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1978年的中国改革开放,到2008年正好30年,这是中国社会得到重新塑造的30年。在社会巨变中成长起来的公民社会,也被研究者纳入视野。《中国民间组织30年》(以下简称《30年》,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主编),《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2008》(以下简称《蓝皮书》,北大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1就是两部以改革开放30年为时间维度,全面探寻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轨迹、现状及未来的研究著作。
从结构上看,《30年》以历史进程、公民权力、制度变迁、治理结构、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民间组织与政治改革的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总体变迁等不同视角来测度、把握和总结公民社会。《蓝皮书》则从公民社会发展的环境,到综合概况,转而切入具体的门类报告和案例。不同于《30年》,《蓝皮书》在门类报告和案例里出现了一些新的视角,对农村民间组织、互联网对公共空间和决策机制的影响、国际在华NGO、以及草根庙会组织分别论述。
概念和结论
学术研究离不开对概念的讨论和确立。改革开放30年是市场经济体系确立的过程,同时也是公共空间和公民个人权利和主体意识苏醒的过程。民间组织的出现,就是这一变化过程的集中表现。围绕公民社会的概念以及所处的状态,学术界的讨论由来已久,观点不一。自然,两书都试图结合中国的现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阐释和归纳。
《30年》主编,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以较为宽泛的视角,将公民社会描述为“一种由民间组织充分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状态”,即“自发自主结社;公民和群体多渠道的表达、沟通、对话、协商和博弈;公共部门的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增加;企业富有社会责任;公共部门更加民主高效和拥有更高的问责能力;社会富有和谐性、包容性、多样性和承受力。”(《30年》,第9页)
根据这个“标准”结合中国的现状进行分析,王名得出结论:中国民间组织已经成为体制变革不可缺少的统一战线伙伴和同盟军,拥有着一定的公共空间并已成为社会公共治理和提供公众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对于公民社会未来的走向,王名给出了分别由政治精英、知识精英或经济精英主导的三条道路假设。
显然,王名强调,无论存在怎样的不确定性,公民社会的未来都将由精英主导。
北大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景鹏在《蓝皮书》序言中,则以传统的两分法定义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由无组织部分和有组织部分共同组成。前者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生长出来的独立于政治社会(国家系统)的纯粹私人领域(这个领域对于培养人们的自由意识、意志和自主性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是组织化的公民行动的基础);后者是蓬勃发展起来的各种民间组织。与此相呼应,该书主编高丙中和袁瑞军主要从中国公民性的生成,共同体意识和平等成员身份的生成,以及自愿结社的持续增长,以及汶川地震中的大规模公民参与为由做出判断:“我们已经走进了公民社会”。
“中国走向公民社会”,这是《30年》编者得出的谨慎乐观的结论。相比之下,《蓝皮书》编者则更进一步,认为“我们已经走进了公民社会”。似乎是为自己的结论加注,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1月15日为历时3年完成的《蓝皮书》举行了盛大的首发仪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发现,尽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政府官员对公民社会的重视程度却明显不同 。“与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热’形成明显对比,政府对公民社会则比较‘冷’。因此政府对公民社会的制度供给,财政资助、舆论支持等都严重不足。”(《蓝皮书》,第20页)
呼唤已久的中国公民社会是否已经到来?这是一个仁者见仁问题,与之相关的是以什么样的视角、框架和参照标准进行分析判断,同时也关乎研究者个人的价值态度和感受。在中国的语境下,在急剧变革的现实下,要对错综复杂的中国公民社会做出清晰的判断,十分考验人们的智慧。当然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和过去计划体制下的总体性社会相比,没有人能够否认中国在公共空间和个人自由方面取得的重大进步。
观察公民社会的发展,无法回避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对后者的思考反映学者对公民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判断,是两部书的重头戏。
