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在京举办《儿童权利形势分析研究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政府人士就儿童权利、儿童社会福利、健康卫生、儿童保护、教育、残障儿童和儿童法律等相关议题进行研讨,形成一份从儿童及NGO视角出发的独立的儿童权利状况报告,并最终提交至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做准备。
《儿童权利公约》作为一项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由联合国在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大会议上通过议案并于1990年9月2日生效。《儿童权利公约》涵盖所有人权范畴,保障儿童在公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的权利,目前是联合国历史上加入国家最多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并于1991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批准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作为公约的履约监督机构,“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负责监察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由成员国投票选出的人权专家和“高道德水平”的人士组成。缔约国在加入公约起2年内要向委员会提交第一次国家报告,阐述本国的儿童人权状况,其后每5年报告一次,并由委员会提出权威的参考性质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报告的主体并不限于政府,“公约”第45条规定,“允许‘其他有关机构’提交报告,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儿童团体,从而更全面地了解缔约国的儿童权利现状。”
按照规定,中国应于今年3月31日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递交“公约”执行状况的国家报告。救助儿童会希望在政府提交报告的六个月到一年的准备期内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自己的报告,以此为契机推进NGO参与公约报告机制,在评估和报告儿童权利状况方面以NGO视角和儿童视角发出独立的声音。
2009年进入90华诞的英国救助儿童会作为为儿童权利奋斗的独立的国际慈善组织,自1988年来华开展项目以来,围绕儿童权利保护的多个领域,在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与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开展项目,并于近年来尝试成为本土化组织。这样的背景使救助儿童会既拥有儿童权利保护的国际视野和经验,又了解中国这个儿童大国的现实状况,在促进NGO参与公约报告机制方面能够担当独特的角色。
与会代表认为,救助儿童会秉持的客观立场使其能够在参与报告机制方面得到官方以及国际两方面的认可,但仍需要在NGO视角与官方视角之间做好平衡。对此,救助儿童会儿童权利及倡导总监李萍表示,将尽力做好和政府的沟通工作。
救助儿童会计划通过机构即将启动的儿童权利形势分析研究,发现实现儿童权利方面的缺失和差距并探究其深层原因,为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改进政策和行动的依据。与会代表就研究本身应该进一步关注的领域,如儿童的社会性别,儿童权利缺失的文化、民族和地域背景差异,相关行政架构分析,残疾儿童的权利等议题,以及报告的总体框架提出了建议。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在主持《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研究(2008年10月发布)时发现,在4类儿童的基本权利中,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权/受教育权普遍受到重视并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唯独儿童参与权极为缺失,反映了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而救助儿童会近年来通过在各类项目的实施中融入儿童参与的理念、组织儿童论坛等形式,在促进儿童参与领域做出了各种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孙云晓建议救助儿童会应在研究中结合自身经验,对此做出建设性的合理解释,通过导向性的分析为政府提供儿童权利保护的新思路。
近年来人权作为国际话语出现了主流化的趋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正是体现在人权公约的缔约国,需要向公约的“条约机构”递交履约报告,由其普遍性地定期进行国别审议(UPR,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中国政府2008年11月4日也宣布,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牵头制定,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做出规划。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专家认为,尽管外界对这项计划是否科学,能否具体对其实施监督出现了一些质疑,但以人权议题来安排政府的行动本身,就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人权公约的国家报告机制本质上是缔约国和联合国之间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国际社会人权议题的主流化其实也伴随着国际NGO的崛起并以影子报告的形式积极介入报告机制,对政府报告进行评价和补充。作为公民社会参与的一种方式,NGO的报告能够将相关问题具体化,可以弥补国家提交的综合报告的缺失,有利于决策者获得不同视角富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优化自己的决策。
作为未来目标,救助儿童会将以报告的研究和撰写为契机,形成有关儿童权利状况的资源中心,定期发布较为权威的儿童权利状况报告,倡导针对儿童权利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并推动提高政府、NGO和儿童等相关群体在公约报告机制方面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