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试点方案主要制订者陈蔼贫6月5日向财新记者透露了上述信息。目前该试点方案基本成型,不日将呈报广东省批复。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即指政府和被保障对象家庭共同拥有产权的房屋。具体来说,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
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据陈蔼贫介绍,深圳试点方案将着重两大核心内容:一、将共有产权概念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二、在政府和个人产权共有模式基础上,创新性地将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产权共有模式引入安居型商品房。
按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后即可以转为商品房,但被保障对象家庭须把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上缴给政府。共有产权概念引入后,被保障对象家庭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将增值收益转化为和政府产权共有,即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该产权房,暂不缴纳增值收益。
“比如说一套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50万元,购房人和政府各自持有50%产权,5年后评估价100万元,在房屋转为商品房过程中,需将其中增值部分的25万元上交给政府。但共有产权概念引入后,被保障对象家庭多了一种选择,即将25万转化为政府产权。”陈蔼贫说。
在政府和个人共有产权模式基础上,深圳还创新性地将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共有模式引入安居型商品房。
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政府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同,安居型商品房更多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进行配售。
政府可以把安居型商品房卖或批售给深圳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企业可付全款,也可选择和政府共有产权。企业再把房子配售给符合相关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配售过程中,企业和个人之间也可选择全付或产权共有。
据陈蔼贫介绍,共有产权模式实际早已存在。据中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持有五年后,缴纳一定地价可以上市(商品房),比例由各地自定。“保障房上市政府参与分成,其基础即是产权共有”。
国内最早明确提出产权共有概念的是江苏淮安。江苏淮安自2007年开始推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此后上海、北京等城市陆续推出共有产权房。截至目前,淮安已申购的共有产权房将近900套,上海累计签约购房家庭6.7万户,北京确认申购户也达到6.53万户。
目前,保障房共有产权在中央层面形成基本共识。并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等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6月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共有产权方式明确产权人和政府间的产权比例关系,依据产权比例关系确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即为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下来这个房子主要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 冯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