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和趋势两个层面提炼了中国残障领域2015年即将实现的转变,尽管立足于对行业广泛和深入的了解、以及长期以来对于特定发展规律的挖掘,但仍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仅供参考。
七大政策预测
政策预测,需要长期的跟踪,感性的理解,理性的分析,广泛的涉猎,透彻的辨析,敏锐的洞察,远见的眼光,注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其实咨询,结合公共政策,立足于残障领域,我们诚恳地认为能力有限,在有限的信息获取途径和范围内,力求用历史发展阐述理由,用现实情况论证结论,预测未来一年可能出现的政策改变,并用“★”号的多少表明实现的可能。很遗憾,在这五个政策预测中,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及贫困地区残障人状况的政策,无法得到真实的案例和证据,因此,也无法完全呈现2015年在中国残障领域的全景,仅供参考。
政策预测一
《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预测理由】
2013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至今日,两年即将过去,在此期间,2014年1月8日,为了切实保障残障人的受教育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4〕1号)》,可见,国家促进残障人教育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此外,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后,国际社会对中国残障人受教育权的关注、以及对国内实施隔离式特殊教育的诟病,一直持续升温。为此,无论是国内的残障人及其家长的呼声,还是国际社会的呼吁,经过两年的酝酿和实践调查,以全纳/融合教育为框架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二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预测理由】
2007年我国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对促进残障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实践证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企业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造成部分福利企业的优惠额度锐减,制约了福利企业的发展,这些政策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残障人就业发展,经过7年的实践检验,是时候修订相关政策了。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三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意见》出台
【预测理由】
2014年2月25日,第二十八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就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意见》、《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方案》、《关于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的意见》、《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专项调查》进行了讨论。到目前为止,后面的三项工作均已经得以落实,而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是事关8500万残障人福祉的大事,经过2014年的征求意见和商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意见》已经较为完善,2015年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更何况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时间越来越迫近了,2015年将是颁布的最好时机。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四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颁布
【预测理由】
最近的5年,航空公司拒载残障人,残障人坐飞机难,登机时爆发冲突的事件频发,虽然2009年,在总结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航空运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民航局以管理文件的形式颁布《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但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该办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2014年9月10日,中国残联召开《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国残联与民航局就做好残障人航空运输服务,保障残障人权益等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本次会议是基于以往《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效果,并结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再次修订,也是基于2012年8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具体应用。到目前为止,各方意见收集已经基本结束。按照进程,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相信2015年我们能够见证该办法的出台。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修订
【预测理由】
1992年,当时的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中国残联四部门发文在全国开始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95年财政部正式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该项资金的支出5个项目范围,“(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1998年之后,地方政府将“残保金”由残联征收转为税务代征,这一征收主体的改变,使得残保金迅速逐年骤增。基于以上5个使用范围,全国各地的财政部门也是按照此范围进行预算审核,虽然最近几年各地都有所突破,例如:2007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但“残保金”的支出范围受限和使用率低,滞留在国库中“残保金”越来越多。
同时,残障人的许多现实需求又难以得到满足,民间社会和残障社群对此颇有微词,要求“残保金”信息公开、开放残障人就业可使用“残保金”的范围、修订“残保金”的评估标准等呼声越来越高。为此,从以下3个方向预测“残保金”政策会发生的变化:
方向1(可能性5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更改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金”,即扩大“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延伸至教育、康复、社会组织建设、文化等多个领域,基本覆盖残障人事务的方方面面。考虑到“残保金”历史遗留的问题、民间要求公开的呼声、以及国内反腐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环境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变更或许是各方最短时间内可以妥协和认可的共识,但随之而来的关于法理基础、征收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监督机制等核心制度的变更难度也将成为阻碍这一进程的主要因素。
