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人表示,假如参加“以房养老”,3个月后即过世,已领到的钱不过数万元新台币,而价值数百万的房屋则形同“充公”,这对孤苦老人来说不仅不公平,而且不合理。据推算,拥有500万元房产、65岁加入“以房养老”的老人,要活到90岁才可能领回与房屋等值的生活费。
李振广
老人把自己的房产估价抵押给政府后,可以继续住在自己房子里。他们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每月能从政府委托的银行领取类似养老金的津贴,直到终老。百年之后,老人的房产归政府处置。这种模式,被称为“以房养老”,是台湾推行养老模式多元化的一种尝试。
据台湾媒体报道,从2013年起至2017年底,台湾开始在一些大都市地区试行这一制度,实施对象为100名有房产、无子女的65岁以上贫困老人。
为了缓解家庭养老压力
社会老龄化是当前的一个世界性问题,也是众多国家或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当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7%的时候,就迈入了老龄化社会,达到14%时,就是老年社会。
根据台湾的官方统计数据,台湾地区现在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将于2018年迈入老年社会,届时老年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14%,达334万。到2060年,台湾65岁以上人口将由现在的260万增长至746万,工作人口比率将从74%降为51%,养老的负担将更加沉重。
进入老龄化社会或老年社会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养老。作为一个传统的华人社会,台湾地区当前主流的养老模式依然是家庭养老,即由子女负责为长辈养老送终。但由于台湾进入现代社会后生育率下降,加上妇女就业率提升,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为缓解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1997年以后,台湾的养老产业化开始起步,随后发展迅速,并向着居家照顾、社区服务、机构养老多元化方向发展。这些社会养老模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养老的压力。此外,台湾当局也把养老产业作为公益性、福利性产业,在政策上给予了不少支持。比如,政府建好养老院,交给民营机构管理经营,也有的地方政府拿出地皮,与民间团体合建合管,或者以低息贷款支持养老机构的建立。
目前,全台有公营、私立养老机构千余家,但仍供不应求。社会养老模式虽然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但费用相对较高,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仍然是难以承受的。一些商业性高档养老院价格更贵,普通老年人更是可望不可及。
对“排富条款”的补充和修正
虽然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解决了绝大部分台湾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仍有一部分老年人面临着养老问题。这部分人就是有自己的土地房产,但收入偏低且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
在台湾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收入较低的城市老人,每月可领到数千元新台币(1元人民币约合4元新台币)不等的敬老津贴,农村老人则可每月领到7000元新台币的老农津贴。不过,这两项津贴均设置了“排富条款”——家庭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等)超过500万元新台币,或者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元新台币者,不得领取。这样一来,便苦了那些有房子没收入的孤寡老人。他们没有收入,也无法领取敬老津贴,只能空守着有限的财产艰苦度日。
针对这批低收入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推行“以房养老”,是对养老津贴发放中“排富条款”的一种补充和修正,是对中下阶层孤寡老人的一种照顾,也是台湾现有养老模式多元化的一种尝试,应该说这项政策的立意是良好的。
抵押房屋划算吗
首批“以房养老”试验从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选取了100人作为体验群体。据台湾媒体介绍,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为“65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名下有不动产,但无继承人”。
根据试验方案的初步规划,用房产抵押获得的养老金,支付年限最高为30年,但可变更或延长支付年限。老人把现有房屋抵押给政府,由代办银行即土地银行按月把生活补贴拨入老人账户,直至老人离世。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护理费用也由政府承担。
“以房养老”的申请程序是,凡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申请者,可先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取详细解释说明,然后由县、市核发证明文件,申请者只要凭证明文件就可到承办银行办理。此外,相关部门每年在审核老人津贴时,若发现不具备申请老人津贴资格,但符合申请“以房养老”条件者,也会鼓励或主动介绍这些单身老人提出申请。
“以房养老”试验中,老人每月可领取的金额,由“内政部”按老人性别、年龄及其不动产估价精算核定。由于女性平均寿命较长,所以相同年龄或拥有相同价值之不动产的男性领取的金额会比女性高。比如,同为70岁长者,不动产估价皆为1000万元新台币,精算的结果是,男性可月领34800元,女只能月领30300元。当然,房子价值越高,每月领取的金额也就越高。
由于房价起伏较大,且现代社会老人长寿趋势明显,所以“以房养老”对于政府来说风险是比较大的。不管参加者活多久,政府都要照顾其直到终老。商业银行只负责办理事务,不承担房价波动带来的津贴发放风险。
“以房养老”政策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许多问题还有待发现和解决。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一方面,台湾现有11万户独居老人,仅仅选取100个名额进行试验,覆盖面太小;另一方面,这毕竟是一项新政策,许多老人也在疑虑经济上是否划算。
有老人表示,假如参加“以房养老”,3个月后即过世,已领到的钱不过数万元新台币,而价值数百万的房屋则形同“充公”,这对孤苦老人来说不仅不公平,而且不合理。据推算,拥有500万元房产、65岁加入“以房养老”的老人,要活到90岁才可能领回与房屋等值的生活费。还有细心人算了一笔账,符合条件的老人抵押房子养老不如卖掉房子去住养老院,卖房子的钱一般来说也够老人在养老院住满30年。因此,“以房养老”计划对于大多数参加者来说,经济上未必合算。
尽管一些老年人对“以房养老”计划还有这样那样的疑虑,但这毕竟是老龄化时代的一项善意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