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华沙会议召开期间,由于对会议进展极度失望,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多家民间环保组织(以下简称环保NGO)11月21日提前集体退出气候大会。他们认为,谈判正在“开倒车”,华沙会议“不会达成什么实质性成果”。
环保NGO的决绝与无奈,再次让很多人关注起这个特殊群体。
环保NGO是气候变化领域的积极参与力量,一直活跃在全球气候谈判会场,不过,与国际NGO在气候变化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国内NGO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参与非常有限,影响力不足。中国NGO在哪些方面有待加强?NGO如何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值得大家认真思考。
11月14日,在波兰华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中)与中国青年学生代表阅读《应对气候变化,青年在行动》中文版。
NGO的地位和作用早已在国际气候体制中得到了其他参与主体的广泛认同。以国际气候谈判为例, NGO被允许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FCCC)下的大部分正式、非正式谈判,并可通过在会期发放文件以及与谈判人员面对面交流来影响谈判进程。
2009年,中国气候传播项目的执行主任王彬彬以第一个从中国内地调派的观察员身份出席了会议。当时她是亚洲媒体统筹,主要工作是协助媒体来跟进这次谈判。在这个过程中,王彬彬发现,中国政府、媒体及NGO用自己的方式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在国际舞台上并不是那么被认可。
原因何在?在充分了解国际NGO在气候谈判过程中的角色和定位后,王彬彬开始思考,同为气候谈判参与者,中国NGO与国际NGO之间的差距在哪里?为何中国政府和民间的努力不为国际社会所熟知?中国NGO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能做些什么呢?
对于气候变化议题,中国环保NGO从来不乏参与热情。近年来,我国一些本土NGO和国际NGO驻华机构也纷纷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2007年3月,包括自然之友、地球村、世界自然基金会、绿家园志愿者和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在内的8家NGO启动了中国公民应对气候变化项目。
而本土NGO在气候变化领域比较活跃的有全球环境研究所(GEI)、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CAN)和中国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YCAN)等。
据悉,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生态、环境、气象类社会组织,已经由2007年的5700个,增加到2012年的7041个。这其中有很多NGO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并在地方开展了相关活动。
谈及中国NGO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工作,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介绍说:“第一是参与气候立法,通过开办研讨会、专家沙龙,给立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二是参与调研节能、减排项目,出版相关科普读物;第三是培养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专业人才,譬如,将青年送到国外NGO交流学习;第四是配合政府间谈判;第五是进行气候变化方面的民意调查。”
在政府层面,气候变化领域的NGO主要以与政府合作为主,在合作中既能帮助政府实现目标,又能为政府带来新的观念。对于企业方面,我国NGO将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国际减排机制介绍给国内企业,帮助其实现节能减排,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对公众方面,我国NGO开展了较多工作,提高气候变化意识,宣传低碳生活方式。
联合国气候大会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苏伟近日在“应对气候变化——非政府组织在行动”华沙气候大会主题边会上表示,NGO的实践是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府行动的有益补充。
配合气候变化政府间谈判,无疑是中国NGO最为外界瞩目的工作之一。但是,不少网民质疑,NGO“搀和”气候变化谈判,到底发挥了多少作用?