方向2(可能性7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名称不变,只是扩大使用范围、预算编制体系、评估标准等,但仍然聚集在残障人就业的支持保障上。这种可能建立的基础是在过往资金使用的得失经验,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优先雇佣残障人士等方面。
方向3(可能性90%):宏观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维持不变。但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相关下位政策的调整,比如按比例就业的具体实施办法、福利企业政策、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促进政府和国企招录残障人的措施等,以北京市为例。先后出台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9),《北京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2012),《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2014〕等相关文件有可能围绕残保金的使用进行修订或出台新的政策。
纵观各国促进残障人就业的政策和实践,“残保金”是针对残障人就业支出比较通用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只是在具体的规定中,与国内实施的残保金政策和使用最为不同的一项是,设定了征收对象的用工数量的起征人数,即雇员人数高于一定标准才开始征收,低于此标准并不予征收,这和国内不限定标准,开业即征收的规定不同。未来,国内的“残保金”政策何去何从?2015年,“残保金”会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那么,从调研、制订、征集各方意见、修订到出台,从政府到民间,从企业主到残障者,从观念到执行,从资金到监督,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讨论,一定会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六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预测理由】
2014年1月28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明确指出,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这些政策措施为盲人等残障群体参加高考铺平了道路,对增进残障群体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在2014年的高考中不少残障考生因此受益。然而,在现实中却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残障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管理办法,使得各地相关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鉴于国家教育部和中国残联等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的重视,我们大胆猜想,2015年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很可能参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模式,出台《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暂行办法》。出于充分保障2015年考生的合法权益,我们猜想该暂行办法可能在2015年3月左右出台,这样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做好残障考生考试的准备工作等。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七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望出台
【预测理由】
2010年开始,由中国残联牵头,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多部委参与,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起草《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而后,2013年2月21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专家研讨会在中国残联召开,中国残联康复部、相关直属单位、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院校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后,广泛征求了各级单位和知名专家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的107个单位和专家中,61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12条。为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意见的整理、收集和对条例的修改工作,会议对各单位和专家的反馈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和讨论。经过四年的调研和筹备,该条例已经较为完备。因此,我们认为,2015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正式出台。
【实现指数】★★★
十大趋势猜想
趋势猜想一
【中国残联在国际社会发声的频率增加】
在最新的国际格局中,GDP全球占比超过13%的中国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意味着,谋求转型升级的中国有可能改变韬光养晦的风格,发展到如今的体量已经不可避免地会与世界各国有更深层次的互动。在残障人事务方面,中国的发展必须融合到世界发展的轨迹中来规划。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5年,作为可能最新被确立的国际交流内容之一的残障人议题,将如何在国际舞台上推动建立伙伴关系、改善残障人福祉、输出价值观、促进创新与改革等方面的表现令人关注。
趋势猜想二
【各地残联深化内部结构性调整】
自2010年起,基于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各地残联内部结构性调整步伐就未停止,先是北京市残联成立市残联社会工作办公室;广东省成立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深圳市成立残疾人服务业协会;东莞市成立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来到2014年,以北京市残联为例,再次进行组织机构上的调整,相继成立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中心等事业单位。除了已知的增加了人员编制外,这些中心的定位与残联原有组织结构中的社工部、教育就业部、维权部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如何?有何交集?是不是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还是大踏步的迈进基层?诸如此类的疑问,现在都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但这些都预示着残联系统将彼此效仿并创新,进行内部结构性的调整会全面展开,以适应未来政府部门间的重新洗牌和定位,当然无论怎样调整,残障人受益并认可才是唯一。
趋势猜想三
【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公开成为各地普遍诉求】
