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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难落户 东莞母亲起诉公安局

上户与计生相捆绑的恶政,已遭到学界和舆论的广泛抨击,但却始终未得到彻底清理。2014年6月10日,家住东莞东城区的未婚妈妈方女士将拒绝给孩子上户的地方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将上户与计生相捆绑的做法违法,并依法给孩子上户

 

今年39岁的方女士,是一个五岁孩子的妈妈。2008年,她与孩子父亲交往,但感情并不稳固,双方也未打算结婚。待二人分手且失去联系后,方女士发现自己怀孕。考虑到她的特殊体质,医生建议她保留孩子。这也是她唯一的孩子

 

过去五年间,方女士一直在想办法给孩子落户。她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网站上查询,发现即便是非婚生育,要给新生婴儿上户并不困难,仅需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即可。

 

然后,到了东莞市这一级,东莞市公安局的《户政管理警务公开细则》规定,除了上述文件,还需要提供生父的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法律文书,以及房屋证明等材料。

 

因为与孩子父亲已失去联系多年,方女士根本无法取得孩子生父的身份信息。所幸东莞市的规定为这种情况留了解决方案:若无法提供生父的信息,也可由生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凭法院判决书入户。

 

但到了具体办理上户手续的东莞市东城区公安分局,上户的文件增加到了13项。除了市级、省级的要求,对方女士来说最难满足的两项,除了结婚证,还有计划生育服务证。

 

非婚生子,在中国的计生政策下处境尴尬。绝大多数省份仍将非婚生育视作非法。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便是第一个孩子,也要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按照东莞的标准计算,方女士必须要支付十万元左右的社会抚养费才能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证。这笔罚款,对于一直凭一己之力抚养孩子的方女士而言,是不小的负担。

 

而仅仅缴纳罚款,并不意味着能获得计划生育服务证。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性使用宫内节育器。到了基层,这样的政策变成了强制上环。方女士介绍,街道计生办告诉她必须去计生服务站上环,若在其他医院上环,也必须到计生服务站检查确认已上环后,才能开具计生证明。

 

从结婚证到强制上环,一系列的苛刻要求让方女士感到愤怒,“这是我唯一的一个孩子上户是他天然的权利。”孩子很快就要上小学,没有户口必然会影响孩子的入学。在公益机构的帮助下,方女士选择将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告上法庭。

 

事实上,方女士的遭遇非常普遍。2013年10月,北京房山的一位单亲妈妈也因孩子无法上户,状告基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审败诉后已提起上诉。

 

然而,无论依据《国籍法》还是《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部门都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不应附加条件。

 

2014年4月底,32名律师、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将计生与户籍脱钩。一些地方政府也有所行动,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相继出台户籍“新政”,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

 

国家卫计委在回复财新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曾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国家卫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婴儿落户的具体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地方纠正将出生婴儿或儿童落户与计划生育挂钩的不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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