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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胜谈NGO研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我们在2016年即将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梦想,我们即将要实现了。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振奋人心的时刻,我也要告诉大家另外一个不太好的消息,中国,包括公益慈善机构的在内的非盈利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占人口的比例是36个国家最低的,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我们差别最大的是志愿者,就是中国人做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指的真正的志愿者)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是更低,而且远远低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在36个国家我们是最低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社会部门是非常非常落后的,不是一般的落后,是相当的落后。

 

 

      所以,现在中国经济这么快速的发展,政府现在确实财政也非常有钱,财政几年翻了十倍。但是我们突然发现政府有钱了,但我们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社会问题反而更加的突出,社会矛盾更加的尖锐,所以我们还需要不断的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现在我们还做过一个研究就发现,我们总体来说社会组织、社会部门面临的这种环境是相对来说比较差的,得分是最低的。但是它的这种作用,社会组织在这种不利的环境之下,发挥的作用得分要远远高于它的环境得分。刚才王振耀说最高的标准,最差的环境。所以我们最重要的,在座诸位、公益组织,特别是女性公益慈善机构,最需要的是一个好的、发展的宽松环境,更好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的发展

 

 

    广东最近发出了小政府、强政府、好社会、大社会,给我们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非常宽松的环境。我相信秦秘书长给我出的题目是“国外政府扶持和发展社会组织的经验”,想了半天挑了二个国家,没敢挑美国,挑了英国。

 

 

     英国政府是怎么来培育和发展社会部门的?其实在1853年,上百年前,英国就成立了一个慈善委员会,最主要的经验是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培育发展,而且是级别是非常高的,可以提请国会、议会,是作为非部委的公共团体,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和管理。目前有600多名工作人员,在伦敦有139名,每年预算大概有3000万英镑,比刘忠祥局长民间组织管理局人要多、钱要多、级别要高。是有一个常设机构来推动这个,这个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如此,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常设的部门来推动其发展

 

 

    除此之外,2006年英国将附属于内政部的行动社区理事会及附属于工商部的社会企业单位合并,在内阁办公室之下成立第三部门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与慈善组织,社会企业、合作社以及互助组织等协调和管理工作。

 

 

    中央和地方均设有第三部门的办事机构。

 

 

    2010年新首相卡梅伦上台以后改为公民社会办公室,取代原来的第三部门办公室。

 

 

    国家层面有非常重要的第三部门发展或公民社会发展的战略和行动方案,促进第三部门或公民社会的成长。

 

 

    我们知道“十二五”规划非常高的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才开始把社会组织纳入到国际经济发展规划里面,但是人家有的社会组织专门的战略和规划。

 

 

    另外有一些很值得我们借鉴的做法,第三部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为地方机构拨款,改善对NPO的信息与咨询服务,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也非常多。扮演的是一个桥梁的作用。

 

 

    最新的动态,2011年刚刚通过了《公共服务(社会价值)》法案,并提交国会上亿元进行终审。该法案要求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采购进程中选择目标机构时,不能只考虑低价与高量的因素,而必须考虑社会、经济与环境的价值,以一个公平的价格购买真正造福于当地社区的服务。据估计,英国每年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多达1400多亿英镑。

 

 

    英国的很重要的经验,就是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在1601年就有《济贫法》,1853年《慈善信托法》,2006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慈善法》。

 

 

    我们刘忠祥长每次见到我都说快快了,但是到今天还没出台,“犹抱琵琶半遮面”。

 

 

      英国慈善委员会对慈善组织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日常监管制度,确保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和公信力。

 

 

      慈善委员会重点监管一些规模大的,抓大放小,盯的都是妇基会这种上亿的,小的一般就监管的松一点,老百姓不告就不太管,就给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日常监管包括、年度报表、审计与独立财务检查、公益募捐管理、评估检查等。

 

 

      中央层面,日本内阁府国民生活局下设市民活动促进课,主要负责特定NPO法人的认证与监督工作,该课也有部分培育与支持特定NPO法人的共嫩,另外就是各个业务主管部门,如外务省、厚生省、文部省等会委托民间组织做项目,或给予资金方面的扶持。