《30年》中,康晓光等以“行政吸纳社会”的理论来解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变迁。在这个分析框架下面,政府创造实施了多种管理和控制民间组织的模式。政府通过分类控制,避免民间组织对政府权威挑战;利用民间组织满足社会需求,实施功能替代,也替代了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使自发的自治的民间组织失去存在空间。
据作者观察,改革后第三部门出现了明显的西化特征:出现了大量由民间而非官方发起的新型组织;组织更加自治,并引入理事会治理结构;组织资源来源多元化,社会资源和海外资源大量进入,组织活动领域拓宽;更加强调参与,强调平等;强调以志愿方式开展活动。(《30年》,第306页)
与此同时康等人指出,这种变迁又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有极为明显的政府烙印。在“行政吸纳社会”的模式下,人们的结社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不同群体拥有不同权利,不同民间组织和政府保持不同程度的联系。换言之,“政府对民间组织(采用了)扶持、吸纳、替代和控制的策略。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存在权利的不平衡。”此外,这种不平衡还表现为大量的涉外民间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刘培峰,《30年》,第73-79页)“整体上民间组织在反映民间立场,平衡利益群体力量,尤其在代表弱势群体利益,赋权公民方面作用比较有限。”(贾西津,《30年》,第214页)
也就是说,尽管参与作为一种话语成为强势,实质上仍然缺乏体制的积极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NGO倾向于直接满足社会生活需求,倾向开展公益慈善话语下的扶贫济困活动,而不是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进行倡导。
这样的现实其实有着历史的根源。刘培峰指出,“中国尽管有底层结社传统,但新中国成立前的状态是,组织化和政治表达长期处于被抑制状态,以个别化而非组织化的参与是中国社会政治参与的主导方式。”康晓光则认为,“行政吸纳社会”模式背后有传统文化的因素。儒家文化的政府观,要求政府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使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广泛干预具有深刻的文化基础。(《30年》,第327页)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中百姓对政府的依赖,公民主体意识的薄弱,也是这种模式的基础。
从学者的共识而言,应该说普遍认同中国的改革是政府主导的渐进改革,第三部门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发展。但学者们对未来第三部门对中国未来走向能够产生的影响,对民间组织是否能够形成与政府和市场合作的独立的治理和约束力量,有着不同的看法。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5年完成的一个测评公民社会状态的指数研究结果披露,中国公民社会在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参与的内容、范围和组织形式还非常有限,有组织、有目的、有自主性的志愿组织和支援活动依然贫乏;公民社会组织的层次较低、联盟缺乏;国际联系少;资源存在结构性缺陷。在多样性方面,总体上弱势群体的代表性较差。(贾西津,《蓝皮书》,第168页)。当然,2008年地震引发的NGO爆发性参与以及大规模志愿行动使局面有很大改观,但在NGO运行的总体环境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其参与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的持续性需要继续观察。
与上述研究普遍性地分析政府的主导性相比,陶传进换了一个角度,从公民社会自身找原因,强调“公民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只是受制于政府的权力空间,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是社会组织的建构本身的合作能力”。民间组织由于自下而上的力量不足,不能实现与政府权力的有效平衡。(《30年》,第252页)政府很强的主导性和NGO自身的能力缺失,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且,这两方面可能在互动中互相强化。
谁的市民社会?
《蓝皮书》作者孙立平用更大的社会学视野来观察国家/社会关系,他试图打破常规研究中将社会结构与国家/社会关系截然两分的做法,将社会结构分析纳入到国家/社会关系分析并做出判断:公民社会发育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蓝皮书》,第101页)
改革以来由于资源配置格局的变化,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拉大。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但利益主体的发育相当不均衡,强势集团和弱势群体的裂痕在加深,力量失衡的博弈导致群体间的财富掠夺。以劳资关系为例,企业和企业家组织发展很快,特别是商会和行业协会,但普通工人农民的组织发展却相当缓慢。又如在房地产热中,房地产商无疑是社会中最有组织的,中产阶级则是组织化程度很低的部分,是遭受损失最大的阶层。为此,孙立平提出了“谁的社会,谁的市民社会”这样的质疑。(《蓝皮书》,第112页)
孙认为,其原因在于不同群体拥有和筹集资源的能力差异,也在于其发展制度空间的不同。他预测未来的市民社会发展可能会很不均衡,担心这种不均衡会反过来进一步导致社会结构失衡。
