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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与中国农民争利

 

雀巢在黑龙江的子公司,如果只是在过秤时短斤少两,决不至于引起如此这般的公众关注,只是因为媒体渲染了跨国企业的所有权属性,又增添了“政企联姻”、“食品安全”这样的字眼,使得公众对权力腐败的担忧,对毒奶事件的痛苦回忆,一并涌上心头。

 

如果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雀巢的跨国企业身份上,未免有些选择性“失忆症”,近几年来,伊利、蒙牛等奶业巨头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垄断部分地区原奶收购渠道的新闻俯拾皆是。因此,我们在此不无悲伤地做一盖棺定论:在食品企业逐渐将影响力上溯到农产品供应链的起始点后,面对缺乏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低下的中国农民,终于,连一向承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准则的跨国企业,也终于把持不住了。

 

从田野到餐桌的漫长供应链一旦形成,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终端食品企业必定期望建立自己的生产基地,但考虑到成本压力,如果能与农户形成稳定供应关系,逐步加强质量管理也是上选,这也是订单农业得以产生的土壤。在理想化的订单农业模式中,企业农户都能够减少生产的不确定性,经过协商确定双方认可的企业采购保护价和浮动价,同时依靠企业给予的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由此导致双赢的局面。

 

然而,正是在如此周密的政策背景下,我们仍目睹了农民的日益边缘化。北部的奶农、南部的甘蔗农、橡胶农抗议低价收购的群体事件,山东菜农自杀,海南香蕉滞销,以及今日的雀巢坑农,这已经不是单个农产品和单个地方政府的问题,而是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缺乏自主联合机会的农民,所必然要面对的结局。

 

在订单农业的现实应用中,能够看到两类状况:

 

企业变身合作社

 

实现理想订单模型的前提是双方力量的相对平等。政策制定者考虑到分散农户缺乏与企业谈判的机会和能力,由此合作社法应运而生,距今也将近五年之久。

 

为何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已经蔚然成风的现实下,我们仍要指出农民缺乏自主联合的机会?这是因为至少有七成的合作社由企业转换而来或者直接由企业出面组建,此举不仅可以获取政府对合作社拨付的专项财政补贴,也可以由合作社出面,稳定原料来源。此时此地的合作社,已不是维护农户利益的联合体,而成为下游采购企业在村一级的“派出点”。

 

虽然很多人会问,企业变身的合作社,如何通过资质审核?对于这类合作社而言,关键点只在于收集足够多数量的村民身份证信息,达到组建合作社的规定人数即可。中国人的惊人创造性,正是用于为政策制造对策。

 

联手地方政府抬高其它企业采购成本

 

有多少农业企业会走到联手地方政府来控制原料市场这一步,我们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但从这些年曝光的新闻报道以及一些民间组织的调研结果来看,地方政府在农业企业中持有股份,绝非个别现象。

 

跨国企业一般针对商业伦理制定有专门条款,以避免出现与所在地政府的利益输送。因此,雀巢在黑龙江双城的子公司敢于向政府出让股份,借用行政力量来抬高其它企业收购原奶的成本,我们只能善意地揣测其意图稳定原料供应的决心,已经到了何其坚定的程度,不惜违背“国法家规”。

 

此外,我们也可以合理推测,产品供应链较短的大型食品企业,最容易与地方政府联姻。这是因为产品供应链短,意味着企业容易与最上游的生产者发生联系,能够将自己的影响力分散到供应链各个环节;食品企业则在于其上游的生产者由农民组成。

 

因此,供应链较短的食品企业,在原料市场将会遇到分散且数目众多的农户。一部分企业会采取入股合作社或者自建合作社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但如果吸引政府入股,则能借用公共资源来约束农户行为,最大幅度地减少企业采购成本。对于农户而言,他/她能做到不惧怕企业,交易失败则一拍两散,互不相欠。但农户做不到不惧怕公权力,与公权力的失和不仅意味着农业收入的损失,还将为家庭的来方方面面带来风险,而这种风险的可怕之处,更在于事前的难以估计。

 

警惕权力滥用,保护农户的经济权益

 

地方政府愿意为企业充当打手,在于经济利益带来的驱动力。地方政府敢于滥用公权力为企业服务,则在于约束主体缺位。考虑到国内对“公权力滥用”可以施加影响的现实途径,我们此处的约束主体以媒体为主,其次则包括民间组织。

 

城市是媒体资源集中的区域,因此汽车碾死宠物犬也能见诸报端。但农村总体缺乏新闻资源,往往只有农户付出了生命代价,才有可能换来媒体的关注以及社会其他公众的围观。此外,城市居民能够熟练使用的新媒体工具,在农村地区掌握的人并不多,并且也缺乏电脑、智能手机等硬件配备。

 

国内日趋活跃的民间组织,除了在西部贫困地区设置有项目点的少数扶贫机构之外,很少在国内几大农业主产区为当地农户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服务,而这些地方,正是农业企业交易最为活跃的区域。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一旦遭遇公权力不公平对待,几乎没有任何可资依靠的“约束主体”。对于农户而言,经济收入本是唯一可以只依赖个人能力而获得的回报,对公权力的依赖性相对最小,一旦采购商利用公权力来干预市场交易,则农户几乎丧失所有在现实社会依靠个人能力改善生活的途径。

 

为了保护农户的经济权益,有两个切实的工作需要各个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代表着公众利益的各民间组织去做。

 

首先,民间组织不仅仅需要倡导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需要密切关注食品行业内领头企业的市场交易行为,食品企业不仅联系着消费者,也联系着中国千千万的农民,有其行业的独特性。

 

其次,虽然七成合作社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但“专业合作组织”仍是解决农户分散、市场信息不对称尤其是缺乏谈判能力和地位的根本之策。

 

合作化之路被企业利用,一定程度上也在于农村缺乏适龄劳动力。在由老者和年长女性组成的农业生产力中,维持现有耕地规模和产品质量是首选目标。此外,农业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逐年下滑,使得愿意在农业中投入精力的家庭越来越少。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户之间的合作,将会逐渐演变成规模农户之间的合作:土地将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在土地形成规模之后,农业收入对个人生计的影响与日俱增,农户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也将随之增强,也许只有到了这一天,农业产业化以及订单农业才会最终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而类似公权力干预市场的咄咄怪事,也会最终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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