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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能成为“赤道原则”的缺席者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不能成为赤道原则“缺席者”。

 

 

 

 

  近来,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几项新政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这被人们称为是一个新的“门槛”。也就是说,企业行为,终于要受到绿色金融的制约。

 

 

 

 

 

  前些年参加一些国际会议时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在2002年的亚洲开发银行的年会上,一些东南亚国家的民间环保组织质疑亚行贷款的项目砍伐了当地的森林,截断了他们家乡的河流,污染了居住地的空气。这些民间组织没有向施工方抗议,而是直接质问亚行行长:这个项目破坏了环境,这样的贷款,是不良贷款。

 

 

 

 

 

  对于一个有环境风险的大型项目而言,公司的背后还有出资人、国有或私有银行。如果一个银行从回报利润出发,将投资数量而非质量放在第一位,其贷款项目产生了环境和社会问题,越来越会给银行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和经营风险。

 

 

 

 

 

  2000年,美国Hunt石油公司和韩国SK公司投资16亿美元在秘鲁开发一个燃气工程,后来证实,这个项目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包括当地鱼类消失,山体滑坡及传染病发生等。花旗银行作为该项目的资金支持方,为此遭受了众多环保NGO的指责。后来,花旗集团采取了全面的环保政策,制定了新的投资标准。

 

 

 

 

 

  从近年来很多有关环保的项目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对投资项目的作用往往大于政府行使审批权的作用。为此,世界各国趋向于达成一项国际共识,这就是“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已有40多个资金雄厚、金融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的私立银行承诺遵守《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国不能成为赤道原则的“缺席者”。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30个违法开工项目,总投资1180亿元,其中仅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项目,总投资就高达约446亿元,仅次于三峡工程。这些项目停建的原因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这些大型或特大型项目的停建或取消,对贷款银行的影响有多大可想而知。

 

 

 

 

 

  中国环保NGO人士杨勇、杨欣不久前在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说,他们曾两次徒步上千公里,对二滩电水站所在的雅砻江上游森林资源开展调查评估。发现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大规模砍伐,雅砻江上游森林已所剩无多,投资3亿元的“大坝漂木工程”很可能用不上。以后国家主管部门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将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小了一半。这是中国实行“赤道原则”的雏形。

 

 

 

 

 

  随着国家环保总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的出台,我们已经看到: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两高”企业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数据显示,截至去年5月,主要银行向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同比少增527亿元,增幅较前年底下降9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收到1万多份违法企业名单。

 

 

 

 

 

  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我们人类懒以生存的地球,已经到了至关重要的时刻。

 

 

 

 

 

   (《新京报》,2008年2月27日,作者为绿家园志愿者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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