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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退休两个月,养老金竟相差四百多元?!

       摘要:政策朝令夕改,养老金变相缩水 。

       近期,有工友向小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今年5月退休的工友与7月退休的工友,养老金竟然相差近500块,这是怎么回事呢?两张养老保险核定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答案。

 

7月退休的17年工龄工友养老待遇核定单——待遇项目类别

 

5月退休的15年工龄工友养老待遇核定单——待遇项目类别

 

       从上图可以看出,7月退休工友领取的首月养老金为985.39元,而5月退休的工友首月养老金为1458.44,其中5月退休的工友待遇项目类别有6项,分别为:基础养老金、地方养老金、2009年加发过渡性、缴费年限津贴、地方保留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7月退休的工友在待遇项目类别有5项,少的那一项为 “地方保留津贴”535元。

       本文且先不讨论其他各项的算法及合理性。先看看“地方保留津贴”是什么?这个津贴为什么5月退休的工人有,而7月退休的工人没有呢?

       在百度上,小编找到了一些答案:

       据说,广州市很早就发现一个奇葩的现象:同样工龄、同样的缴费年限,先退休的人员,比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要多,砖家们称之为“养老金倒挂”现象。显然,这种现象有失公平。广州市09年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8号)(下称市8号文)。该文件规定,对部分退休人员每月增发一个固定金额,以解决养老金“倒挂”现象。市8号文适用于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退休的人员。

       五年后,问题解决了吗?“由于2009年之后的调整幅度又与每个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挂钩。就出现8号文也无法实现公平,无法达到同等缴费水平和同等缴费年限拥有基本一致的养老金待遇”。(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也就是说市8号文并未真正解决“倒挂”问题,依然存在“迟退休、待遇低;早退休、待遇高”现象。

       官方马后炮式的解读,似乎并不是为了真正解决问题,而是为再一次改变政策做铺垫。

       2014 年,广州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2号)(下称省22号文)的精神,出台了 《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0号)(下称市50号文),表示将对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倒挂水平进行了调整修正,使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待遇水平基本趋于一致。

       根据市50号文规定:广州市8号文确定的倒挂待遇比市50号文低的,给予补差增发(去年已落实);市8号文倒挂待遇比市50号文高的,高出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

       “同时,地方保留津贴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并在两年内结合国家和省的养老金调整逐步冲销。”(锤子编者注:这就是说,现在有地方保留津贴的退休人员你也别庆幸,这钱过两年就没有了)。市50号文适用于“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看了以上几个文件的大致内容,读者们或许和小编一样还未能完全理解每句话的意思。但是小编已经了解的是:政策变来变去,说得好听是为了解决养老金“倒挂”的问题,但实际上总是解决不了,目前环卫工的例子看来,甚至是加剧了“倒挂”现象!而且,还要问一句,为什么这些跟工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变动只是官方单方面制定,而且还搞得那么复杂?!

       本来1458.44元的养老金就很难满足养老需要,而新近退休的工人退休金“缩水”了近三分之一,辛苦工作了17年的工人退休后居然只能领到区区985元的退休金!

       广州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87元,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面对985元的退休金,锤子小编在这里这里已经无力吐槽最低工资标准了,每月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却无法享受最起码的生活保障,工人为什么还要每月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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