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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还是“人民社会”:上海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

中共18大对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予以强调,并在会议结束之际重申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12年底,中共在全国成立了420万个基层党组织,其中在约4.03万个社会团体和3.9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这是向社会全面覆盖党组织所做努力的一部分。

 

随着政府缩减其在公共福利提供方面的角色,有人将党所推动的这些新的进展视为独特的中国“有限政府理论”实践,即新的“大政党、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甚至在近期,清华大学的胡鞍钢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提出建设中国的“人民社会”,并与以个人权益保护为核心的西方传统公民社会概念加以区分。

 

按照胡鞍钢的提法,更具优越性的“人民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公有、公益、公平、公正原则。胡鞍钢做出这样的分析,正值中国学者和党的理论研究者近来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三者之间如何保持最佳平衡进行重新思考之际。大多数学者同意中国正在兴起的第三部门对现行体制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也有一些学者设想,未来在政府、社会组织和党组织之间形成一种角色划分更为清晰的新型关系,但他们也同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保持警醒。其风险在于,在第三部门中行使党的领导权是什么性质,程度如何,还有党在“选择性地吸纳”、“整合”或者“全面覆盖”新的社会力量的同时,是否还有能力保证社会组织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和持续发展。

 

“全覆盖”草根社会组织

在中国新兴的第三部门开展密集的党建行动始于1997年,江泽民在中共15大上发言,强调“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性。15大之后,中组部和民政部很快在1998年2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 “消灭空白点, 扩大覆盖面, 增强有效性”。截至2008年底,在全国核准登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中,建立党组织的比例分别为53.5%,55%和51%。

 

上海开始推行基层党建的“全覆盖”至少可追朔到2001年。一份最新的报告表明,上海的登记社团中建立党组织的比例已达到100%。为实现这个目标,上海市委试行了多种新的组织形式来应对基层面临的具体问题,包括由不同企业、当地社区或行政区居民共同组建联合支部,以及由季节性工人或非常驻居民组成临时支部和党的工作小组等等。

 

这些新的制度安排将企业的市场目标与慈善公益目标结合起来。在企业社会责任项目中,私营企业中新成立的党支部敦促党员参与公共服务活动;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以及为社会组织服务的党员也被敦促提升服务的专业性,借鉴良好的商业实践。此外,党还建立了新型的非政府组织,我曾把此类组织称为PONGO(党组织成立的NGO)[1],这是一种新的混合型组织,以鼓励有能力提供公益服务的专业慈善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在上海城区,这些新型的PONGO鼓励公营和私营部门的合作,社会企业家精神,以及品牌公司对慈善和社区活动的支持。

 

由于社会对慈善类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需求在加大,上海市以及各区的行政部门每年已投入几百万到数千万资金采购民间机构的公共服务。例如,2006年,市政府划拨了惊人的1500万专项资金给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用于开展各种各样的文化项目。市政府和各区政府还投入6779万,将法律和刑罚方面的一些服务,包括社区犯罪预防、青年服务、吸毒成瘾者关怀等交由民间执行。2007年,黄浦区投入2219万元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和企业购买服务。浦东新区购买民间服务的资金,从2003年的2228.2万增加到2006年的5955万,三年内翻了一番还多。

 

例如,浦东新区作为指定的全国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在尝试一个 购买服务模式。浦东区政府通过补贴、贷款和其他鼓励机制,启动了26个社区服务组织(CSO)以合同形式提供社会服务。取得政府采购资质的组织,须与政府在主体、机构、职能、人员、资产、住所上实现“六个分开”,达到无行政隶属关系、无人事派遣关系、无资产关系的“三无”目标。但是,“六个分开”原则并不适用于党的系统。与此相反,在浦东新区乃至上海其他地方的城市基层社区,拥有大型或者活跃的党支部的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为公共服务提供的核心。

 

例如,上海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作为上海第一家由党组建的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机构成立于2002年8月,在普陀区联合党委的指令下,中心主任同时担任该中心党总支书记。

 

2006年,服务中心从街道办获得28万元运营经费,其中大致有10万元用于补贴包括主任、副主任在内的6位全职员工的工资,另外18万元用于支持普陀区内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区内注册的281家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组织的活动,为它们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协助它们围绕150万元的政府采购当地民间服务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准备和预评估。

 

  服务中心的会员组织——实际上是一些PONGO,加上协调民间组织注册的服务中心在内,员工中党员人数超过900名,也因此由9个分布在企业、街道、楼宇或辖区内相互重叠的党组织所代表。     2009年7月,长寿社区拥有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社会团体,25家备案的公益类、慈善类社会组织,以及193个群众团队,服务中心党总支将分散在这些组织内的党员重新组织起来。

 

