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日前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然而公众希望了解的不仅仅是收了多少钱,还想知道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遗憾的是,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情况。
媒体报道,多数部门给出的不公开理由是,“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这个解释当然不能让公众满意,因为顾名思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了收费的依据,目的就包括“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如果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开支情况不为省级部门掌握,那么如何确保这笔款项实现上述目的?虽然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是全部上缴国库,并且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但是这种预算管理的情况究竟如何?今年9月,国家审计署也明确表示,对社会抚养费关注度不够,近年来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底数。从这些情况看来,社会抚养费恐怕还是一笔糊涂账,并不名副其实。
由于国家卫计委已经明确表态,各地都需要向社会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所以剩余的省份还将陆续公布2012年这一费用,但是公众的期望值并不止于此。我们认为,各级卫计委目前公开的信息尚不能让公众满意,必须公开更充分的信息,即便社会抚养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目前这种管理水平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先,各级卫生计生委此后应该主动公开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此番公开主要因为个别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促成,甚至还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施加压力。如今,要不要公开、能不能公开已经不是问题,那就意味着职能部门需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外界监督。在各级“两会”中,社会抚养费也应该写进政府相关的工作报告,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能够及时了解和监督。
其次,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拓展,不应该局限于征收信息,还要公开使用信息。对此,国家卫计委还表示过,“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这种解释过于笼统,因为这些款项一旦混同于其他财政收入,那就不能说它一定就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比如财政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三公消费”,以及官员福利或其他运行经费,这些用途不属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更与“社会抚养”名实不符。所以,公开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理所应当。
再次,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应该有更加细致的法律规定,使其名实相符。从立法技术说,《办法》只有15条,作为每年规范数百亿资金的行政法规而言,还是过于简略。尤其是在社会抚养费究竟如何使用和监管的问题上,《办法》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可能给一些地方钻了空子,让这笔资金脱离监督、违背立法初衷。所以,这部超过10年的行政法规应该及时修订,增加公众关切的这些内容,并且将这笔费用置于严密的监管环境中去。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地方车牌拍卖的经验,这些车牌费的用途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最后形成的共识是它“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甚至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根据同样的逻辑,按照法规的本意,社会抚养费也应该专款专用于和社会抚养有关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