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昨日(9月5日)向社会公布。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水污染被置于关系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高度。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说明所作的说明说,全国约一半的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
委员坦陈污染难题
目前中国的七大水系中,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水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全局性的问题。
全国人大环资委7月8日至17日,对淮河、辽河流域进行实地检查,他们发现,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检查组的报告,让许多委员感到“揪心”,郭树言委员赞赏报告“实实在在,敢于揭露矛盾”。
原新华社总编辑南振中委员曾担心,南水北调将演变成从南到北的“污水大串联”、“污水大搬家”。“这次听了全国人大环资委毛如柏主任委员的报告,深感几年前的忧虑有可能变为现实。”
这项旨在解决北方尤其是首都北京缺水问题的工程面临巨大的环境压力。受污染最严重的是东线工程,检查组在江苏徐州发现,造纸厂的水排入输水干线,不牢河徐州解台闸断面,83%是五类水和劣五类水,远低于饮用水三类水质的最低标准。
东线明年就要开始调水,而徐州、扬州、淮安和宿迁的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因意见不一致”,至今未批。山东境内的水质也尚未达标。柳斌委员担心,这样的水质恐难在短期内改善,“如果在水质问题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我建议暂时不要启动东线工程。”“我小时候长江的水是清的,喝起来是带甜味的,但是现在不行了。”在长江边长大的程贻举委员建议关注三峡库区的污染问题,“到三峡大坝上看看很多漂浮物,在上面站人都可以。”他认为,由修大坝而引起的污染理应由国家负担。
去年以来,长江中下游水位几次直逼历史最低记录。王祖训委员建议,应该控制江河开发,长江的开发也应该规划。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两难”选择。贾志杰委员说,西方国家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我们不但没有避免,我们所犯的错误,可以讲有过之而无不及”。
“造成污染是为了博取利润,从实际看,我们由于污染最后获取的利润,与我们现在治理污染所花的代价相比,恐怕是十几倍的代价。”贾志杰委员说,云南滇池,为了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3亿元没有治理好,50亿也没治好,“上次我们去了,他们说还得100亿,但是再给100亿到底能不能治好,也是个很大的问题。”
包括滇池在内,国家重点治理的太湖和巢湖今年集中爆发了蓝藻现象。太湖边的无锡全市臭水,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表示要“痛定思痛”,哪怕付出GDP减少15%的代价。
不问责“就难有效果”
尴尬的是,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直处于污染的末端。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把监管的重心从排污口转移到预防上来。
这部出台于1984年的法律,1996年曾作修改,此次草案,新增26个条款,大幅修改24条。
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
草案提高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但蒋祝平委员认为,处罚金额不应该设上限,他举例说,松花江污染事件,危害和国际影响很大,而吉化公司被处100万元罚款,“显然是太轻了”。
南振中委员建议增加“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一款,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此前松花江污染事件中,长达8天的时间里,真相没有向社会公布。
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及最多的建议,是要明确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责任。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蒋承菘说,他在检查时发现地方政府互相推诿的现象。“都说污染的水是从上面来的”。
郑功成委员说,水污染治理不和问责结合起来,就难有效果,“比如松花江事件,既然吉林市已经向环保局报告了,那么是不是真实报告?谁接的电话?谁做的记录?谁应该反映?谁应该决策?”
整套的治理方案正在制定中,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8月26日的报告中说,正抓紧编制实施“三河三湖”等12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而规划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