孙的视角印证了前面几位学者的观察。所以,当学者们强调应鼓励NGO的代言价值或者倡导价值时,需要对公民社会内部不同人群代言能力的强弱差异予以关注。这也是值得政府注意的问题。权力面前,资本通过组织方式代言能够维护资本的合法利益,这是正常的博弈行为,但如果出现像房地产领域的过度“强势”代言甚至影响到其他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地位,那么就值得各方警惕了。
“社会吸纳行政”
然而,即使面临各种制约,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治理,也已经不可阻挡地生发出来。有趣的是,《30年》的另一位作者林尚立,在更为宏观的层面将党、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历史变迁、相互影响纳入分析视野。林直接将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看作政治改革的重要动力和支持力量,认为30年的改革是政党逐渐向国家和社会分权的过程,政治改革引发出来的生活空间,反过来对政治改革提出了挑战。面对挑战,政党通过制度建设将其吸纳和规范,重构了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其中比较明显的是维权和环保等两类群体性社会行动,通过合法的利益表达和有序的参与来影响决策体制。似乎为证明自己的论点,林提到社会组织整合政治(政府)资源的一个案例。也许,与“政府吸纳社会”相对应,这可以称之为“社会吸纳行政”。
“深圳的人大代表工作站,(是)业主委员会与小区业主组织为维护小区及周边公共利益建立的,便于社区内人大代表工作的民间机构,目的是通过人大代表这种政治机制更好的达到维权目的。”(《30年》,第280页)
实际上,这样的案例并非绝无仅有。2004年,草根劳工组织小小鸟和北京市司法局合作,成立“北京小小鸟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政府的名义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贴上政府的标签,借重政府的权威,小小鸟在代表劳工与雇主沟通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提高了工作效率。
民间组织发起并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政策倡导活动,也有所增加,说明这种反向的影响正在增长。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走向,是倾向于在宪政基础上形成个人权利本位,形成国家与社会分离并相互制衡,还是倾向于在国家权威框架下以合作主义建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学者们观点各异。
康晓光认为,“行政吸纳社会”强调的不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更不是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而是国家与社会的融合。(《30年》,第333页)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层面,康晓光认为民间组织和新权威主义体制的内在冲突是一个“世界性、世纪性难题”,似乎较为“悲观”。而解开这道“难题”的关键是否在于“行政吸纳社会”的新体制,“相信时间会给出答案。”
有的学者则相对积极。曾以“民主是个好东西”引人广泛关注的作者俞可平认为,民间组织对政府行为构成了有力的制约,“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实质上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民主权利的坚强后盾。”(《蓝皮书》,第22页)。
贾西津强调公民社会的主体性和倡导力:“公民社会发展的关键在于增进公民参与,使参与向深度,制度化方向发展。公民参与特别是政治参与,是公民社会最根本的基石。(应)从国家动员公民捐赠、志愿行动的思路中走出来,给更专业化,专门化、社会化的参与途径以发展空间。特别是公共治理、政治生活中的公民参与能力发展。”(《蓝皮书》,第177)
林尚立则大胆建言,培育公民社会是中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使命,而公民社会发展所蕴含的政治要求则从根本上决定着政治改革的方向。如果说过去的30年是政治变革推动了民间自主发展的话,那么在未来的政治发展中,民间组织将可能作为一定独立的社会力量推动中国的政治变革与发展(《30年》,第285页)。
在目前公民社会组织自我定位于在社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背景下,这些话语应该说更多地是反映了作者的一种价值态度和期望。
制度变迁
民间组织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一直对民间组织的走向产生着实质性的影响。两书都有较大的篇幅论述相关法律规范的变迁。《30年》中有两篇文章进行专门论述。两位作者分别是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官员,从他们的文章可以看到政府立法的思路,民间组织管理的困惑,以及未来的立法计划等信息。
在未来的立法进程方面,作者提到,慈善法已经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和全国人大5年立法规划。该法将慈善机构从民间组织中单列一类,并试图为其建构一套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大概是希望另辟蹊径,绕过长期举步不前的社团和民非的修订过程,在社会政策导向上对慈善类团体单独网开一面。
