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在学术界一直没有标准定义,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把社会责任分为两类:1)企业的经营对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2)企业能够为社会做些什么。美国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认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
最新的社会责任理论则是管理学大师迈克尔.波特将CSR分为两类,一类是反应型的,如公益捐助、妥善处理废物排放:一类是战略型的,其着眼点是寻找能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共享价值的机会,例如价值链上的创新(如丰田推出油电混合动力车普锐斯)、对竞争环境的投资(如微软和美国社区学院协会的合作),以及企业在核心价值主张中考虑社会利益(如全食超市强调其食品的天然、有机和健康),使社会影响成为企业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波特看来,履行反应型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通常很难持久,只有通过战略性地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才能对社会施以最大的积极影响,同时收获最丰厚的商业利益。企业社会责任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运营活动和竞争环境的社会因素这两者间找到共享价值,从而不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改变企业和社会对彼此的偏见。
比较通俗的理解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劳动者、消费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除了公益组织,企业社会责任定位的利益相关方还包括政府、协会、供应链业务伙伴、员工、学术机构、消费者、股东、媒体等。通过CSR,扩大了销售和市场份额、增强品牌和影响力、降低运营成本(因为口碑好而减少广告支出)、增加吸引人才和投资者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