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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履约呼唤公众参与

 

  2006年1月26日,由北京地球村主办的“ 化学品工坊系列(二)――中国化学品履约”在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召开。会议邀请了中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国家环保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及清华大学的专家,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国际化学品公约以及化学品管理国际趋势和热点等方面做了介绍。此外,地球村前国际项协调人毛达又对“洋垃圾”这个热点话题进行了阐述。

  POPs是英文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缩写,中文名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它是一类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长距离迁移能力和高生物毒性的特殊污染物。鉴于POPs的特性,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及《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我国签署了这三个公约,而且目前也都已在国内生效。

  其中,《斯德哥尔摩公约》是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步骤。公约生效后,成员国应遵守以下条例:终止某些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限制其他化学品的使用;清理废弃和已淘汰的化学品堆积。此化学品的储放条件多数不安全,容易造成对水、动物和人的污染;两年内制定关于履约的计划;阻止公约中列出的新化学品的使用。考虑到一些国家的经济以及技术实力,公约提出可通过较发达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来帮助欠发达地区。这与气候变化治理中出现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相似,因为有毒化学品的污染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鹿特丹公约》又称《PIC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1998年9月10日在鹿特丹制定的,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其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潜在有害影响,核心是要求各缔约方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进出口实行一套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与之类似的是《巴塞尔公约》,两者的不同在于后者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而现在热议的“洋垃圾”、“电子垃圾进口”等问题无疑是这两个公约生效实施后的反面教材,从中可以看出,国际公约中国化、法律化、可执行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国内现状来看,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仍处于缺乏公众参与的状态。首先,公众对于环保的概念还停留在“天蓝水绿、鸟语花香”的阶段,而POPs的污染多为无色无味,甚至无感知的形式,这不但不利于公众建立对其危害的意识,更不利于媒体对于POPs现状的报道。第二,国家对POPs的研究缺乏社会影响数据,例如:某个地区的食品、饮用水、大气甚至人和动物体内含量情况的具体数值。这大致类似于“环境容量”这个概念,在环境能承受的总量下,比较现存含量,这种数据的发布,不但能引起公众重视,还能避免不必要的恐慌。第三,媒体在宣传报道POPs问题时应注意报道态度,只字片语或者言辞过激都无法达到促进公众参与的效果。(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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