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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0版)

 

       2016年6月,CDR正式推出了面向资助工作者系列学习计划的第一板块:《资助思维:有效资助的基本观念与实践》。在千禾基金会的支持下,珠三角地区十几家机构的资助工作者们聚在一起,开展了一天的交流和学习。在活动的最后,我们讨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名合格的资助工作者,必须遵守哪些职业操守?此处根据大家的讨论,修饰文字和措辞,形成了《资助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0版)。以后我们还将和更多的资助工作者们继续讨论这一话题,希望逐渐推出一份完善版本。欢迎大家留言,提供您的反馈和建议。

 

       资助工作者,不论是在基金会、公益慈善组织还是在企业慈善部门工作,其工作属性本质上是受出资人的委托,将资金无偿拨付给其他个人或机构,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资助工作者,被寄予较高的社会期待,同时也面临一系列道德风险,讨论、制定并执行相关职业道德准则,尤其是底线型准则,有助于资助工作者正常且有效开展资助工作。

 

0. 利益相关方

 

       资助行为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在很大程度上,资助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就是正确处理与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

- 被资助

- 出资人

- 服务对象

       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

- 申请方(如果申请通过,他们就成为被资助方)

- 资助工作者曾经任职的机构

- 其他的资助机构

- 社会公众

 

1. 利益冲突

 

       资助工作者不应参与可能会给自己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个人及其供职机构)带来经济收益的资助决策,这里的直系亲属包括自己的直系血亲(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直系血亲。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资助工作者应进行利益冲突声明。 

       资助工作者如果参与发起或决策一项针对其他同事或同事的直系亲属(包括个人及供职机构)的资助,应经由高管或理事会正式批准,并在机构内部披露,又因为可能对机构声誉产生重大影响,如资助决策得以批准,资助机构应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资助工作者如果参与发起或决策一项针对自己或其他同事曾经工作过的机构的资助,应经由高管或理事会正式批准,并在机构内部披露。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资助工作者应进行利益冲突声明。 

       资助工作者如果出任被资助机构的理事、监事或顾问,应经由高管或理事会正式批准,并在机构内部披露。

 

2. 礼品与额外报酬

 

       资助工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应从被资助方那里接受佣金提成、昂贵礼品以及在未来进行回报的允诺。

       资助工作者如果在被资助方担任兼职、顾问等付费工作,应经由高管或理事会正式批准,并在机构内部披露。

       资助工作者受被资助方邀请,担任演讲嘉宾、培训授课等活动,不应接受报酬。如食宿、交通等费用已由本机构承担,则不应再接受邀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资助工作者与被资助机构之间发生请客吃饭、礼品往来等事宜,资助机构应制定相关标准,为其提供规定和指导。

 

3. 尊重

 

       资助是一项自愿的合作行为,合作双方在道德上是平等的。资助方与被资助方应该互相尊重。申请方的目标在于寻求合作。无论合作能否达成,申请方都应该得到尊重。资助工作者对待申请,应该及时、清晰、有礼貌地回复,不应贬斥对方,也不应做模糊性的暗示。

       资助工作者不应利用职权之便,要求被资助方承担合作约定之外的工作任务。

       资助工作者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侵犯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弱势群体的的权益,尤其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内容。

 

4. 信息保密及知识产权

 

       资助机构获得的关于被资助方的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在被资助方未公开的情况下,应履行保密原则。

       资助机构应尊重项目申请方的创意方案的知识产权,不得占为己用,在申请方未公开的情况下,也不得将其转述给其它机构。

 

5. 实事求是

 

       资助工作者在机构资助决策过程中,应尽量客观呈现潜在资助对象的信息,不应故意夸大优点,隐瞒缺点不足,或者故意贬低某些机构。

 

6.  对出资人问责

 

       资助工作者应有意识地收集关于善款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的信息,定期向捐赠人报告,在出现重大风险和失败时,应敢于面对,及时调整,而不应刻意隐瞒信息,造成资金浪费。

 

文章转载自资助者论坛

实习编辑:王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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