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占现在农村贫困人口,就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0%左右。”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在1月23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强调。
宫蒲光表示,因病致贫现在在整个脱贫攻坚中属于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攻坚中的重点方向。民政部是重要参与部门,在解决因病致贫这个链条上,民政部是兜底的。
在吹风会上,宫蒲光等详细介绍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全国93%的地方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当前农村的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医疗救助这项业务是民政部负责,宫蒲光强调,医疗救助在因病致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非常重要。因病致贫是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为了在这方面做好工作,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健康脱贫发展规划,由卫计委牵头,民政部是重要参与部门,在解决因病致贫这个链条上,民政部把它作为配合兜底保障、兜底脱贫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的。
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介绍,去年以来,民政部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推动落实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门进一步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范围扩大到了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同时聚焦困难人群的重病和大病,提高救助水平,提高封顶线、最高救助限额和提高报销比例等。
第二方面,加强制度衔接。下发了《关于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指导各地在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这两个制度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从而提高制度可及性和精准性,形成托底保障的合力。
文件重申了大病保险对困难人群要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一降一提一扩”,“一降”就是降低起伏线;“一提”是提高报销比例,救助水平;“一扩”是扩大报销的合规用药目录范围。
第三方面,加大了资金的保障。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的医疗救助资金达到了155个亿,和上年相比增加了14个亿,增幅达到了10%。省级财政在2016年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上年相比增加了31%。为了帮助地方更好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今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经预拨了2017年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1.7亿元。
第四方面,提高救助的效益或者是实效性,推进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衔接。大力推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国开展“一站式”服务的地方、县市区已经达到93%。“一站式”服务就是困难群众在看病之后,直接在医院把他应当获得的保险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直接结清,困难群众只负担自己应付的这部分费用就可以离开,叫做“随来随治,随结随走”。2016年1—9月份,医疗救助实施有5145.5万人次,支出资金189亿元。现在大多数地区重点对象,在年度救助范围内的医疗救助报销比例都能达到70%,效果比较明显。
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3611元/人·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实行农村低保兜底的脱贫。据宫蒲光介绍,民政和扶贫部门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低保兜底脱贫成效政策逐步显现。
一是完善了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全国有扶贫任务的省份基本都出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提高低保标准。一方面加大财政资金力度,去年中央财政安排低保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6%左右,使中央财政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达到了1242.4亿元。另一方面,农村低保标准持续提高,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3611元/人·年,同比增长17.8%。全国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数,已经从2015年底的1521个减少到502个。
三是强化对象认定。在加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评议、张榜公示等传统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97.9%的地市级,83.6%的县级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查实了一些隐瞒收入财产、提供虚假证明、不如实申报经济状况等情况,大幅减少了骗保、错保等问题的发生。
“逢进必核,这也是我们的一条工作原则。凡是申请进入低保的家庭和个人,都必须要经过审核机制。通过对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真实性、完整性的核对,较好防止了隐瞒收入财产、提供虚假证明的现象。”宫蒲光强调。
四是加强兜底保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在低保对象认定中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重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一共是4562.6万人,其中1914.4万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2015年底的1782万人增加了132.4万人。1-11月,全国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84.8亿元,同比增加81.9亿元。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人员只是困难群众的一部分,宫蒲光还详细介绍了201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进展。
在受灾群众救助方面,全国受灾人口近1.9亿人次,启动国家救灾预警响应5次,四级以上国家救灾应急响应22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10.1万人次,累计下拨79.0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帮助地方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53.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574万人。去年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出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同比增长10.8%、17.8%。农村特困人员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分别同比增长11.9%和14.6%。实施临时救助694万人次,同比提高15.5%。
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现在全国有902万人,去年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出台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中央财政共安排孤儿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9.43亿元,惠及50.2万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在残疾人保障方面,全国现有重度残疾人1305万人,全面实施了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共惠及困难残疾人841万和重度残疾人866万。
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部署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72.3万人次。
为保障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中央财政已预拨917.8亿元,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目前,所有省份均已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拨至市县,80%的资金已发放到户,其余的也将在近期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全面建立3190.4799万残疾人补贴制度
残疾人在我国是一个非常困难的群体,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俞建良在吹风会上详细介绍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2016年的实施情况。
据俞建良介绍,我们国家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口数据库的实时数据,截至2016年12月2日,全国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口数达到31904799人。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在国家层面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6年是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制度建设最关键的一年。
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其他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的衔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衔接的基本原则,细化了与养老、离休等全国性补贴的衔接办法。
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建立了补贴制度。截止到去年11月底,总共有841万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领到了生活补贴,有866万重度残疾人领到了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