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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你尊重人吗?

尊重别人了吗?

 

 

 

 

在最近的一次项目活动中,一位NGO的工作人员对当地合作伙伴的工作大为恼火,他们不断抱怨:“我们为当地投入了那么多资金和设备,为什么就是不按我们说的去做?”有一个关于原生态保护的纪录片还讲述了这样一个事件:在一个处于原始状态的雨林部落里,一个机构的工作时尽量保护当地的原生态自然和文化习俗,从事保护工作工作人员无法劝阻当地一户居民在木屋顶上使用塑料薄膜遮雨(保护机构认为过多使用工业社会产品会破坏当地的原生态),就自己动手把塑料薄膜从土著人的屋顶上扯了下来,结果土著人勃然大怒用刀子把这名ngo员工当场杀死了。实际上,大部分NGO都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过人的因素引起的障碍,但是在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除了不断抱怨当地社区和合作伙伴,我们有没有先问问自己:“我尊重别人了吗?”

 

 

 

 

 

NGO固然有自己的使命和目标,但是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利益相关的态度和行为。NGO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绝对不是“己之所欲,必施于人”。这种尊重包括对利益相关者个人人格的尊重,对他们价值观的尊重,对他们工作和生活方式的尊重,以及对客观现实的尊重

 

 

 

 

 

NGO可以进行倡导和宣传,但是绝对不能强制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无论是什么领域,我们必须时刻注意,我们工作的受益人,或者项目的工作对象,和我们是完全平等的。仅仅是因为我们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和教育背景决定了我们的生活境况和对事情的看法有所不同。这是对人个人人格的尊重

 

 

 

 

 

目前中国在社会性别、儿童保护、艾滋病等一些倡导起着重要作用的工作领域中,由于不同价值观和教育背景所带来的冲突也比较多。一些机构员工在工作里面竭力推广本机构的理念,但是如果他们在推广的时候不考虑对象的背景和态度,而是只顾强势推销自己的观点,好像强卖强卖,不但不能起到效果,反而增加了目标受众的质疑和反感。

 

 

 

 

 

达成目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

 

 

 

 

 

目前很多国内的单位培训都是以讲授式为主的,讲课的人往往都是“专家”,他们比其他人懂得更多,所以预先就假定传播观点的人比其他利益相关者懂得更多,但是对于NGO员工来说,必须避免这种“贵族化”的情绪,在开展项目活动和培训的时候不能采取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认为“你们就是来接受培训的,因为你们不懂”。很多机构进而要求合作伙伴和受益人在项目中必须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行动而不顾他们自身的感受,且不说这样的要求有没有必要,但是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强权主义。我们在开展项目和活动的时候更多的应该依靠详实的调查和研究,合理计划,科学的监控,客观的评估来控制项目活动的质量,而不是对合作伙伴的人身和言语控制来实现项目目标,如果这一点不能转变过来,将会成为机构工作和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障碍。

 

 

 

 

 

所以NGO员工既要在人格上奉行平等的原则,也要尊重其他人的观点和看法,大家在平等的基础上就问题本身进行讨论,通过专业化的倡导和沟通来达成一致,不要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更不应该和利益相关人发生争吵,尤其不能说“你们要好好听着”,“你们都不懂”等一些言语和想法。

 

 

 

 

 

实际上,我们必须承认,NGO和NGO的员工也是有缺点的,在尽量专业化的计划和实施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的实施也会因为客观条件而发生改变,即使项目运转和最终结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我们也要坦然接受这一结果,而不是花时间去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甚至争吵,而是要花更多的时间来充分评估,找到差异,避免在将来的工作中发生同样的情况,保证以后更加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我们必须承认,每个人都不一样,工作方法也不一样,不管是我们的合作伙伴,受益人,还是我们的员工,这既是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我们自己的尊重,更是对员工本人的尊重

 

 

 

 

 

被忽视的尊重问题

 

 

 

 

 

中国的大部分NGO和NGO的从业人员更多地强调一个公益和发展概念,但是往往会忽略尊重差异的原则,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并且要从内心自发的做到尊重差异也非常不容易,首先要求自己必须放弃贵族思想。因为很多思想本身就是不明显的,比如很多人都认为:“我们是来帮助别人的,他们太可怜了。”这本身就在人格上有了不平等的地位。

 

 

 

 

 

中国的国情和其他西方国家有所不同,NGO在中国相对也是比较新的一个行业,除了国际NGO,草根的NGO甚至一些官方背景的NGO在这个领域接受的培训相对还是不足的,他们的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水平都还有待于提高。但是一些国际NGO虽然比较专业,管理也很不错,但是在中国的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水土不服的情况。

 

 

 

 

 

NGO既是一个行业,也是一个职业,通常,在中国开展工作的NGO都具有非政府,非营利,非宗教,非政治等一些特点,正是因为NGO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某些特定的原则,并注意更多的细节,如果不能坚持这些原则,不但会影响到NGO的生存和发展,还将可能直接给NGO带来灭顶之灾。

 

 

 

 

 

NGO的工作不是一锤子买卖,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必须充分和利益相关者沟通,寻求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要避免把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强加于合作各方的做法,不能有“这个工作我们比你们专业”,“我们提供了资金,必须听我们的”等一些从长远危害机构形象和合作关系的做法。我们在设计项目的时候,不但要考虑机构的使命和目标,也要尊重项目开展地区。社区参与已经成为NGO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在设计和实施项目的时候,有更多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而不是NGO自娱自乐。

 

 

 

 

 

尊重差异回到NGO的精神

 

 

 

 

 

