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
《条例》共分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可设立党组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同样是党的组织形式,党组与地方党委、部门党委、机关党委有什么区别呢?
性质:党组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财政部党组。部门党委是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公安部党委、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地方党委是党的地方一级组织,如河北省委、廊坊市委。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如财政部机关党委。
地位作用: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部门党委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机关党委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产生方式:党组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批准设立。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权力来源:党组一般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授权,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上级单位党委授权,向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授权,向党的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授权,向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成员产生: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决定。部门党委委员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决定。地方党委委员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权职责: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部门党委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机关党委领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