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某群讨论起国内志愿者权益问题,谈到机构要不要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甚至已经有部分地区立法要求机构为志愿者买保险。多位公益同仁甚至准备说服保险公司推出专门的志愿者险。但我总觉得有点不对劲。然后,特意咨询了一位美国友人,她是这样回复的:
大凡牵涉法律的问题,在美国都是“it depends” - 因为除了联邦法,各州一般都有自己的法律,有的差别还很大。大体上:1)工作场所内的安全,一般都有保险覆盖,通常是业主,而NPO一般也会为工作场所的意外购买保险,适用于所有人-员工、服务对象、志愿者;2)如果是NPO举办的其它活动,视活动性质,有的机构会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但通常情况下会要求志愿者签订一个免责协议,安全问题由志愿者自己负责。
最近Dan Pallotta在发动一个很大规模的毅行活动,对参与者(不只是志愿者)身体状况有挑战,所以他们明确要求,参与者必须要有医疗保险才能够参加。底线就是NPO要事先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比较稳妥的办法是签免责协议-Waiver。即使只是组织个周末登山徒步,如果登山路线有点挑战,都会要求签Waiver。
另外,我也去咨询过在慈济做志工的朋友,得知大陆地区的志工参加活动时都需要自己购买的一次性意外险,因为慈济不设活动经费,所有活动费用都由志工分担。
目前国内公益组织“被迫”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我认为与大环境有关:很多人满足于单位的社保,不太愿意另外购买商业保险,甚至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连基本的社保也没有。在个体没有风险抵御能力的情况下,一旦出了什么意外,责任就会落在组织者身上。但美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保险体系,保障能力显然比我们强。
但从理论上讲,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时应预知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主动购买保险便是其中必需的程序和成本,这也是对自己、对机构负责的行为。如果一个人都不愿意为自己负责,他如何能为他人负责?而在目前语境下,似乎倾向于认为志愿者已经无私地付出了时间和能力,就不能再要求他们自己掏钱购买保险,应该由机构来承担这部分费用。而且,社会为了激励志愿者们,还需要为他们提供各种回馈,比如乘公交车免费,购物、住宿打折优惠、考公务员等等,但是这些变相的“物质回报”、“特权”能起到多大的激励作用呢?究竟要靠什么留住志愿者?
被忽视的一些问题是,如果某志愿者已经购买了一年期的商业保险,在他参加志愿服务的时候还需要重复购买吗?如果他不需要买,但其他志愿者由机构出钱买了,是不是不太公平?如果自己购买了保险的志愿者比例进一步加大呢?另外,机构为志愿者购买了长期保险后,志愿者不再参与或很少参与服务,甚至在保期内从事非志愿服务的活动中发生意外,而他又没有其他保险,从人道角度可能会允许他受益,但严格来说是公共资源的滥用。另外还有很多没有加入任何机构,但经常从事志愿服务的独立志愿者,也很难享受到跟其他志愿者一样的保险福利。
所以,在国内保险体系不完善、人们普遍缺乏保险意识的情况下,公益机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只能作为权宜之计,而不应该上升到制度或法律层面作出硬性规定。将来,已经购买了保险应当成为参与志愿服务的一个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