随着《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对残保金事件报道的持续影响,附加在残保金信息公开上的“敏感”外衣也将逐渐退去,加上历年来残保金征收数额和沉淀资金的不断增加,而支出却逐渐形成一个既得利益格局,已形成的体制化不公开思维惯性将引发更多人的关注。随之而来的信息公开申请也成为了最有效民间行动、最具实践突破意义的操作方式。
趋势猜想四
【政府定向招录残障人的城市增加】
2014年度,上海市公务员招考推出了16名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包括上海市委办公厅业务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办公室财务管理职位等。北京市公务员招考推出5名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包括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北京市政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上海和北京的招考也成为了公务员制度改革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一次政府定向招录残障人的举措,这也是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文件发布后的具体行动。未来,随着残联面临的残保金和残障人就业问题压力的不断增加,以及社会舆论和残障社群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须带头雇佣残障人士的呼声不断加大,促进各地政府出台规定制度化政府定向招录残障人就业将在更多地区实现。
趋势猜想五
【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出现离职潮】
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指在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或协商推举方式选聘产生的,专职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委员。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中国残联组织体系中最底层的组成部分,工作范围包括残障人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残障人的每件事都和专职委员息息相关,工作强度比社区的其他工作人员还要大。他们一般一边要承担着残联的一切工作,一边也要兼顾着社区分给的任务,但普遍的工资待遇一直在社区是最低的,只有其他社区岗位或社工的二分之一左右,同工不同酬,势必会减少工作的积极性,据最新统计全国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达51.8万名。随着社工的全面进驻社区,以及企业实现社会责任雇佣残障人士的需要增大,残疾人专职委员无法提高的待遇和有限的上升空间将可能带来一次离职潮。
趋势猜想六
【各地残联加大反腐】
反腐败,一定是2014年中国最热门词汇。2014中国共产党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不论是数量之多,力度之大,还是覆盖面之广,层次之深,都是举世瞩目的,甚至有媒体评论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力度最大的一个阶段。目前,反腐败波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但唯独坐拥上亿残保金的各地残联风平浪静。的确,如果一旦曝出残联系统的贪腐,社会舆论的一句话:“连残疾人的钱都贪。”就足以实现众口铄金的功能。然而,这看似平静的背后,蕴藏着无限可能。近期辽宁省残联党组书记坠楼身亡一事,得到媒体报道,还有一些内部处理的案件,并未对外公开披露,这些都给残联系统敲响警钟。面对如此数额庞大的资金和人性的弱点,各地残联唯有加大反腐力度,将是中国残联未来发展的新常态。
趋势猜想七
【民间性、区域性的残障康复服务网络或联盟具备一定规模】
早期以全国连锁式发展的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以会员制为主的星星雨组建的心盟孤独症网络,近期迅速成长拥有会员单位200余家的心智联会,以及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遍及全国的受资助单位,还是拥有30多家社会企业的残友集团。再加上互联网催生出来的网络社区,以及中国及各地五大专门协会的单独注册。民间性、区域性的残障康复机构联盟或网络正在以各自的方式集结起来,以规模化的效应联合对外获取资源,经过多年打造和经营,不断对外吸收成员,壮大自身的体量,目前已经出具规模,成为残障领域发展的新特征,只可惜,残障人自助组织(DPO)的网络或联盟依然缺席。
趋势猜想八
【“残障”一词的使用频率增加】
继中国本土残障人自助组织(DPO)一加一2006年开始在国内着力推动“残障”替代“残疾”的使用范围后,作为从医疗个人模式到权利社会模式转型的重要标志,残障在民间社会的使用范围显著增加。据中国社科院媒介监测报告显示,“残障”在主流媒体中的使用从2006年的不到1%增加到2013年的10%左右。2010年开始,北京残联和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也以“残障与发展”为主题召开每年一度的论坛,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更是在其官方网站上直接使用“残障人福利”作为栏目名称,甚至北京市政府文件中也出现“残障”一词,以至于北京残联在残障人社会组织注册时特意强调还是使用“残疾”。社会公众层面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用“残障”代替“残疾”,这种称谓上的改变,折射出公众对待残障人士的态度转变。从“残废”到“残疾”,再到“残障”,任何人都无法阻断人类文明的进步。2015年,相信会在官方及社会公众活动和文件中,更多看到“残障”的使用。
趋势猜想九
【助残社会组织的生存方式呈现单一化】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开展,催生了大量的助残社会组织,也逐渐形成了助残社会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单一模式,在这种环境影响下,助残社会组织将逐渐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社会组织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实现或者为了边缘群体利益,只有保持一定的独立才能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和社会其他团体或者政府进行谈判与合作,实现组织的宗旨。而目前这种以资源制约为主的方式就已经改变了社会组织的自主独立性,使它们在更多时候变成政府部门的附庸。2015年,可以预见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购买服务的投入和范围,另一方面,国际机构的资金投入呈现出了萎缩的趋势,加上社会捐赠体系和立法尚在初期,总体上民间助残社会组织的生存选择将更趋于单一。
趋势猜想十
【各地的残障者家长互助组织爆发式增长】
定义中国的残障人自助组织(DPO),除了其他残障类别以外,当然不能缺少残障者家长组织,残障者家长或家庭是与残障者本人最为紧密的关系,大部分家长都会倾其一生来支持自己孩子的成长。她们对外要承受公众的歧视、非议和不解,突破各种制度带给孩子成长的限制,抗争社会的不公。她们对内要担当家庭的重任,承担经济的压力,亲情的离散。她们需要寻求专业的技能,需要排解心中的苦闷,需要改变现状的方法。于是,在各自苦苦的找寻后,她们聚集在一起,成为相互支撑的战友,而不仅仅是宣泄情绪的“难友”。早年些,这些家长都是孩子所在的康复机构成立的家长委员会成员,但那时候,机构少,家长没能力选择,更无从选择。时代发展了,观念改变了,当残障康复机构数量发展到一定程度,家长可以去选择了。当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即便我的孩子不能受益,我依然需要站出来,为更年轻的家长传道授业解惑。并且在残联官方的文件中也能找到残障者家长互助组织的用语:家长学校。所以,未来中国残障人运动将揭开崭新的篇章,迎接爆发式增长的家长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