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遇到一位贫困地区的干部,抱怨当地山民不开化——他们身无分文,家徒四壁,也不出去打工,每日只是坐在山上破草屋旁喝酒,晒太阳。政府最初发给他们一些扶贫补助金,转眼都被拿去买了酒喝;后来改变方式,在山下给他们修了房子,每人分了一份田,但没过一个月,山民又纷纷跑回山上,还是每日坐在破草屋旁喝酒,晒太阳。说起这事的干部无可奈何,连连摇头。
政府部门真诚扶贫,被帮扶的对象却不为所动,确是匪夷所思。不过,如果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是人民“公仆”的话,我也很怀疑这种竭力帮助“主人”谋发展的思维是否已经越位。毕竟,一个人选择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最有决定权的是当事人自己。在不违反法律、不干涉其他人生活的情况下,旁人只有建议的权力,绝不能越俎代庖。
当然,我猜当地官员对这套说辞恐怕并不服气,因为他们这样做意在促进当地的发展,而所谓发展也者,又有一套标准化的模式,其长远目标大约是学习上海、香港乃至纽约、东京这样的大都会,最切近的表现则是每年上报的GDP。这也不仅是当地领导所独有的想法,可以说,目前整个中国社会都生活在这种力求发展的氛围中。但很少有人进一步思考的是,发展的目的何在?
记得二十多年前曾听过一个放羊小孩的故事。记者在西北山区遇到一位牧童,问他长大了想做什么。小孩回答:结婚。结婚为了啥?生小孩。生了小孩做什么?放羊!当时的中国还只是刚刚开始发展,很少人预想到二十年后是一幅什么景观。这个周而复始的放羊故事被许多媒体转载,主流舆论猛批这里边表现出来的中国人不思进取的精神,提的问题很尖锐:如果放羊的目的还是为了放羊,这样的人生有何意义?
今天重新回味一下这个似乎已经有了定论的故事,我想,故事的版本可能会换一个样子:挣钱的目的可能会是买房子、结婚、生孩子。孩子长大,又要挣钱、买房子、生孩子。事实上,这正是身处“发展”局中的多数人生活的实况。对人们来说,这样的生活或不能说有多么愉悦,但至少代表了一种“正确”的目标。然而,换一个角度看,这和牧羊儿童的理想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二十年过去,我们真的“发展”了吗?
幸福更多地系于个人的体验,每个人的感受又原本不同。如果让当事人说,年复一年的牧羊和每天坐在破房子里喝酒,恐怕不会比在大都会奔波谋生更不幸福,甚且可能根本相反。但在主流舆论看来,这种安于现状的态度误把不幸福当作幸福,正是其有待开化之处。分歧的关键在于,当事关民众感受时,当事人的看法应放在何种地位?这进一步涉及在实际政策制定中的思维方式。目前,在社会问题上,影响国内舆论和政策的似以社会科学专家为主,从事历史学和人类学的学者较少。而后者与前者最重要的差异之一,恐怕就在于对当事人的态度上。科学以追求“客观规律”为目标,常常把许多主观性的因素忽略不计;历史学和人类学家则要求对研究对象具有“了解的同情”,从一个人自身的立场上理解其行为,故更尊重当事人的想法。这两种思路很难说有高下之分,或者更应互补,惟今日中国社会急需的,当然是后者。
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也不完全是主观的。《礼记·王制》篇云:“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缓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宋儒陈澔解释说,各地气候与地理状况不同,“民生异俗,理有固然。其情性之缓急,亦气之所禀殊也。饮食、器械、衣服之有异,圣王亦岂必强之使同哉?”这是一个重要的治国原则。人民选择的生活方式是与其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相匹配的,虽然当事人未必说得出什么道理,但其基本的幸福就建立其上。如“强之使同”,势必使其难以继续生存,自然不是发展的目的。
如果这些意见是对的,那么,“不发展”作为一种人生方式,应该也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代表了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