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全球男女平等排名北欧胜出,中东和非洲国家的两性最不平等,报告中称两性的不平等也加剧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劣势。)
三八妇女节,我参加了一个与“两性视角”有关的论坛活动,有幸与一些女性主义者专业人士交流。我谈到了许多人、包括知识分子对女权的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就是认为:女权不过是人权问题的一小部分,人权问题解决了,女权就自然得到解决,不必另外提。
在座的马上有位男性的学者坦诚地表示,这正是他的看法。
从微博上以及我身边所接触的人来看,我猜想,这是大多数男性学者和知识分子的想法——我指的还是那种有情怀、有权利意识、在乎社会价值的优秀知识分子。
许多公共知识分子,他们积极争取各种自由和权利,因为他们的研究、日常工作和生活经验,让他们感知到社会制度仍在巨大的缺陷和进步空间;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常常表现为大男子主义,享受这个男权社会带给他们的便利,因为他们在其中享受到了相对于女性的特权。
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反强权不反男权,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传统。
不过,平时说起性别歧视的问题,许多人都会马上反弹:哪里?中国男女已经很平等了,甚至是男卑女尊了!他们还会说,女人结婚前要房要车,结婚后要没收工资卡,你们还说女人没有权利?没错。不过,这种现象的成因是什么呢?正是因为女性缺少正当的权利,才会如此缺乏安全感,努力在别的议价渠道里占有控制权;真正男女平等又经济宽裕的社会里,双方的经济和精神都是独立的,这种社会风气就会不复存在。
国际上关于男女是否平等,有一些公认的硬指标;而在中国,情况并不容乐观,即便不谈农村妇女糟糕的处境,在我们引以为豪的经济发达的大城市里所呈现的性别景观,也是值得商榷的。
如何判断一个男权社会?在这里,我只谈一些隐性的歧视,它与我们“想当然”的常识所悖离。
一、号称“妇女能顶半边天”,所有领域不加区别一律绝对地平均,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有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集体计划经济生活,社员们无分男女,集中耕作和劳作,统一出工,记工分,分口粮,统一分配收入,号称是“同工同酬”。实际呢?却是以男性的标准来算酬劳,以强劳动力来衡量,真实结果却是同工不同酬。另一方面,罔顾女性的生理特点,不顾及女性的生理期,让她们照样下田插秧、兴修水利,大大地损害了女性的身体。当时的官方有声有色地大肆宣扬这种剥离了肉体属性的“铁姑娘”,可不是为了“男女平等”,而是想要无差别地榨取所有人的超额劳动价值;而女性,受害尤深。
如果说那已是老皇历了,那么现在真正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则是婚姻法关于财产权的解释。前两年出台的新婚姻法细则,从房产的归属划分来看,其法律精神被阐释为更多地照顾夫妻中资产方的财产,阻止另一方分享财富。这看似很公平,但实际上隐藏了更大的不公。其实,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法律中通常都会在离婚时优先照顾女性的财产权,许多富可敌国的名人都不得不付出天价离婚费。这是因为,女性在生育子女、照顾孩子和家务劳动中付出的努力通常比男性大得多,如果在财产分配时完全按收入和财产等情况来平均,就相当于把女性不能货币化的养育儿女和家务劳动完全抹杀了。这是一种更大的不公。
以前的婚姻法细则虽然也没有保护女性,但至少是任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现在由法律强制规定了,实际上是一种倒退。所以,在我们这里,夫妻一方的财产转移变得非常容易,通常是强势者出轨、过错导致的离婚,却能干净利落地把弱势者净身出户(往往是女性),而法律,保护的是强势者,贯彻的是“劫贫济富”的精神。
二、离婚很困难、离婚率偏低的社会往往是男权社会。
婚姻不是保护女性的么?难以离婚,不正是更好地保护女性么?我认为,前者是对的,后者却是错的。
这不奇怪,在中国漫长的古代历史当中,鲜明地印证了一个道理:越注重女性贞操的社会,男性就越难离婚;因为一旦休妻了,女性就是死路一条,男性当然也必须对女性负起更大的责任。而女性地位稍高的时代里,女性改嫁容易,合不来就一拍两散,何必死抱着一棵树不撒手?
而现在,谁的微信朋友圈里,不是一条接一条的婚姻鸡汤,教你如何忍让、如何接纳对方的缺点、如何一起熬到白头的?世俗观念中,维护婚姻完整是第一要务,而且这是女性的责任。这种鸡汤文能被多数人吮咂得津津有味,还不是因为女性离婚后再找到理想配偶的机会远远比同样情况的男性要低?于是乎,只要男性同意不离婚不分手,很多女性都能忍受婚姻中的暴力、出轨、异地、婆媳不和等种种极品行为。
我不鼓吹离婚,因为这肯定比不上拥有完美婚姻那么幸福,但却肯定比一辈子的痛苦要好。两年前的一份中国城市离婚率的报道显示,最高的前七名依次是京、沪、深、广、厦门、台北、香港;这从侧面印证,越是经济发达、观念开放、见多识广的城市,双方才越有选择的可能。
三、对女性有明显的年龄歧视和外貌歧视的地方,也一定是男权主义的重灾区。
这是把女性当作商品来看待。当然,既然是被物化,也的确有许多精明的女性利用这种市场机会把自己买出好价钱;这是善于利用不公正社会现象为自己谋利,也不失为自我保护之一种。但更普遍的情况则是相反。很显然,占据优势地位的那一部分男性建立了选择配偶和女伴的游戏规则,他们出得起价钱来更换年轻貌美的新伴侣;女性,以及大部分条件普通的男性,都是这些游戏规则的淘汰品。这套机制之下,必然造就了“宁愿在宝马里哭泣”的年轻女郎,“被出轨”的中年女性,以及只能日复一日抱怨女人拜金、找不到女友的年轻男性。
曾在微博上就这个问题展开过争论,网上有人说,我们这个社会里根本不存在年龄歧视和性别歧视,而是因为你们“女人老了之后就不值钱了”。
而这些问题,是在人权的框架下就可以解决的吗?不能。有了人权就一定有女权吗?不一定。1870年美国黑人就有了投票权,直到1920年,美国女性才有投票权,中间还奋斗了50年。君不见,在经济高度发达的民主之地韩国、台湾地区,至今仍然有逆流的“通奸罪” 呢(近年来几起涉及名人的案件都是女性入罪,而与之“通奸”的男性则无罪,可见其性别歧视的本质)。
弗吉利亚·伍尔芙在著名的女权著作里《自己的房间》里写道:“男人是透过黑色与粉红色的镜片去观察女人,而那镜片加入了‘性别’,他们能了解的多么有限。”他们不知道,当女性真正与男性平等,解脱束缚的时候,男性其实获得的是更多的自由和可能。
我多么想重复一百遍,我不是一个纯粹意义的女权主义者,我的呼吁不仅是为女性,也是为男性;女性权利得不到保障,我们也难以获得完整的人权。也许这种声音很微弱,但,“我们应该继续努力,即使贫穷,默默无闻,也还是值得的”。(弗吉利亚·伍尔芙《自己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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