对长期为人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另一位作者也有触及。他并不讳言这个体制的弊端已日益凸显,认为民间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是大方向,也透露了一些省市推出试点性的管理体制改革措施的信息。但由于取消双重管理体制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各方仍然争论不休。(李勇,《30年》,第126页)除了社会管理上存在的技术性原因,这种挑战背后,其实还与政府对民间结社自由权利的认识和态度密切有关。
不过政府的事情,有时候说不清楚,在立法和政策方面千呼万唤之后,突然柳暗花明也并非没有可能。
例如,对公益性社团和基金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前采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认定资格的做法,很多民间组织感觉不公平,民政部官员李勇还在文中重点谈到这个问题。似乎他在文中话音刚落,2008年12月31日就传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文,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都可以享受12%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则消息似乎在业界并未引起重大反响,大概是政策实施都有滞后效应,加之很多组织仍缺乏合格的身份,对政府掌握的认证过程,具体的操作效果,仍在观望之中。但至少从法律上,新政策向普惠和公平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同样,《蓝皮书》也有一篇文章对转型期的非营利法人制度的缺失引经据典、深入剖析。但法学背景的作者用了大量的术语和理论,尽管试图结合大众口味在语言风格上有所调整,仍因学术性和专业性较强,更适合同样背景的专业人士之间相互探讨。
其他议题
由于较强的政府背景,也很少有发生直接关联,事业单位一般不为NGO业界所关注。但由于事业单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主导者之一,其未来的转型和走向将对公民社会的生态产生重要影响,很多学者都将其纳入公民社会的研究框架。《30年》多篇文章都涉及对事业单位的论述,《蓝皮书》作者顾昕也有专文论及,对过去的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把脉诊断:事业单位“依然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依然热衷于从各自市场上实现创收最大化但同时也实现汲取政府资源的最大化…往往造成服务提供者俘获政策制定者的局面。”(《蓝皮书》第96页)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事业单位的主导性产生的挤压效应,对第三部门的空间形成了压缩,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进程是决定公民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两书涉及的另外一个重要议题是NGO治理,各有一篇文章论及。由于作者的不同背景,文章的角度有差异。《30年》中《民间组织治理的变革》一文作者黄浩明是NGO的资深实践者,所以他的文章更侧重实务,比较接近实践者视角,文中归纳的NGO治理结构的不同模式,都是从实践总结而来,业内读者可以试一试对号入座的乐趣。但《蓝皮书》中《中国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演变》一文为学者所著,更侧重理论分析。
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在推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的国际在华NGO,一直处于很多专家学者系统研究的视野之外,相关研究非常薄弱。《蓝皮书》倒是有一篇文章,对国际在华NGO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相对全面的梳理,但能够作为依据进行分析的研究数据和文献较少, 基本上是点到为止。究其原因,有可能是由于限制性的政策环境导致的合法性问题,使国际NGO在华运作缺乏能见度,加大了研究的难度。但毕竟本文算是填补了一项空白。
微观的视角我觉得下面几点归纳的很好,但不仅仅是微观视角,更多是变化彰显出的一种趋势性的东西,2和3的对比非常有意思,一个是议程的国际化,一个是NGO资源依赖本土化。
应该说,两书主要是在宏观或者中观层面汇集了近年来关注和研究公民社会的学者、官员的各种声音和视角,无论分析、批评或是建言,均反映了独立思考的价值。它们的面世适逢其时。相比而言,由于背景不同,《蓝皮书》一些文章,显得更为理论化和学术化,使其从政策倡导,或是从公众影响的角度,需要一些转换,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分享。
另一方面,对NGO的实操者而言,宏观政策面的梳理非常重要,但仍有一些更为“鲜活的”微观和“直接”的趋势性议题值得关注。这些趋势有可能影响到业内生态。
1、国际NGO的本土化
近年来,一些在华经营多年的国际NGO,开始实施本土化战略,尤其是2004年新的基金会条例颁布以来,这些国际NGO在注册、筹资、政府合作、项目设计、媒体公关、人员结构等各方面向本土化方向努力,希望注册成为有合法身份的本土组织。它们也对国内公益筹资市场充满期待。长期在华经营,这些国际组织与政府部门和一些企业以及本土组织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如果能够注册成为合法的本土机构,将为它们开启更大的空间,同时也可能对本土组织形成一定的压力。当然,受制于政策环境的约束,国际组织本土化的过程并不顺利。
2、本土组织议程的国际化
