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NGO的数量
中国NGO的数量到底有多少,一直是一笔算不清的账。同样,云南NGO的数量也是见仁见智,但有这样几组数据较为可信:根据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社会团体768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51个,基金会24个。根据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的统计,至2008年6月,全省有国际NGO218家,其中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在册的有21家。 清华NGO研究所根据长期的调查研究,提出除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之外,还存在着十种类型的组织,估计这些组织在全国的总体规模在200~270万家左右。虽然这个估算数字一直都无法被确认,但这一总体规模与民政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10∶1的比例关系,已经被很多人拿来估算各地的NGO数量。如按这一估算比例来看,云南的NGO数量就要有10多万家。这和我的田野经验有很大的出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NGO的定义不同引起的。
很多组织都在从事项目实施和管理,我们可以用与NGO关系紧密的“项目”来定义云南的NGO群体,即以项目为组织核心,通过开展、申请、参与各种大大小小项目所展开的关系网络上所维系的众多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如果以这种方式来界定,排除很多不开展项目的组织,那么云南NGO的总体数量就不会有10多万家了。
云南NGO的构成
根据以上的定义,我认为从事项目运作的云南NGO包括以下五个类型。
第一类是国际NGO。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际NGO是以援助发展项目的名义进入中国的。在云南,此类援助项目较多,如疾病控制领域的中美项目、中英项目等。他们一般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为完善、管理机制较为健全、项目经费也较为充足。国际NGO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活动时主要有项目资助型、项目执行型、混合型等三种类型。云南的国际NGO主要是混合型,它们不仅自己直接在云南实施项目,而且也越来越重视通过资助本地NGO来实施项目,培养本地NGO的能力。另外,还有一些有宗教背景的国际NGO,他们的行为方式往往非常低调,一般通过工商注册为咨询机构,直接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一些小规模的扶贫或教育援助类项目。对于国际NGO,政府态度非常谨慎。一方面有意利用这些组织所能提供的资金和先进的方法(特别是扶贫及疾病控制方面),一方面也小心提防其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二类是港澳背景的NGO。在一些学者研究中,这类组织多被与国际组织分为一类。考虑到它们的运行模式与国际NGO和本土组织的区别都较为明显,因而我将它们单独列出。就云南而言,这类组织主要是香港背景的NGO。这类组织进入云南较早,并且一开始是作为国际NGO的代理人进入的。例如香港乐施会中国西南项目办就是接管了一个澳大利亚NGO已经开展的项目,开始正式进入中国内地实施扶贫项目,并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另外,这些香港NGO也有一些是宗教背景的,由于都是中国人,因此在和政府的沟通上也有一定优势,所以在国际宗教背景NGO基本无法进入中国公开开展项目的情况下,他们得以通过和政府部门合作的方式开展项目。但随着中国政府在这一领域上的逐渐开放,一些知名的国际NGO也能够以和政府部门开展项目合作的方式进入中国,因而香港NGO作为代理人的角色也在逐渐丧失。此外,由于一些香港NGO较之国际NGO更为大胆地去尝试一些较敏感的项目,因而有时也会被政府视作负面形象的组织。一些知名的香港NGO有时甚至会出现在被提醒需要谨慎开展合作的名单之上。
第三类是本土组织。 这一类中除了包含官方分类下民间组织的三个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还包括在工商注册的组织及挂靠在各种部门或机构下的组织。这些机构的特点在于有一定的发展历史,机构的发起人或组织者掌握较多的资源(包括政府的与非政府的),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机构获取一个合法的身份,能申请到各种项目资助,开展过的项目比较多,在云南的NGO中有一定的声望及影响力。这类本土组织,大部分是以民办非企业的形式注册,比如CBIK、云南大众健康研究会。由于对民间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制度,所以有的本土组织选择了工商注册的形式,如NGO发展交流网就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云南草根文化传播中心。另一些本土组织,由于组织者大都属于同一家单位或部门,因而就挂靠在本单位或部门下,例如白玛山地文化研究中心。