NGO参与气候变化谈判,首先是作为谈判观察员,监督参与谈判的各国,尽量促使西方大国公平公正地看待自己应肩负的责任。其次,NGO出版谈判评论简报,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一影响会延伸到公众,进而对一些国家形成压力。最后是民间外交,来自不同国家的NGO在会场相遇,也是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推动合作的良好机会。
正如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中国办公室环境与能源项目经理陈冀俍所言:“国家间缺乏信任是谈判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之一,民间的信任与合作是推动政府间信任与合作的重要力量。”
从2005年以来,中国本地NGO一直在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工作。黄浩明介绍说, 中国NGO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谈判和国际活动,我们从巴里岛开始每年都参加不同的活动,同时在哥本哈根、波斯坦、坎昆、德班、多哈及华沙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大会举办边会。同时开展了大量的交流、培训,包括加强中欧气候变化交流、NGO参与气候变化立法、中国NGO联合行动及中小学气候教育项目等 。
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第一次在中国举办,本地NGO作为全球气候变化这个集体的一部分,总共有60多家中国环保NGO一系列的活动,全方位地让公众能够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上来。
近年来,尽管中国的环保NGO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满怀热情地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但环保NGO工作者仍受到一些人的质疑,他们常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你们去参加国际会议,能代表谁?整天飞来飞去,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
此前,凤凰网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45.4%(19594票)的受访者认为,NGO在遏制气候变暖中的影响力有限。气候组织全球CEO史蒂夫·霍华德认为,此调查较为客观,NGO非常热情地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但是收效甚微。
这些质疑反映出中国环保NGO在参与气候谈判过程中,确实存在角色定位不清、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
重新定位角色,加强能力建设
在浮躁、凑热闹的批评声中,环保NGO也在反思自身角色定位和能力建设的问题。
分析国际范围内NGO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他们发现,NGO在积极推动和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过程中,只有影响国际层次上的决策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组织所代表的利益;与此同时,CAN、WWF等NGO在自身的立场上努力地代表全球利益而非狭隘的国家或私人部门利益,从而获得较高的影响力;而一些NGO倾向于融入国家和国际层次的NGO网络中,一方面联合行动以增强影响力,另一方面跟踪国际谈判和科学领域的最新进展,把全球的新思想、新做法带到地方实践中去。
毫无疑问,NGO对决策的影响力来自于其专业性。气候变化议题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家层次都具有很强的利益背景和政治性,气候变化领域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研究型NGO,而传统的倡导型NGO也倾向于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例如,气候组织等这样一些成立时间较晚,但专注于气候变化这一领域的组织获得了较高的影响力。
苏伟近日在“应对气候变化——非政府组织在行动”主题边会上表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NGO的交流和合作,为其参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拓更加丰富的途径。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表示,政府已经认识到了NGO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积极作用,应该为他们提供更为宽松的参与环境和多样化的参与途径,包括在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等方面提供制度性渠道,使NGO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在公众教育等政策实施环节加强与NGO的合作;支持本国NGO参与到国际气候谈判中,传达中国民间的声音。
同时,对于本土NGO,政府不能因为其能力不足而忽视他们,相反应注重扶植和培育,帮助他们在干中学。若等待其成熟而用之,则中国NGO永远无法成长,永远无法在国际舞台立足。
国内部分环境NGO曾因不专业而饱受质疑,对待气候变化这样的议题,国内NGO更加需要注重专业性。
中国NGO应该提高专业性,提升参与能力已成为NGO成长的必修课之一。王彬彬建议,“NGO要夯实自身各方面的能力建设,增强相互信任,加强与政府等各方的有效互动。”
而唯有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才能充分审视国际国内环境,找准其自身合适的定位。例如,国内活动要符合国内经济政治背景,把重点放在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以及公众意识培育上,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时既需要保持自身独立性,又需要专业而富有建设性的见解。在国际上的活动则一方面要站在地方的角度对全球议题进行独立思考,能将地方的信息和现实需求反映到国际社会中。
有关专家表示,提高专业能力,首先是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和专业化水准;同时,要促进NGO活动方式的多样化和立体化。通过培训和与科研机构或相关专家的通力合作,提高NGO的专业能力和相关科学知识积累。
王彬彬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NGO在公共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NGO不是添乱,而是和政府等多方一起促进气候变化应对方式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中国NGO须积极寻找潜在的参与领域或机会。NGO的重要特征之一就在于富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并能发现被政府和市场忽略的环节。相关方面的专家指出, CDM和自愿减排等领域还缺乏NGO参与, NGO可以在CDM项目活动中发挥可持续论证、公众质疑、标准创建、减排监督等作用,在自愿减排领域可通过推动企业和个人担负社会责任而参与到其中。
谈及中国NGO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郑保卫认为:“政府、媒体和NGO三者应加强互动,因为政府是谈判实施主体、信息发布主体、新闻内容主体;媒体是信息传播者、舆论引导者、第三方观察者;而NGO是活动参与者、民意表达者、谈判推动者以及三方沟通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