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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并非“玻璃心”——多地视障人抗议必胜客虾球广告

【事件回顾】

2013年6月4日至5日,石家庄、青岛、广州,北京、郑州等多地视障人到当地必胜客餐厅门口用各自的手法进行抗议活动以表达不满。他们所抗议的,是必胜客此前在国内各大视频网站投放的一则“虾球”广告。广告中,一个卡通人物问另一人:“你知道虾球为什么总是到处乱滚吗?”另一人呈疑惑状。前一人继续答:“因为他是虾——球!”与此同时,屏幕下方配上字幕,“因为它是虾(瞎)球”;画面中的虾球则戴上墨镜、拄着拐杖,伴随一侧闪现的“虾?”“瞎?”字样,从屏幕中央向外滚出。必胜客随后在其官方网站就虾球广告刊登了道歉声明。

在6月4日一些媒体报道了石家庄和青岛的抗议后,一些网友表达了支持之声。但一些网友则认为“瞎子终于等到机会讹钱了”。同时,在网络,视障人与健全人之间,就“视障人是否过于敏感与脆弱”话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新闻链接】

多地视障人士抗议必胜客“瞎”球广告[1]

 

【分析评论】

基于残障的歧视一直存在,并且广泛地存在于教育、就业、婚姻等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只是大多情况下,都是以隐性歧视或者间接歧视的形式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或者以公众对残障人的负面态度、刻板印象的形式存在。像必胜客虾球事件这样公然取笑视障人、毫无顾忌地直接歧视的情况实在少见。不仅违背了《公约》第五条平等和不歧视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公约》第22条尊重隐私中残障人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受到非法攻击的规定。

 

这起事件在我们看来,原本性质非常清晰,是对残障人尤其是视障人的歧视。但当多地视障人抗议该广告的新闻被报出来之后,却引发了网络上的巨大争议。大量网友质疑视障人士过于敏感,甚至还有对视障人维护自身权益行动进行谩骂与攻击者。这也让我们迫切地感到《公约》第八条提高认识之重要性。

 

不过视障人能够积极行动起来,成为自我尊严与权利维护的行动者,敢于面对公众的质疑与误解,充分发挥了其做为权利主体的能动性。这是一起视障人主导的、最好的公众教育行动,是《公约》鼓励残障人参与、自主发声的最佳体现,这些正是这起事件最大的价值。

 

另外,在这起事件中,视障人所抗议的,是这则充满歧视与嘲弄意味的广告,从创意到设计、再到制作、审核和播出,所有环节中经手者,无一人察觉其不妥。这是一种对于残障人尊严的漠视,是一种集体无意识。视障人反对的,是在公共空间内,具有广泛传播性的歧视性话语的使用,而非抗议网友们在私人空间里的俚语的使用。如果如同网友所说,因为担忧过于脆弱与敏感,从而退缩或者选择忍耐,那才是对自己权利最大的漠视。

 

用“瞎”与“乱滚”相联系,绝非只是网友眼中的一个玩笑那样简单,它只会加深公众心中“残障人无能”的刻板印象,与《公约》第八条提高认识所规定的“提高整个社会,包括家庭,对残疾人的认识,促进对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㈡ 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消除对残疾人的定见、偏见和有害做法”完全相悖,毫无益处。

 

 

[1]http://china.caixin.com/2013-06-05/100537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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