,对于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的管理,他也还在学习和摸索中。也就是说,他也是需要规范指导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