第四类是草根组织。这些组织长期被官方分类排斥在外,但近期民政部门逐渐开始以“社区社会组织”的概念来将其纳入分类体系之中,以加强对这一类型组织的管理。目前对于“社区社会组织”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大概包括:“社区文化体育团体、公益互助组织、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等便民社会组织”。不过这一定义所包含的组织基本都不会与项目直接发生关系。但在云南的NGO中,草根组织是指那些由各种项目催生或培育的小型组织。这些组织一般是因为某个项目的需求而成立起来的,其可利用的资源非常少,主要依靠一两个核心人员来开展项目,针对的主要是诸如性工作者、吸毒者、同性恋等边缘弱势群体。这些组织多数在一个项目结束后就由于经费等原因悄然解散,但也有一些能够通过核心人员的努力申请到一些草根组织支持项目,继续发展下去。红河州的一些艾滋病患支持小组就是这样的例子。这些组织虽然与政府的关系较本土组织要远很多,但由于其成员基本都是当地人,且一般是针对特殊人群从事“政府不方便出面”开展的事情,因此并未被视作负面的组织。
第五类是有官方背景的NGO,也就是所谓的GONGO。虽然有不少研究者及一些NGO从业人士常常强调并且嘲笑GONGO为“二政府”,但在云南的NGO中,GONGO确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一方面,在云南,如工、青、妇、残联、红会、科协等组织都积极地与国际NGO或本土NGO开展合作项目,是这些项目得以顺利进入并运行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目前在北京试行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政策得以推广,那么可以预见未来这一类型的组织在整个NGO中的作用将更为重要。
云南NGO众多的因素
云南为何会有这么多的NGO呢?总结多人对此问题的研究(沈海梅,2007;马国芳等,2004),我得出以下八个因素。
(1)历史条件。1877年传教士麦嘉底徒步进入云南,标志着基督教传入云南进程的开始。在这一进程中,这些传教士在当地帮助修建学校、教堂,以现在的眼光看来有NGO的影子。除了这种个人性的传教,20世纪 40年代, 芬兰“自由外国人五旬节教会”就以组织形式深入云南传教。由于这种历史渊源,1994年“芬兰国际救济与发展机构”(A Finnish International Relief and Development Agency) 重新进入云南, 建立了半官方的组织, 在贫困地区开展辅助教育、减少贫困、乡村发展以及健康、卫生水源救济方面的工作。由于历史上有这种形式的慈善组织进入过,所以当新时代的NGO进入云南时,人们接受起来也比较容易。
(2)资源多样性优势。云南具有独一无二的生物多样性优势。云南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药材之乡”的美誉。 云南丰富的水资源形成了丰富的水能资源,成为最大的能源优势。此外,云南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矿产业、旅游业及烟草业是本省的支柱产业。云南的这种生物多样性及文化的多样性吸引了大批的环保类和文化保护类NGO将这里作为据点。
(3)经济发展落后。从全国整体来看,云南也是一个集边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省份,并且禁毒和疾病(特别是艾滋病)防治的任务较重。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既存的社会问题较多,使得很多NGO认为云南适合它的项目目标,并且政府部门也倾向于使用这些NGO的资源来补充政府投入的缺口,形成了NGO在云南现有的规模。
(4)边境效应。云南省有陆地边境线4 061公里,不光是中国的西南边疆,历史上还是整个东南亚的中心。近年来东南亚的NGO发展势头迅猛,因而也就很易于向作为东南亚中心的云南发展,一方面是由于云南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邻近的国家要好,另一方面是作为东南亚大陆桥起点的云南交通便利。同时,一位访谈对象也提醒我,现在也有一些国际NGO希望以云南为据点,向邻近的东南亚国家进行项目扩张。
(5)对云南的想象。云南与西藏在很多西方人的心目中,甚至比北京还要有名,是无数西方人猎奇之地。在目前西藏开放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很多国际组织乐于将办公室设在云南,在工作之余也可以享受当地的风光与人情。
(6)世妇会的推动。虽然国际NGO进入云南较早,1995年之前还都不是以NGO的身份进入的。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使得“NGO”这一概念为整个中国社会所认知,这一会议推动了NGO能以其正式的身份进入云南。此外,由福特基金会资助的 “妇女生育健康及发展 (WRHD)”项目于1991年开始了福特基金会在云南建立项目的尝试,为之后各类 NGO项目在云南开展建立了良好的基础和运行机制。
(7)地震等自然灾害。云南是一个地质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从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研究来看,灾害对于NGO的发展有着推进作用(赵秀梅,2008;贾西津,2002;Robert Pekkanen,2000)。1988年11月6日, 云南省澜沧、耿马发生7.6级、7.2级地震,港澳台和国外不少民间组织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给予了资金和物资上的支持。这一次救灾总资金中来自捐赠的占了很大比重,救灾效果大大超过以往,受此次救灾成效的鼓舞,中国政府更坚定了调整后的受援方针不变的信心。此后1996年的丽江地震,也吸引了一批国际NGO进入云南开展援助。
