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报告五:救灾捐款管理机制分析
在“5•12”抗震救灾过程中,中国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从幕后走向了前台,提升了政府和社会对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认识,扩大了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影响。
但是,在公众参与救灾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
汶川地震放大了中国捐赠机制的不足。在救灾过程中,不仅出现了志愿者堰塞湖现象,而且也出现了捐赠堰塞湖现象。在巨灾面前,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施好善的传统美德再次被激发出来,个人与企业的捐赠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高潮,并涌现了一大批非常感人的爱心故事。然而,由于中国救灾的募捐主体单一,社会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到少数具有垄断地位的募捐机构。由于少数具有垄断地位的募捐机构募集的款物数量庞大,组织又缺乏能力管好、用好这么庞大的资金和物资,结果在救灾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管理上的纰漏,被网络或媒体频频曝光,募捐机构所募集的钱越多,公众的担心越大、社会的质疑越多,募捐机构面临的资金使用风险和社会压力也越高,社会捐赠反而成为某些募捐机构面临的最大“堰塞湖”。而在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矛盾与问题。
汶川地震,我们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69226人的死亡、17923人的失踪,8451.4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无论是汶川地震暴露出的救灾体制和捐赠机制的不足,还是应急状态下逼出来的制度创新,都值得我们很好地反思与总结。
邓国胜:这次汶川地震凸显了中国救灾体系非常大的优势,我们跟日本95年阪神地震相比,中国政府救灾效率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但是通过巨灾也暴露出了救灾体系的不足。我跟大家分享一下捐赠机制方面的分歧,今天要讲两个问题,如果在清华大学,可能得开两门可讲96小时,今天下午只花20分钟,大家要有点思想准备,有可能要打机关枪。
通过我们团队的调研,在紧急救援阶段大量民间组织涌入灾区,走向了联合,出现了不少联合性组织;安置阶段,民间组织开始大量的撤出,联合机构也开始解体;到灾后重建阶段,剩下的屈指可数,不到50家,联合机构大部分解散了,这就是基本的现状。
民间组织参与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呢?我们觉得大部分民间组织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缺乏制度化参与渠道,中国扶贫基金会这类民间组织也没有制度化参与渠道,在救灾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挑战,像红会、慈善会这样的组织,虽然有制度化参与渠道,但是他们面临的问题是自身能力的挑战,当时媒体上报道了很多四川红会面临的堰塞湖的挑战,包括捐款如何花的问题。草根组织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资金匮乏。
当时有很多人说2008年是志愿者元年,紧急救灾的阶段,我们发现成千上万志愿者涌入灾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过渡安置阶段跟民间组织一样大量的撤出,到灾后重建阶段潮水般的退出,据说剩下的志愿者不足5万。
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呢?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组织性不强,我们调研中发现很多志愿者不是依托志愿者组织进入灾区,这其实都不是正式的志愿者,只能算非正式的志愿者。第二,激情有余,但是专业性不足,志愿者难以满足公益服务机构和灾民的需求。第三,志愿者督导保障体系跟不上,部分志愿者受到了很多挫伤,甚至有的志愿者轮中次生灾民,好多志愿者反映报国无门。
既然如此,我们怎么办?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体制创新才能解决这些问题?这可能是我们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传统的救灾模式,主要依靠内部资源自上而下的解决问题,优势是可以集中、高效,但是问题也很多,有个教授提出最有效的政治反映就是激活各种富有财力、掌握应对信息和资金的组织网络,通过合作的治理模式,政府动员和组织分散的资源,创造最大的价值。我们希望在体制内不仅中国红十字会能纳入减灾委,我们还希望有一个民间组织联合会能够纳入减灾委,这样民间组织就会有参与的平台,就会解决参与渠道问题。当然,民间组织联合会是由不同类别的NGO网络组成,心理辅导类、卫生类等等,不同类型的组织网络又可以把相关的志愿者组织吸纳进来,主要是解决草根组织、境外NGO组织和发行问题,需要降低草根进入门槛,这是我们设计的制度化参与渠道。
从捐赠机制现状和问题来看,根据我们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资金流向了政府部门,58%以上资金政府接收了,红会、慈善会大概接受了35%,真正流入公募基金会的不到6%。我们再看一下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调查发现,政府募集的资金98%左右都由政府自己使用,中国红十字总会、慈善总会、全国公墓基金会募集的资金自己根据捐助者意愿自己安排,到了地方问题很大,募集的资金收到政府财政帐户,由政府统筹使用,甚至一些定向捐赠资金也被政府收走,这是资金使用方面比较大的问题。
