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大陆的同志群体(包括男、女同性倾向者),受各种社会、文化、教育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大部分的同志被迫(或选择)进入了异性婚姻。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同志在社会上逐步显现并开始得到社会的接纳,许多的同性倾向者开始以真实的身份公开生活。但是中国大陆至今对同性倾向者没有基本的权益保护,同性倾向者仍有可能由于性倾向的原因遭遇到不平等对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在这境遇下,仍有大量的同性倾向者迫于各种压力而选择或故意隐藏身份进入异性婚姻,其中有部分男女同性倾向者选择组成“形式婚姻”的方式来共同面对社会压力。
大量生物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证明,人的性倾向在一生中是稳定不变的。同性倾向者并不会因为进入异性婚姻,“变”成异性恋者。因此,许多的同性倾向者在异性婚姻之外仍然选择涉入同性情感和性关系。而且大多数人对其异性配偶隐瞒了实情。根据专家估计,中国大陆约有3千万至5千万的同性倾向者,由此产生的同妻和同夫(指同性倾向者的异性配偶)数量亦相当之多,一些同志组织估计人数不少于1千万。
随着同志议题在社会上的显化,此前隐匿在异性婚姻里的同性倾向者,不再拥有“天然的避风港”,身份的曝光和异性配偶的意识觉醒,导致大量社会问题集中显现。此现象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到同性倾向群体本身,还影响其异性配偶、孩子及其他家庭成员。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问题必须得到政府、法律、社会和社群的足够重视,并令所有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的立场
·同性倾向者,在不说明真相的情况下与异性结婚,是一种欺骗行为;
·这种欺骗本身,对被欺骗者是一种伤害;
·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不能给这样的行为提供正当的理由;
·对于这样的婚姻,欺骗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性倾向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宽容,但受到骗婚行为伤害的人更应该得到理解和保护;
·同志群体有义务对受害者提供道义上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同志群体有义务抨击骗婚行为。
行动建议
同志组织及整个社会,应该对处于这种婚姻中的双方提供帮助。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的方式解决问题,中止欺骗状态。在这个过程中,被欺骗的配偶以及孩子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所有当事人的隐私也应该尽量得到保护。在必要的时候,我们支持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
我们呼吁所有有良知的组织和个人,行动起来共同谴责骗婚行为,并共同推动社会对同志议题的宽容和理解,减少和杜绝此类侵害事件的继续发生和蔓延。
爱白文化教育中心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