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特色的公益事业也必会发生本质的飞跃。
市场经济决定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以在满足社会需要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不能据此排除公益。公益经济包含在市场经济之中。
公益经济是一个环链。社会经济资源部分转变为公益资源,公益资源经公益组织实施运作,帮助和促进受益对象发展,受益对象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因素,新的增长因素又扩大了新的社会经济资源,再进入下一个循环。
这是一个循环式公益经济过程,是一个经济环链。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经济资源是市场化的,公益资源的分布和分配是市场化的,受益对象形成和选择是市场化的,受益对象在经济发展中作用是市场化的,形成新的社会经济增量是市场化的,再形成新的公益资源又是市场化的。
这一过程同剩余价值生产十分类似,是市场经济在公益经济中的客观反映。
拟照市场主体概念,公益主体也可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
投资者市场化。投资者包括捐赠人或其他方式投入者等。投资者是市场的、多元多类的,投资(投入)方向是市场的、多元多类的。这既是公益投放的市场,又是公益选择投放的市场。
经营者市场化。经营者包括公益组织、社会企业、慈善家个人、公益志愿者等。公益组织、社会企业的建立现实中就有官办或民办,公募或非公募,行业还是地域,专业还是综合等等市场化因素,至于慈善家个人和公益志愿者就更是没有一定之规,一切都在市场之中。
劳动者市场化。劳动者包括所有公益事业从业人员、志愿者等。人才是市场化的,双向选择。人才的生产是多方位多层次的,是市场化的。从业目的也是市场化的,有职业选择,也有志愿参与。
消费者市场化。消费者包括所有受益对象。有农村有城市,有医疗有教育,有儿童有老人,有男性有女性,等等,是一个广泛的需求者消费市场。如果将通过捐赠投入公益得到满足和幸福也看作是一种精神消费的话,那又同投资者市场产生叠加。
在公益主体要素已经市场化的前提下,形成的以公益组织为核心的公益运行机制和运行过程也处处体现市场化特点。公益组织类别是多元的市场化的,管理架构、管理方式是多元的市场化的,项目选择是要以公益需求为导向的是市场化的,项目的运行方式不是千篇一律是市场化的,资源获取的对象、方式是多元的市场化的,人才、技术、信息等等都是多元的市场化的。运行中的竞争,也是市场化的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以社会效益为主旨的公益组织,不能用单一的利润指标来评估成效,这就带来多元评价体系。除登记部门主管部门的行政性管理、评定,社会评价评估成为对公益组织的终极评判。这就彻底地把公益组织摆在了社会市场。即便作为第三方的专业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市场化的双向选择。不论是公益组织还是公益项目,不论是社会效果还是公信力,捐赠投入者和受益对象、媒体和公众都具有发言权、监督权、评价权,这种市场化的监督评判,使公益组织、公益行为不面对市场已经成为不可能。
我国公益事业尽管同世界其他国家大有不同,但仍是公益国际的一分子。始终存在公益互动和公益的输入输出。从获得国际支持来说,存在至少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一致的贫困市场(消费者市场);从资源角度讲,发达国家又是一个提供市场。机制体制对接是市场,项目品牌走向国际是市场,项目合作是市场,技术手段、管理手段优化是市场,国际人才交流、经验交流还是市场。中国公益要实现国际化,就必须首先进入国际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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