我们发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募捐管理费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民间组织使用救灾资金时候需要有成本,有筹款成本,有业务活动成本,有管理费用,如果没有这样费用很难吸纳人才管理这些资金,也很难把这些资金用好。在救灾阶段,迫于各方面压力,承诺不提取一分钱管理费用,根据法律可以提取不超过10%的管理费用,承诺是承诺,我们调查发现实际上是需要开支的,到现在为止有些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基金会还是挂帐处理,这里面问题很多,由于缺乏慈善意识,捐一百块钱恨不得全部用于灾区,由于我们不允许他有一定的管理成本,导致民间组织的能力很弱,很难有人才的储备,也导致了很多民间组织一手从老百姓这里募到钱,另一手又委托政府执行项目。
我们发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无论在灾前,还是灾后,关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最多的。但是,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政府和民间组织信息披露很不完善,很多机构只披露了我接受了谁的捐赠,这个披露的很详细,关于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率几乎没有人披露,在信息披露方面确实有很大漏洞。政府出台了很多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有时候地方政府自己也没有做到,更谈不上监督民间组织披露,由于信息不能披露,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导致老百姓一手捐钱,一手骂娘,不知道钱用到哪里去。
总的来说,普遍的问题是救灾主体过于集中在少数机构,虽然这次有所开放,这次跟以往有点不同,以往在大的灾害面前往往只允许少数几家机构募款,根据2008年4月份的规定,真正具有募捐资格的人只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在中国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数量非常少,这就导致上午宋秘书长说的5•12汶川地震以后他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可以募款,当时很多机构其实都不知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务院出台了一个文件,允许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经过民政部批准以后可以搞募捐,最后批准了16家公募基金会可以募捐,跟以前相比确实是一种开放。问题是由于国务院相关《规定》只是临时性文件,以后再出现大的灾害怎么办呢?谁有募捐资格?我们依然不知道,我们希望中国募捐机制应该从垄断制走向开放的募捐,应该允许更多的公募机构具有募捐的资格。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只要是慈善机构就可以劝募,但是在我们国家具有募捐资格的机构太少了,我们希望能够推动社会捐赠制度的出台,在日本阪神地震以后,1998年推动了NPO法律的出台;在台湾地区9.21地震以后推动了《劝募法》的出台。我们也希望推动一下制度层面的创新,使更多机构具有募捐的资格,并且能够自主化。由于资金大量集中在政府手中,也导致很多民间组织使用资金的优势没有得到发挥,没有跟政府形成合作互补的关系,我们建议未来资金使用模式能够走向多元使用模式,不是完全集中在政府部门,可以委托外办,也可以由民间组织自己办。我们建议从不规范的信息披露走是更加规范的信息披露,我们也知道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重要的是我们要把握方向,抓住机会,推出制度的创新。
有人问钱都到政府那有什么不利的方面?第一个后果,会挤压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钱都到政府那,民间机构就没钱了,我们原来指望2008年是志愿者元年。第二个后果,影响募捐机构的公信度,我们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钱都到政府财政那,财政并没有对地方的慈善会、红会、公募基金会进行问责交代,没有告诉他们钱用到什么地方了,民间组织、募捐机构没办法对捐赠者进行交代,会影响到民间组织的公信度。另外,可能也会影响到整个救灾模式的变化,今天上午刘秘书长讲的非常好,他说从他的经验来看在紧急救灾阶段民间组织参与程度要低一点,灾后重建参与程度要高一点,我们发现由于没有钱,结果倒过来了,紧急救灾阶段解决的速度快、参与的程度高;在灾后重建阶段,解决的速度也很快,参与的程度却非常的低,倒过来了,所以救灾的效率和效果会受到很大影响。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多,第一是认识问题,觉得民间组织就是我的提款机,钱来了以后我们用,中国红十字总会有较大的自主权,主要到了地方层面自主权没了,根据我们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其实捐给基金会以后就属于基金会的财产,任何人不能挪用,根据《合同法》要进行保护,可是这些钱被很多地方政府收走了,这跟法律是不一致的,如果地方政府都不遵守法律,怎么指望老百姓和民间组织遵守我们的法律法规呢!这也是认识问题。第二个原因,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基础是公民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最重要的基础是公民系统,根据调查,我们发现40%以上认为钱就应该由政府统筹使用,一个是政府觉得钱只有到政府口袋里才放心,老百姓也觉得钱到政府口袋里才放心,民间组织确实自身也有很多问题公信度不够,使用效率未必很高,我们能力未必很强。但是不能因为它能力很低,我们就不给他机会,如果没有机会,他永远不会长大,我们就永远没有梦想实现的那一天。我们给了他机会,让天经风雨、见市面,这样他才能不断壮大,我们都是养孩子的人,小孩子要锻炼。
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NGO研究,公共组织问责、绩效与能力建设等。(文章来源:搜狐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