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来,劳动合同法好心办了坏事
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 申珂
劳动合同法制定并实施之初,许多专家和媒体大唱赞歌,如今,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了,《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劳合法实施2年,劳动争议案井喷,新工人求职更难》[i][1](下简称该文,下文有关数据和观点出自该文)就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一系列现象和数据作了一些总结,细读这些总结,我们发现的却不是赞歌,而是一系列的不正常现象。
首先是关于企业。劳动合同法之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了很多,但是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却并没有明显改善,并且许多企业缩减培训,加薪计划也执行不到位,应该招聘的岗位遭到搁浅。而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情况是虽然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但是员工的招聘、培训、加薪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处于增长的状态。
其次是关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之后,劳动者找工作更困难了,获得培训和加薪的机会减少,与企业的摩擦越来越多,劳动争议案井喷,而且还出现了许多离奇劳动争议案,如天价劳动争议案,个人向单位索赔996万[ii][2],黄伟木卧底劳动争议案[iii][3]等等,但大部分案件中劳动者的胜诉率却显著下降,从原来的80%降到了如今的50%左右[iv][4]。劳动争议的处理上,司法口径原来是偏向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之后却偏向企业了。
再次是关于劳动部门。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部门的权力,其监察力度也确有增加,虽然“比以前管的严了”,但也有许多“主要是为了罚款”的情况出现,并且“调查同时也表明,新法同时也扩大了其寻租[v][5]空间”,通俗的讲即腐败空间扩大了。由于腐败现象过多的出现,劳动者并没有因为劳动部门扩大权力而得到好处,反而处境更糟了。另外劳动争议案大量增加,导致劳动部门扩大机构,增加人员,这和中央精减机构的要求相背。
因此,与劳动合同法制定当初良好的设想相比,其实施效果却是背道而驰,它不仅没有改善劳动关系,反而把劳动关系扭曲起来,使得企业、劳动者和政府的行为也被扭曲了。
何以致此?
就企业而言,该文指出劳动合同签订率大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自卫的手段,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而不是为了改善劳动者的福利,相反,岗位、培训、薪水等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减少岗位是害怕增加过多的用人成本;而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轻易跳槽,企业减少了相应的员工培训,怕培训了人,人却跑了,遭受损失;而由于担心在劳动争议案中赔偿过多,企业压低了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工资、奖金等。
就劳动者而言,由于岗位的减少,找工作的成本更高,失业的机率扩大,培训和加薪机会也变少了,这与劳动合同法的希望相去甚远。而劳动合同法的权利宣示、模糊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成本下降,导致劳动争议数量剧增。有一部分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法其实可以成为另一种发财的工具,于是不再把正常工作当回事,进入企业就是为了过几个月能打一场劳动官司,获得企业的赔偿。还有一些离奇的天价劳动争议案和卧底劳动争议案出现了。但是,数据表明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胜诉率却显著下降了,该文说到了其原因,一是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比过去复杂,二是地方政府和法院为保障经济发展,对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加班、欠薪和工伤等问题的认定偏向于企业,压低劳动者的诉求。
就劳动部门而言,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部门“主要是为了罚款”和腐败现象,显然是本末倒置,而井喷的劳动争议必然导致劳动仲裁机构加速扩容,机构膨胀起来,行政成本提升了。
但上述理由只是引起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基本原因,而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关系中的交易成本,如订立成本、履行成本、解除成本、管理成本等。
正因为劳动合同法扩大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企业才会想出许多转嫁或是避免成本的法子,避免成本如少用人,转嫁成本如减少对员工的培训、不加薪等等,甚至采取一些腐败行为。
同样,与保护劳动者的初衷相比,劳动合同法也增加了劳动者的成本,减少了其收益,劳动者与企业其实是息息相关的,但是劳动合同法人为的分割这种关系,将其对立起业,使得求职者难以找到工作,员工难以得到培训,该提高的技能得不到提高,该获得的加薪收益无法实现。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成本下降,但是劳动者频繁为争议奔波,胜诉率却降低,无疑为那些真正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增加了风险和成本。
而政府也因此扩大了管理成本,机构膨胀起来,腐败多了起来。
可见,如果制定法律的时候没有对其进行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事先评估,其后果将往往是事与愿违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好心办了坏事,因为其与经济规律格格不入。
[i][1] 王俊秀 实习生 刘梦泽:《劳合法实施2年劳动争议案井喷 新工人求职更难》,载《中国青年报》,2010年01月19。
[ii][2] 《江苏无锡现天价劳动争议案 个人向单位索赔996万》,载于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9/11-18/1971138.shtml。
[iii][3] 《80后农民工当卧底维权 被喻为农民工“王海”》,载于广州日报2008-9-16。
[iv][4] 王俊秀 实习生 刘梦泽:《劳合法实施2年劳动争议案井喷 新工人求职更难》,载《中国青年报》,2010年01月19。
[v][5] 寻租: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润、利益、好处。寻租,即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指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的寻求。这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包括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