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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春天是否来临

 

 

劳动者的春天是否来临

 

 

 

 

 

◎ 刘开明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带给人们遐想和期待。很多人因此断言,劳动者的春天已经来临!然而,这一丝暖意却被接踵而来的雨雪击得粉碎。持续10多天的雪灾不仅阻断了上千万外出打工人的归乡路,也把他们的生存困境和政策缺陷凸显在世人的面前。因为在每一个归心似箭的打工者背后,是他们嗷嗷待哺的留守儿童,还有年迈的老人。中国快速增长的外贸额、外汇储备、GDP、财政收入、企业利润无不来自这些被困在风雪中的卑微打工者中国富豪榜的个人财富以几何级数攀升,政府的财政收入超过了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然而这些勤奋的劳动者,这些沉默的中国脊梁式的英雄却依旧困顿于凛冽的寒风之中,在打工地和家乡来回奔波。

 

 

  正是通过压低工资和分裂家庭等制度性的安排制造丰富的廉价劳动力,成为快速奔驰的中国GDP列车的廉价资源。从这个制度中获益的强势利益集团不仅有资方,也包括发达地区的政府、官员和居民,以及整个中国经济。如今,中国第二、第三产业的主要劳动力已经是两亿多进城打工的劳动者。但是,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户籍制度早已把他们打入另册,他们从来都是干最苦的活、拿最少的钱、受最多的罪。所以,在制度性变革因素没有出现以前,企图通过一两部法律来改变劳动者持续了数十年的弱势地位,就犹如期望冬日的一缕阳光驱散三九的严寒般天真。

 

 

  我相信,最高决策层以及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是真诚希望扭转目前劳动者向下竞争的劣质社会发展路径的。所以,从2003年温家宝总理帮助农妇熊德明的丈夫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到2008年他在火车站对返乡民工的深情道歉,以及“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新概念的提出都清晰的传递出中央的政策变化。而《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及实施则是体现这一政策变化的法律符号,是具有非常积极的象征意义的。它对劳资双方的影响和作用不亚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

 

 

  然而,中国距离一个法治国家还有很长一段路。在一个非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及其官员作为国家政权的代理人,具有强大的权力来控制和调动社会资源。在中国现有政治格局里,外来打工者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没有任何制约力量,而且他们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代表的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本身的利益,至多也只是考虑地方社区和居民的利益,而非外来打工者的利益。所以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发达地区的官员和学者振振有辞地以外来打工者已经赚了多少钱,寄了多少钱回家乡,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责任。因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既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要改善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状况。经常出现的情形是,有利益的地方紧紧抓在手里,没有利益的事情推得远远的。

 

 

  而因为廉价劳动力赚得钵满盆满的商人,自然更不愿意失去“劳动力价格优势”。2007年7月,我曾到广东西部一个县级市调查一家当地著名的企业,发现这家工厂存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严重超时工作、污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我惊诧于老板可以置之不理。原来这个企业主不仅是大老板,还是当地的政府领导,以发展经济为工作重心的地方政府官员对这样的大老板巴结还来不及,哪有稍加管束的意愿。经过20多年的积累,很多商人已经既富且贵,对政府官员、舆论和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他们已经展开强大的游说行动和规避措施。如中国的女首富张茵在有众多高官出席的会议,抨击《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恶法”,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华为大规模中断员工“工龄”都是商人集团的反击个案。

 

 

  然而,劳动力市场在过去3年出现了三个重大的变化因素。首先是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有超过50%的外出打工者是1980年后出生的人,其中绝大多数来自中部省份的农村地区。在他们出生以后,中国开始了从农村到城市的改革开放。与他们的父母、兄姐所不同的是,他们的成长过程鲜少挨饿的经历,他们的家庭也不需要他们的经济支持。实际上,他们是为自己的机会与未来才进城打工的。

 

 

  其次是劳动力的知识结构也有变化。虽然接受9年教育的人仍然占外出打工者的60%以上,但接受高中和中专教育的人也越来越多,而且他们大多数是从学校毕业直接进入城市工作的,完全没有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经验;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资讯工具日益流行,使他们获得了前辈所没有大量知识,从而提升了他们的自我认知和权利意识。

 

 

  再次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逐渐显现。一方面,经济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但是计划生育政策却压缩了人口数量。当“80后”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时,劳动力的短缺问题立即浮现,并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向内地城镇蔓延,使劳动者有更多的机会选择“跳槽”,这就增加了他们的市场议价能力。

 

 

  这三大因素交织在一起,就让我们看到,高比例的员工流失、频繁的罢工和其他劳资纠纷等工人的自救行动。《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个适当的时机给了工人们一个重要的新式武器,使工人的自救行动有了更大的力量和更多的着力点。所以,我相信,由于工人的觉醒以及他们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救行动使那些以违反法律和侵犯工人基本权益为手段获取高额不当利益的时代难以继续,源于市场的调节力量将迫使企业和政府不得不面对工人的要求,做出一定的改善,但严冬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真正的劳动者春天需要的不仅是一部法律,而且是法律的执行,以及法律背后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让工人在利益的博弈过程有足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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