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活力并且对事业坚定不移的慈善和志愿部门,应对社会不平等、扶助弱势群体,共建平等、友爱、融洽的和谐社会。
中国政府在11月由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联合举办的中华慈善大会上展望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蓝图:充满活力并且对事业坚定不移的慈善和志愿部门,应对社会不平等、扶助弱势群体,共建平等、友爱、融洽的和谐社会。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致辞两百名与会者,认为慈善团体“能够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发言中指出,慈善事业潜在的受益人中不仅有每年近6000万以上需要救济的灾民,同时“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
上述救济对象都属负责减灾和社会保障的民政部统筹。在过去的两年中,政府已经探索将发放给2000万城市居民适度的低保金保障制度延伸到农村,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一些官员同时表示,民政部一肩挑重担,确实是负担过重。
会议同期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强调“慈善类民间组织”通过安老扶孤能有力促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同时,11月20日公布的《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纲要》的附加文件,也预见了慈善团体在“医疗、教育、住房和法律援助”方面的角色。
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在内的发言人也沉重地指出一个事实:目前在中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0.05%;而美国的同类数字为2.17%。捐赠数量低被归因于不同的方面,一是公司税收减免的缺位;二是公众意识,此外还有慈善团体的信任度等。
11月21日的《中国日报》援引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的话说“为鼓励捐赠,一项免税政策将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但是范并没有说明此项政策推开的具体时间。
为鼓励捐赠,《纲要》提出要努力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而《意见》则提出,要在更大范围内认可和鼓励风险精神而非寻求回报:“定期评比表彰在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本次大会也表彰了一批单位和个人,包括香港功夫明星成龙。
大会主张“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应该大力发育各种类型的慈善组织”,并以政策为保证,为民间力量创办慈善组织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意见》还排除了早先对于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变动的可能性,指出"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的积极作用”。
尽管如此,《意见》鼓励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慈善民间组织的发展。文件指出,“对于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类型的慈善类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可以承担起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在成立和运作的初期给予扶持。有条件的地方,民政部门可给予慈善类民间组织在办公场地、起动资金、项目开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政府弘扬志愿精神
同期公布的还有《关于进一步做 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由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9家政府单位联合下发。
本文件指出,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社会分层的加剧对社会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本《意见》认为,社区志愿工作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它还指出,社区志愿工作不仅可以促进邻里互助,还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和《意见》不同,对于志愿部门的发展,这份联合下发的文件提出了一个具体的目标。“到2010年,力争实现10%的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全国80%以上的城镇社区有志愿服务”。
在志愿精神的发展方面,鼓励党员和团员起到带头作用。文件指出,人民公仆“要每年拿出一定时间积极参与服务活动”,并且“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和驻在社区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积极参与”。
群众组织也被希望在新形势下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会和妇联通过表彰奖项;共青团进一步发展基层青年志愿服务网络,同时开展“中学生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项目。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文件指出,他们应该鼓励和动员社区党员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志愿活动,以及“协调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活动”。当社区民间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时,应建立党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翻译:王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