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培养社会企业(简称“社企”)或非营利机构文化,以协助弱势群体。我们为政府付出的努力鼓掌。或许当局能公开至今为止在社企注入的投资额,并公布有多少个社企已走上了创业成功的轨道。
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 在2005年刊载一则有关非营利机构应否谋利的文章,结论与新加坡的结果有相同之处,证明了过往只有喧哗,社企们的期望过高,成功的例子是少数的,而许多社企胎死腹中。
开拓商机赚取收入的主要挑战是要发现社企所要达到的真正成果。它是不是为了减轻非营利机构的筹款负担?是否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若清楚所要得到的成果,我们就能正确地衡量结果是否成功。
商业运作还是社会服务?
如果目的是减轻非营利机构的筹款负担,这观点是可争议的。若一个非营利机构需100万元来提供社会服务,它经营的社企就需要有1000万元的成交量与10%的最低获利点。那这个机构会是什么样的规模?它是否像是一个注重社会责任的商业集团机构?也就是说,它是否在实行社会行销策略?
哈佛商业评论的研究报告显示,一半的小型企业在创业头五年内失败,只有39%有正面的发展与盈利。研究报告也指出许多非营利机构设立社企,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这些机构的理事会与管理层都忙着挽救企业而忽略了社会使命,彻底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最近浮现有关非营利机构管理的争议课题,就是非营利机构使用捐款投资社企。至今仍未有任何社企援助基金能提供100%的创业成本。试问非营利机构在使用捐款时如何取得平衡?
另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成果是提供弱势群体就业机会。不过,以上的理由,就不利于这样的结果。如果社企不能正常运作,如何能提供稳定的就业?社企又如何成长与支撑下去?何不以奖励计划鼓励成功的跨国企业、小型企业与政府机构雇用弱势群体?这不是一个更明智之举措吗?因为这些根基稳固的企业与机构已有生意、设备、设施、行政资源,来支撑其运作、维持劳工。从投资和稳定就业的角度来看,投资在未验证的社企,比起投资于稳固的商业或公共机体而言,是较不符合逻辑。
还有甚少提及的商业化成果,因为它根本不会构成任何问题。无论是着重于社会、艺术或体育方面,所有社企应该归属小型企业和新创业之下,无需再设立个别的计划。
在国家福利理事会主办的一个身心障碍联络网的就业会议上,就有一位小型企业的代表对非营利机构经营社企表示异议。因为小型企业宁愿征聘弱势群体并在持续足够盈利之余乐意捐款。家庭食品业、买卖二手货、开设餐饮店、洗车、开设手工商品店等等,都是一般的社企,它们会直接与本地的小型企业、零售业与熟食摊贩展开竞争,并可能会造成对立的关系与恶性竞争。
要考虑支援性就业
社会企业的概念其实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实施。其一是在社会服务中培养社企的概念,其二则是支援性就业(supported employment)。
非营利机构若商业性地经营社会服务,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缺乏很好的服务收费模式。所以,每当一个非营利机构创立社企,往往会选择何种商业模式。其实,非营利机构可依赖现有的内在条件。首先,建立确认与发展内部核心职能的策略。当核心职能已建立,运作达到最佳状态,便能成为服务型社企模式。服务范围可能是辅导与咨商、治疗、社会服务、培训及其他专业服务。一旦设定了收取服务费的经营模式,顾客群可能来自政府机构、其他非营利机构或一般民众。社区与社会服务模式的关键,就是把服务素质与能复制的商业服务相结合。
另一方面就是社企可取支援性就业模式。社会上总会有部分弱势群体不能在一般的职场上就业,只能由社会雇用。无论是哪一类社企,非营利机构的社企运作很少能拥有理想的人才与环境。所以,设备上的缺乏与低生产力是无法避免的。为了维持社企在盈利的条件下继续运作,唯有压低薪金或筹募其他资金支援来弥补这类结构性的长期亏损。其实,社企员工的薪金已经很低,但要低到什么程度才算值得经营呢?
我们庆幸政府也给予社企关注,但实际情况不如想象中简单。要达到长期维持的模式,就要鼓励实际付薪雇工,并奖励这些计划。非营利机构在提供社会服务之余,实施付薪雇工的社企,应该得到标新局的支援。
社会企业的援助资金,应该着重支持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社企。更重要的是,要为支援性就业提供更多的津贴。
(联合早报,2007年12月9日,区志忠?作者是新加坡体障人士协会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