(8)云南政府的开放性。有不少资深的NGO人士提到,云南政府的开放性也是NGO聚集这里的原因之一。由于云南接触各种援助项目比较早,所以对这一组织形式的认识也相对较深。20世纪90年代末,有一家香港NGO本打算同时在云南和贵州开展一项金额达数百万元的扶贫项目,但贵州方面担心这一组织有某种政治目的,而迟迟不肯与之合作,最后这一项目只在云南得以开展。而云南政府的这一举动,也为其在NGO中带来了不错的口碑,之后很多组织也倾向于在云南开展合作项目。
正是基于以上八点因素,使得云南成为中国NGO组织最多的地方,也被很多人称为“中国NGO的摇篮”。
模糊性:运作策略之一
中国发展简报创刊主编Nick Young曾对NGO这个概念做出了这样的调侃:“‘NGO’是人类发明出来的最可笑的词汇之一。它涵盖了数量如此众多又千差万别的机构,不禁让人迷惑。这种称呼给人的感觉就好像是将椅子、沙发、橱柜甚至电视机统称为‘非桌子家具’一样。”这样的调侃是深具人类学意味的。我们在研究NGO的时候,特别是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进行研究时,对于NGO这个概念至少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NGO这个概念并不是人类社会中所固有的一个概念,而是在20世纪下半叶才被创造出来的,进而这一概念的出现为人类社会带来了一个新的分类体系。
其次,这一概念的来源与联合国这一人类历史上独特的混杂的社会组织形式关系密切,那么在考虑这一概念的分类意义时,就无法只从某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及语境入手,而需要考虑其复杂性,特别是转译时所产生的复杂性。
第三,这一概念出现后,由于定义并不明晰,并且其产生的来源带有一定的权力,一方面使得很多机构出于各种考虑而将自身归到这一分类下;另一方面,也使得很多的学者争相对这一概念进行定义,以获取一种话语或实践的权力。
在云南的场域下,当谈到NGO时,主要是使用三个概念:“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及“NGO”。官方人士比较倾向于使用“民间组织”这样的称呼,在我和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接触的时候,无论我如何使用“NGO”或者“非政府组织”这些概念,他一直都是坚持使用“民间组织”来指称我们所谈及的组织。这可能是由于他的工作职责所在,他习惯于使用这样的分类方式。“非政府组织”和“NGO”这两个用语,多见于相关学者和各种NGO的工作人员口中。无需否认的是,这两个词本身带着点洋气,带着点时髦,比起有那么点土气的“民间组织”来,非官方的人更乐于使用这两个词。但这两个词在使用上也有细微的差别。如贾西津所分析的,“非政府”一词容易给人带来“反政府”的意涵,因此在有官方代表参与的一些场合,发言人往往选择使用“NGO”这样一个纯粹的英文缩写。作为一个英文的缩写,其涵义并不是一目了然的,所以其意义是模糊的,相比“非政府”,对立性就比较少一些。另外,NGO一词发音上音节短,易于记忆,所以该词的使用率比起“非政府组织”来要多一些;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开展过项目的村子里,一些根本没有学过英文的农民,用起这个词来也是非常纯熟。
就人类的认知论而言,想象是人类认识世界很重要的能力之一。在接触一个新的概念或名词时,人们往往喜欢以头脑中原有的印象来想象这个概念“应该是什么样的”。对于NGO这样一个大多数中国人相对陌生的概念而言,也是如此。在我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云南不同的群体对于NGO有着不同的想象:“无私的奉献者”、“来给我们送钱的”、“新时代的买办”、“颜色革命的推波助澜者”、“合作伙伴”、“政府补充”、“只是一份工作”、“做好事儿的”、“政府的人”等等。篇幅所限,不对这些想象背后的意涵做出分析。不过云南的很多NGO也不是单纯的接受这些想象,它们也会有意无意地来建构对自己的想象。
在云南开展了多年项目工作的香港组织PCD有一个很本土化的名字:社区伙伴。在一次和某位民间组织管理官员访谈时,我曾将社区伙伴作为一个例子提了出来,而在后面的谈话中,这位官员则望文生义地将这家组织归入到了“社区基层组织”这一分类中。
而另一家新进入云南不久的国际NGO,为了给自己取一个不错的中国名字,费了不少脑筋。他们提出自己的中国名字需要包含以下要求:(1)从名字中要可以看出该机构的职能所在;(2)名字必须要听上去是个中国本来就有的一个词汇;(3)名字需要显示出该机构是乐于和NGO、大众及政府多方合作的;(4)名字对于大众要有吸引力。
无论这些NGO是有意还是无意来通过诸如“取一个好名字”这样的方式来建构对他们自身的想象,我们都可以看到,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NGO概念的这种模糊性,不同种类、不同目的、不同形态的NGO们,在云南的这块充满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的土地上,焕发出一种勃勃的生机。
(本文作者系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应届毕业生,欢迎评判指正。可与作者联系:ynuanthyd@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