为什么尊重这么重要,甚至在公平,发展之外要专门提出来呢?尊重差异是和NGO其他原则也是分不开的。非营利原则和奉献精神应该是所有NGO的灵魂,虽然不同的NGO有着不同的使命和工作领域,但是不管是在哪一个领域,无论是保护环境、健康、扶贫,紧急救援,或者其他方式帮助他人,NGO设立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让我们生活的世界更加美好。

 

 

 

 

 

人类对同类的同情心是一项伟大的美德,正是基于这种美德,大部分NGO的资金都来源于捐赠,既有企业捐赠,也有个人捐赠,当然有时候也会有政府资金。人们之所以愿意把钱捐给NGO,是因为他们愿意用自己的钱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可以用这些钱来帮助更多的人。所以除了尊重工作中的合作对象和合作伙伴,我们还必须尊重捐款人,让他们的信任不负所托。

 

 

 

 

 

但是我们首先要认识到,NGO的工作首先是一个职业,它需要很多合格的从业人员来完成捐款人的愿望,如果员工不合格就无法完成机构使命和捐款人的愿望,因此在选择员工的时候首先要看的是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知识,而不是道德标准。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NGO从业人员都是道德高尚而无私奉献的圣人,相反只能要求他们符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就可以,但是,任何在NGO工作的个人,不能利用NGO的身份和工作为自己谋取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否则就违背了NGO工作赖以生存的原则。

 

 

 

 

 

不仅NGO的员工,NGO的合作伙伴也不能利用NGO的工作谋取不正当的私利。我知道国内有一些机构的人员是希望通过申请国外基金会的合作项目来改善自己生活的,我们应该尊重员工和合作伙伴的正当利益,包括他们的正常收入、福利、补贴等可以维持在社会上的体面生活,但是应该在制度上坚决杜绝员工和合作伙伴的不恰当和有损机构形象的行为。

 

 

 

 

 

NGO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人们总是把非营利机构同爱心、慈善、高尚、奉献等词连在一起。这就对机构本身和员工的行为提出了比别的行业更高的要求。不管是机构,还是员工本人,他们的言论,行为,理念都会成为外界关注的对象。今年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费的事情就曾经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时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个月一个叫郭美美的网友只因为在展示自己奢华生活的时候自称“红十字商会总经理”再次引发了民众对红十字的怀疑而为中国红十字会带来一场公关危机,而在汶川救灾等很多活动中,NGO的工作也受到了公众更多的关注和质疑,可见在NGO行业任何一个很小的负面事件都会被放大,一些重大的负面事件还会直接导致机构的死亡。

 

 

 

 

 

在社会生活中,NGO的负责人和NGO的员工直接代表了NGO的形象,因此他们的语言和行为都会受到很大的关注。他们的言论和行为就必须要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而不能与之相违背,更应该避免那种哗众取宠和特立独行的言论。

 

 

 

 

 

除了通常的不欺骗,不行贿,不拿回扣等基本的商业原则,他们还必须遵从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身体力行。比如爱国,遵守交通规则,孝敬父母、保护儿童等方面。另外,在公开场合讲话的时候也要符合主流价值观,避免哗众取宠。对于一些敏感话题,要先考虑清楚再发表言论,在一些目前公众了解不多或者存在争议的话题上,必须循序渐进,多做解释和铺垫,以公众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表达,以免引起误解,为机构和行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NGO一贯给人的形象都是崇高的,所以公众对NGO从业人员的关注度和道德要求都会更高,应该尽量避免丑闻和误解。

 

 

 

 

 

我们应该把对捐款人的尊重理解为:树立一个让世界更加美好的目标,然后身体力行,通过制度、规范和管理手段保证这些理念可以实现。

 

 

 

 

 

尊重机构的员工

 

 

 

 

 

NGO在机构使命和愿景上比较特殊,但是在管理上和其他机构就没有什么两样,要求机构的管理人员使用现代机构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来管理机构,既要有管理的理念,也要遵从于一般的管理方法,并在机构内部建立合理的制度,结构和用人机制。

 

 

 

 

 

NGO从事的工作大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为要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内能够对政府和公众的态度进行引导,要让机构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且通过圆满达成项目目标的成果来争取更多的捐款,这些都要求NGO必须具有非常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要求NGO的专业知识和背景必须要高于一般机构和行业,如果NGO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水平都不是权威和主流的,又怎么能够去影响公众和政府呢?可是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已经成为众多NGO生存和发展的瓶颈,一方面NGO这一行业的待遇水平并不算很高,那一吸引高端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该行业在国内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专业人才也比较缺乏,NGO往往需要自己建立自己的人才战略和计划,自己培养专业人员。这要求NGO为员工提供维持合理生活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和专业学习的计划并未员工制定稳定的职业发展规划,这是对员工价值最基本的尊重

 

 

 

 

 

另一方面,在工作上我们也要摈弃家长式管理的思想,通过制定计划,目标,监控和评估机制,让员工在项目目标下充分发挥才干,领导要尊重员工的才能,并且允许员工有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而不是什麽决定又有领导代替员工来做,什么事情都要随时听从领导的指挥,这种管理模式已经被众多现代企业所抛弃,因为没有全能的管理者,一个人不管有多聪明、多能干,也有不足的地方,当然,再能干的人精力也是有限的,不可能知道所有的事情,作对所有的事情,而最好的方式就是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力和创造性,自发的去实现机构的使命和目标。

 

 

 

 

 

总之,NGO的工作一定要“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每一天都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审视自己的工作,要在日常工作中放弃高高在上的贵族思想,而应该更多地理解和尊重,不管是受益人,合作伙伴,受益人还是员工,都应该得到机构的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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