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于上月5月26日公开征求对《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开放征求意见于6月10日截止,也就是,给社会表达意见的时间仅为10个工作日。在6月10日上午,新媒体女性向民政局工作人员面交了一封集思广益的政策建议信(请点击此处查看政策建议书全文),信件集中了社保专家、公共政策专家、人大代表、企业以及5家当地妇女和女工组织共同意见和建议。
6月29日下午,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召开了广州生育保险政策咨询会。然而,组织专家研讨会并给人社局面交了完整政策建议书的女权组织新媒体女性却并没有收到邀请;当新媒体女性网络轮值主任李昀带领同事前去,并与生育保险处一名李姓科员沟通解释后,人社局依然拒绝了她们的参会请求。
广州市人社局新政涉及多个方面的调整,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新政将男职工看护假(10天)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一同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现行标准,上述三项合并约60天的产假津贴支出总额为8600多元。这意味着这笔以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津贴,今后要转移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地五家广州市妇女权益组织新媒体女性网络、华南理工大学性别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番禺打工妈妈活动中心一致认为,这一支付转移的政策,将导致本来由社会共担责任的生育保险,转为“惩罚”雇佣女性的单位,这将进一步恶化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加深女性就业困境。而对于男性本应享有的父育假、节育手术医疗费、节育手术假期及其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排除在外,在客观上强化了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化传统观念,包括“男主外,女主内”、“生孩子是女人的事”等分工模式,忽视了男性在劳动力再生产和育儿中的重要角色。
据与会人士透露,在29日的政策咨询会中,广州市人社局集中回应了此前就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公众提交的意见。针对妇女组织最关心的新政策将加剧女性就业困境这一难题,人社局的回应显得十分轻描淡写。据与会人士描述,尽管在场的市总工会代表已经提意见表示经过调研,企业普遍认为新政出台后会影响其对女员工的招聘,人社局依然强调,如果新政策出台后,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加剧,也不应该由新政策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民众关心的生育津贴转由企业支付会产生执行困难,人社局表示,企业如果拒不支付,可以有卫计委、妇联等部门监督实施,有法律条文的约束。人社局还表示,广州工人维权意识很强,企业不敢违法。广州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张学文处长更指出,企业如果不支付,应该是因为企业盈利状况不好。只要经济发达了,就不会有企业不支付了。新媒体女性轮值主任李昀指出,这仍然没有解决问题。卫计委、妇联和工会并无执法权,监督力度较弱。新媒体女性网络成员李思磐直言不满:“用种种借口将我们这样认真做政策建议的社会组织排除在外,我们可以说,怀疑这个‘公开征集意见’的诚意。从会议上了解的情况来看,人社局做的不是咨询和听证,而是对各方意见充耳不闻,仅仅为自己的政策做宣传。”
本次政策咨询会的与会人员中,除了广东木棉、市妇联、市总工会、卫计委之外,其余代表名牌上显示都是以个人名义参与座谈。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刘亚对本次会议代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公众表示怀疑。“相比而言,我们提交的建议是非常全面的,直指问题的核心,真正关注到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到群体。然而,在下午的座谈会上,人社局对于我们的建议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反馈。”
针对人社局在咨询会上的一系列说法,李昀提出三点回应:第一,应该多方征求专家意见;第二,应充分考虑到女性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女性需求。取消一、二级医院的补助,人社局认为,“300块的补贴很少而且根据调研显示没什么妇女去一、二级医院生产”,这实际上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中产阶级本位的思考方式。取消300元的补贴对底层妇女的影响是很大的;第三,制定政策时,应该考虑执行与监管的后续保障。既然企业已经明确表示新政策会产生不招女性的后果,那么如果发生这种性别歧视的情况,由谁来监管?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补贴,由谁来监管?
新媒体女性网络从与会人士处了解到,人社局在会上强调,不要期望一个新政策能很完善地解决所有问题。而本应代表妇女声音的广州市妇联的发言也显得十分无力,仅表示妇联十分理解出台此政策的初衷,只是担心改由企业支付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会加剧女性就业困境。
李思磐表示,“我们讨论的不是这个新政策能解决什么问题,我们讨论的是这个新政策带来了什么问题。人社局固然不是妇女权益保护机构,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其政策的调整影响了广大妇女和家庭的现实利益——生育津贴和护理假工资;并且也影响了妇女在就业市场上的长远利益,很显然,把生育津贴支付的担子推给雇佣女性的企业,这是对它们的制度性的‘惩罚’,也会导致企业为了避免‘性别亏损’而拒绝雇佣女性。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如果一项政策调整引起性别歧视的后果,往严重里说,人社局这个做法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6月8日,新媒体女性召开了包括五家广州市妇女权益组织:新媒体女性网络、华南理工大学性别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番禺打工妈妈活动中心,以及中华女子学院法学教授、妇女与就业保障领域专家刘明辉、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刘骥、性别问题专家黄海涛、广州市企业代表、广州市律师代表以及广州市女工代表在内的研讨会后,以曾经参与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立法咨询的刘明辉教授的政策建议为主,结合本地利益相关方和专家的意见,草拟了广州市生育政策建议书,于政策征集意见期间提交给了广州市人社局。
建议书中强调,新政策一旦生效,会增加雇用女工多的单位的生育成本,导致单位拒绝录用女性以避免“性别亏损”。若企业直接设定“不招女工”的“潜规则”,关于生育费的维权更无从谈起。
建议书还指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计划于今年出台《生育保险办法》,建议广州市的地方立法等待国家此项专门规章生效后再出台,以免再作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