服务中心的成员组织有6类,包括民非、社会团体、群众团队、义工、综合管理和慈善超市。服务中心被视为地方党建和社会建设的成功模式,被相邻的静安区和闵行区纷纷效仿。

除了以普陀区的模式开设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对PONGO提供支持,2007年,静安区党委和区政府建立了一个区一级的社会组织联合会(简称“社联会”),以动员区内社会组织共同自觉地执行党委的意见和指示,同时与各街道办保持沟通联系。

 

在获得注册和支持的条件下,成员组织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还包括举办科普宣传,制作和发放反邪教宣传品,还与扬言自焚的一位动迁户进行沟通,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悲剧;此外,他们对350多名犯人进行帮教;组建“白领沙龙”和“中老年单身沙龙” ,聚集 8000 多名白领和中老年单身会员,为他们解决终身大事提供平台。

 

与此类似,2007年4月,浦东党政官员共同建立了一个非营利的孵化中心,帮助中国的社会精英和企业家精英发挥创造性,培育公益事业。孵化器为社会组织提供行政和设备支持,协助组织注册。此外,上海市委的新型“枢纽型”网络促进了各种“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注: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交流和联合活动。

 

组织覆盖社区组织社会组织,还担负了重要的维稳职能,成为基层民众情绪的晴雨表或社会不满的预警点。例如,2003年,基层NGO的党组织干部发现了一个地下气功练习点,第二年,就在这个区域捣毁了一个已被禁止的香功的练习场所。2008年,长寿路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还发现了12家非法和未经注册的社团,以及20起非法集会活动的预谋,并报告给党政部门。

 

也许并不令人吃惊的是,由于加大了监督力度、财务负担增加,还有潜在的干预,有时会使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引发失望情绪。与官方的说法相反,一直都有观点认为,政府和党所创办的社会组织,只不过是政府职能的一种延伸:“政府建立的民间组织,也即人们所知的GONGO,既不独立,也不能自治,被人轻蔑地称为‘二政府’……(意味着)他们只能是政府的传声筒。”。

党在基层进行转型?

在很多城市的中心地段,中共正忙于通过有选择地鼓励社会组织在党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在“政府难以进入或者管理”的领域创立自己的服务中心和社会网络(Zhou Yang (2007), p. 4.)。这对NGO行动者而言绝不会没有用处。按照一位研究者的说法,社会普遍认为,一些组织的活动要么是小儿科,要么不正规。机构内设党支部,能够扭转这样的印象,“打消潜在客户和社会对机构所持的谨慎态度”,吸引有能力的志愿者和人才加入,使机构活动更有效果。

 

然而与此同时,政府创办的NGO在推进其主管部门的想法和意见的时候,“利益冲突”不仅有可能发生,而且有时已成事实。在一些案例中,据传有些政府主管部门会抵制在下属的社会组织中进行党建。因此,要在党的意图和社会组织成立之初所设定的使命目标之间达成平衡,要求具备“一流的管理技能”,以及在政府和党的权威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的意愿和能力,然而,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行动者都具备这些条件。

 

正是因为上述以及其他原因,中央党校的吴辉和赵绪生认为,社会组织对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供社会亟需的公共服务,从而改善治理,但同时也存在排挤党组织所拥有的传统社会空间,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出现在基层层面替代党组织,从而威胁到党的领导权的潜在风险。[2]上海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罗峰同意社会组织会对党的权威产生严重冲击,但他也发现,将民间组织纳入党的运行轨道,会限制它们的自主性和功能发挥,而且会引发政治冲突和对抗。罗峰建议采用一种更为微妙的方法,既保证党政的秩序,也要保证合法社会组织回应真实的社会需求的能力。这样的平衡尚未达成。[3]

 

最后,正如北京大学李景鹏教授所作的观察,“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党进’的性质:如果‘党进’意味着党进一步掌握行政权力,那么,‘党进’的结果必然意味着公民社会发展空间的缩小……(但是)如果‘党进’仅仅意味着领导权的扩展,而不是行政权力的扩展,那么‘党进’则有可能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 [4]

 

  (付涛译。作者系牛津大学莫顿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系教授。大部分注释已省略,对原文有兴趣的读者请联系office@cdb.org.cn索取)

 

 

[1] Patricia M. Thornton, “The Advance of the Party: Transformation or Takeover of Urban Grassroots Society?” The China Quarterly 213 (March 2013), pp. 1-18.

[2]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编. 2008年中国社会组织理论研究文集[M].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9.  8-10.

[3] 罗峰.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执政党的组织嵌入:政党权威重塑的社会视角[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4). 31-37.

[4]李景鹏, ,后全能主义时代的公民社会, 中国改革, 2005年11月, p.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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