 

 

      在地方层面,一般各个地方政府都设有NPO课或NPO合作促进室,专门促进NPO的发展,有的地方政府还专门成立了NPO活动支持中心。我们曾经参观过的神奈川县,他的县大概相当于我们的省,来推动NPO的发展

 

 

      法律法规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日本也最近修订了《公益法伦法》,在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方面,日本的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要积极有效得多,目前全国所有的都都制定了对民间组织的致远指南。税收的1%是不得了,很多。

 

 

      资金支持,除了千叶县提出了NPO立县的口号,在这方面的扶持力度很大,千叶县很有意思,每年老百姓交税的1%可以自己支配,就是不用直接交给政府,这1%自己可以决定给哪个公益机构,这样的政策支持下,公益组织的财源滚滚,有很多资金来支持。

 

 

      支援中心与孵化器制度,我曾经去参观过一些督道府县,包括一些废弃的,因为政府精简的一些大楼,中国NGO第一缺钱、第二缺人、第三缺场地。可以提前预约需要场所,如果预约上这个公共场所就免费使用。很多小的NGO没有办公场所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您,像香港的物业小区专门有一些店面用于出租给公益慈善机构,以解决公益慈善的办公场所的一些问题。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除了有办公大楼物业的支持以外,还有NPO的支持中心,就是软性的支持,很多政府专门指定了NPO服务中心,这个服务中心起的作用是,遇到困惑、难题可以找到咨询,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咨询服务。

 

 

      很重要的一点,今天谈的是女性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可以给你进行培训,甚至上门服务,假如很多一些软性的支持,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所以日本在98年出台了《NPO特定法伦法》以外,日本的NPO公益组织发展还是很快的。

 

 

      另外在监管方面相对闭我们做的严格得多,他们有年检制度。他除了要求公益慈善结构每年要报年检材料以外,每三年要进行一次现场的评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非常严格的。这样促进了这个行业的自律和公信度的树立。

 

 

      总的来说,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各国在培育发展NPO第三部门方面各有各的做法,例如美国有《遗产税》,税率是很高的,所以是推动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总的来说,我想主要有这样几个经验:

 

 

      第一,逐步放开登记、但监管相对有效。而且在政府监管同时,越来越倾向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其实国外有一个重要的经验,政府监管很有效,发挥社会监管力量的作用,政府自己的监管很高效,另外依靠行业的自律,发挥社会的监督,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经验。

 

 

      第二,英国的经验是有专门机构负责NPO的发展,力度很大,甚至作为国家层面的战略,有专门的战略规划。从英国、日本的经验来看,在发展初期阶段,甚至发展到一定阶段,英国是很成熟的阶段,已经有专门的部门来推动他的力度很大,像中国的NPO刚刚发展起步,更需要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所以政府层面应该更加的高度重视,能不能在国务院之下有更高级别的机构来促进公益慈善机构的发展,这样力度才大,才有国家层面的战略,公益慈善事业才能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因为我刚才说我们的经济现在发展很快,已经快进入到发达国家了,可是我们第三部门的太落后了,其实第三部门的发展最终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会影响到政府职能的转移,所以在这一块我们也还是要有专门的部门、有专门的战略规划。

 

 

      第三,资金扶持力度很大,特别是欧洲国家,政府大量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其实在欧洲国家购买的力度很大,甚至是百分之六七十的资金是来自于政府购买的力度。

 

 

      第四,税收政策是重要的扶持手段,力度美国的遗产税制度。我们现在确实是有很好的税收减免制度,但是落实层面也会有很多的问题。

 

 

      第五,整个社会形成较好的氛围,鼓励公众捐赠和志愿者行为,一流的人才也愿意到NPO工作。特别是女性公益慈善机构才能吸引更多的男同胞参与其中,我们缺乏这样一个很好的环境,包括我们想做志愿者也没有这种激励,像国外如果有社区层面做公益经历的话,找工作、升大学会更容易得多。我最近收到国外的朋友,孩子想到中国来做公益帮我找找组织,我帮他们找了半天能够接收的很少,公益慈善不是很发达,经常缺乏志愿者和公益组织机构的沟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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