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里有这么一条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
我也是一位大学教师,对于此类事情多有耳闻。一般此类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大多是大学为了“名声”,涉事教授受个内部处分接着做教授,受害者得到一些维稳的安慰与补偿,私了。所以,看到吴教授的这则新闻、丑闻,新倒不觉得,丑却一如既往。
近来此类事件频发,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也迫在眉睫。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美国大学就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台湾也于2005年前发布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他们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我们要明白此类事件出现的根源。美国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里有这么一条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这个规定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女权主义理论以及性骚扰教育在校园的普及。女权主义理论强调关注任何不平等的关系中的权力的作用,校园内一个常见的不平等的关系就是师生之间的恋情关系。在学校里,毫无疑问,教师拥有权力,学生是弱势群体。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中,有权力的一方就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势的一方进行性威胁或性压迫。所以,为了保护弱势者的利益,美国大学从八十年代起纷纷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杜绝任何滥用权力的可能。
如何杜绝呢?教授是成年人,有喜欢学生的权利,只是这种喜欢不能涉及权力,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不能是自己上课班级里的学生;二、不能担任她的学习顾问(辅导员);三、不能担任她的论文导师;四、不能担任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五、如果她是本系学生,虽然上述条件都满足,但如果你是系主任,或者任何有权力的领导,你还是不能追求。
其次,要保护弱者,对涉事教授严肃处理。据报道,吴春明教授被“汀洋”网络举报后,四散谣言污蔑汀洋为“神经病”,以此狡诈抵赖,混淆视听。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按照美国的做法,不管什么原因,不管是不是学生要利用老师等,只要是师生恋或两性关系存在,只要这样的事情被公开,学校惩罚的不是学生,而是老师,因为老师在体制上比学生有权力。如何处罚?等待涉事教授的是停聘或解聘。
面对此类事件的频发,不能仅仅是对涉事教授通报批评、内部处分或者停止招生资格这么不痛不痒地处理,而是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把教师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