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的朋友圈
被一些沉痛的新闻刷屏了,
接连多起猥亵儿童事件!
● 8月12日,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猥亵女童。经查,该男子段某某18岁,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段某某已被抓获。法律专家表示,段某某父母有可能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爆料者“作家陈岚”几十个小时内收到近千条死亡威胁以及连续的骚扰电话。
● 8月14日,网友爆料称,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孩的裤子内摸其身体,其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孩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该男子是女童的姑父,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 8月15日,网友举报一则名为“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的视频。该系列视频大多是一名中年男子猥亵孩子的画面,被侵犯的孩子中不仅有女童,还有男童。网友举报称,这些视频被卖到一些色情网站牟利,视频中有所谓的“刘老师”露脸照。江苏网警通报称,该系列视频,2016年已查处。嫌疑人朱某某、蔡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 在这次“江苏刘老师系列”视频流传事件中,有网友举报网络论坛“西边的风”存在大量猥亵女童视频,目前郑州警方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
看完这些新闻,小编的内心独白如下:
被曝光的猥亵、性侵儿童案只是冰山一角
据统计,2016年全国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为433起,然而,曝光数据远远赶不上性侵事件实际发生的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理结的案件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被伤害。
这只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儿童案件大量存在,因受害人没有报案而隐蔽着。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
儿童遭性侵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最高法工作人员分析了近年多发的儿童遭性侵案件,他们发现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① 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
② 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
③ 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我国现有法律如何判罚儿童性侵者?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对于儿童猥亵,家长有多无知,孩子就有多危险!关于防猥亵,家长必须要告诉孩子的知识。
《我的身体权利》:防性侵教育宣传动画片
亲爱的,愿你被这世界温柔相待
最后,请记住,
该受到惩罚的永远是侵害者,
不是父母,更不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