由于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变化,带来了与中国相关,并且需要本土组织回应的国际化议题。这些议题已经开始对本土组织产生影响。例如,气候变化、中国的海外援助和投资(责任和透明度)、跨境环境议题(如国际河流上游建坝对下游的影响问题)、跨境自由贸易(WTO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等等。在这些国际议题里面,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已成为许多国际NGO关注、倡导和影响的对象。
从国际和本土组织的关系而言,国际NGO对本土NGO参与对此类议题的合作愿望的增强,使中国本土组织在合作中的主体性变得更为重要。随着对这些议题的逐步介入和本土组织国际视野的养成,对国际国内组织的关系,有可能从过去简单的资助与受助关系转向合作伙伴的关系转移,尽管仍然需要国际NGO的支持,但并非像过去那样,简单地成为国际NGO普适性的能力建设对象。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为应对作为“崛起”中大国自然要面对的来自国际社会的审视甚至质疑,已开始着力打造自己的国家形象。其中,中国能否输出自己的价值观,重塑自己的国际形象,以及NGO在中间可能扮演的角色,这些问题已开始摆在本土组织面前,并会逐渐变得清晰。尽管本土组织大多还在集中关注国内议题(这些议题对本土的需求而言当然更为直接和急迫),已经有一些本土组织开始关注并将这些议题纳入自己的议程。
相应的,对问题(议题)进行关注而非仅仅以地域或者民族国家为出发点,使NGO的某些价值观和理念,均有可能成为普世价值。以环保为例,正如《蓝皮书》作者王名所言,“环保越来越成为一种普世的社会公益价值,不仅超越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在一定意义上也超越国家利益,成为一种具有世界观性质的公益意识形态。”(第222页)
3、精英NGO和社区组织
由于客观的环境制约,目前草根社区和精英组织之间普遍缺乏有效连接。社区组织(CBO)通常更多着眼于社区层面利益的短期自我诉求和权益维护,而社区外部的精英NGO则拥有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有更长远的公益理念和价值。在一些国家,精英NGO与社区组织(社会运动)形成分野但围绕具体的议题充分互动,前者为后者提供策略、资源和价值观支持,使社会运动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一方面帮助实现社区的诉求,另一方面引导社区产生更为广泛的公益诉求和价值观。
在中国,现有的社区组织更多限于社区内部,以兴趣小组等和谐类组织为主,代言能力很弱,精英组织与其缺乏互动和相互支持,反映出“行政吸纳社会”的机制发挥着功效。但是,正如两书作者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在社区代言组织较少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和底层社区的自身利益,如何获得公平的代言发声机会?如何对社区组织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也是精英NGO面对的一个课题。王名在《30年》书中提出的精英主导的NGO三条道路假设,都存在一个如何与社区需求,如何与弱势群体的诉求结合的问题。
4、企业强势群体介入公民社会
据中国慈善排行榜数据显示,从2004年至今,中国每一年的捐赠都大幅增长。尤其是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引发了全民捐赠高潮,全年捐赠总量超过1000亿元。其中中国企业和企业家表现出的社会责任尤其突出。连比尔盖茨都开始打起中国公益市场的主意,声称希望将中国富豪纳入自己的慈善基金会的募款对象。
但2008年不同以往,围绕赈灾和其他议题,企业的公益资金介入NGO出现了爆发式增长。以南都、友成基金会和壹基金为代表的私募基金会以及红十字基金会等公募基金会,以资助实施项目的形式介入公民社会。这种操作方式尽管对国际基金会而言并不新鲜,但却在中国本土慈善资金的流动方式上开创了里程碑。
在大灾大难面前,公益慈善救助更符合中国民众的习惯和期待,最能取得社会公信。私募基金会和企业家强势群体在救灾和公益慈善领域高调介入,一方面为一些草根组织的筹资活动开启了一扇大门,为它们带来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此同时,其企业背景和正在形成过程中的公益慈善资助理念,在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的同时,也会对 NGO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很多草根组织习惯于国际资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申请、项目实施和评估的流程,但对私募基金会和企业的需求缺乏了解,缺乏与之打交道的经验,也缺乏影响企业的主动意识和能力,容易将对方简单地当成筹款对象。而本土资本带着话语权进入公民社会,相关的互动和变化趋势对NGO业界可能带来的变化也值得关注。
结语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标志性年头,在这个重新塑造了中国社会的重要阶段,中国的公民社会蓬勃地生发出来。《30年》和《蓝皮书》两书适时推出,彰显了学者们敏感地把握现实,进行NGO研究的独立价值。比书中作为研究对象的公民社会更为精彩的,是跌宕起伏的现实中的公民社会,以及不辞辛苦践行公民社会理念的实践者们。同在2008年,既出现了大规模的NGO及志愿者自发参与的救灾行动,也发生了大规模政府动员下的奥运志愿行动,预示着未来的公民社会,仍将在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下走出中国特色。
注释:
1.两书出版均获福特基金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