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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禁室外吸烟 提高罚款额

北京控烟立法进程持续近20年,效果不尽人意,新控烟条例有望取得突破。该条例拟规定,禁烟范围扩大至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罚款金额由十元大幅提高至五十至两百元,而禁烟执行主体也将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转变为卫生行政部门。

 

7月25日上午九点,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全程网络直播,公布了上述内容。审议过程中,有关全面禁烟的规

定最受关注。

 

《条例》草案在2008年发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基础上,将禁烟场所的范围扩大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其中既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相关的场所和卫生机构,也包括体育、健身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对此,中国控烟协会公开表示,北京市《条例》草案中规定的禁烟范围已基本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不过,该协会副会长许桂华表示,禁烟范围还应调整。她认为,考虑到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力,所有青少年儿童涉及的场所都应全面禁烟。北京市人大也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在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等内容。

 

1995年发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提出,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者,应处以10元罚款。而《条例》草案则将罚款金额大幅提高。据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应自觉听从劝阻。凡违反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若拒不改正,罚款额更高达200元。

 

不过,提高罚款额并非新《条例》最大看点。根据《条例》草案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这条规定针对控烟执法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执法主体模糊。

 

“按现行规定,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但实践中执法效果并不理想。”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卫计委委员郭积勇曾做出上述表示。有环保人士也指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没有行政处罚权,即使其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也缺乏法理依据。对此,《条例》草案不仅将禁烟执行权由爱卫会转交给卫生部门,还明确了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本行业或领域的控烟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

 

另外,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听取新《条例》草案说明时还建议,调整控烟的处罚主体。草案原先规定处罚主体为烟草专卖部门,而烟草销售和控制吸烟本身就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因此,由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更为合理。

 

此前,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李强曾表示:“烟草业对于控烟的干扰在中国成为非常严重的问题。”他认为,烟草专卖制度政企不分,烟草业的领导权掌握在中国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手里。而国家公共场所控烟立法专家组成员、首医大教授崔小波也认为,中国的控烟措施受到烟草主管部门和烟草行业的极大阻碍。

 

对此,崔小波称,“地方性的控烟法规,保护的仅仅是少部分人”,“如果没有全国性的控烟法规出台,无法保护广大二手烟民,所以一部全国性的控烟法规出台是很有必要的。”

 

据新华网消息,预计今年9月北京市《条例(草案)》还会进行二审,有望年底出台并于2015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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