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good governance)是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怎样的治理才称得上“善治”?从多个国家的相关准则、标准、指引来看,理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独立性和领导力、理事会会议频次、理事薪酬回报限制、利益规避、治理信息公开等都是必须考虑的内容。
基金会的治理原则
治理原则是基金会通向组织目标的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运行原则
强化制度建设,每一个流程步骤都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和基金会章程、制度;妥善管理资金,切忌家族式企业作风。
使命为本原则
基金会代表某个群体的特定利益而存在,要确定一个清晰的机构愿景和使命;提高专业水平,确定机构所服务的群体对本机构的认可;不滥用或损害其他机构和群体的利益。
透明原则
基金会被誉为透明的钱袋子。公开透明,尤其是财务资金情况的透明是基金会治理的重要原则。基金会可以通过规范财务工作、编制会计账簿保证财务信息的延续性以便随时可供查询和公开,公开财务报表并回答质询、通过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并公布审计结果等方式加强机构财务透明度、增强机构公信力。
诚信原则
基金会要对受益群体、捐赠人、顾问团、理事会等及员工、志愿者等所有利益相关者信守承诺、公正诚实。
高效原则
用最有效的方法运用资金和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受益群体的需要,并对基金会的支持者和员工诚信负责,提高组织决策能力、建立廉洁高效的治理体系;明确分工,及时评估,帮助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员工、志愿者提高工作效率。
及时反馈原则
出现问题和质疑,要及时回应、解释;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面对求助要及时处理,切忌态度不明、无故拖延答复;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回馈,表明立场、交代理由。
参考资料
《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
(摘录)
第二条 利益冲突
2.1 理事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不应当与非营利组织利益有潜在冲突。
2.1.1 理事会吸纳新成员应当规定审查预备成员的个人利益是否与非营利组织利益有潜在冲突。
2.1.2 理事会成员清楚并承诺个人利益不应当与非营利组织利益产生重大冲突。
2.2 应当有利益回避制度。
2.2.1 在进行交易或者业务往来时,有利益关系的理事会成员、员工或者其他人员不能参与相关的决策。
2.2.2 相关的交易和业务往来应当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最大利益。
第三条 内部治理
3.1 非营利组织章程应当规定理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决策机构,并明确阐述理事会的产生、成员任免、职责、运作程序。
3.2 理事会成员的构成制度应当保证理事会正常和有效的运作。
3.2.1 理事会成员不应当少于3人(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人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3 领薪的理事不应当超过三分之一,而且领薪的理事必须在非营利组织担任专职工作。
3.3 理事会应当审核并通过战略规划,以及任命执行团队负责人并评估其业绩。
3.3.1 理事会通过和制定的战略规划,应当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愿景和使命。
3.3.3 理事会应当具有独立任免执行团队负责人的权力,并定期评估执行团队负责人的表现,确保按照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实现战略规划。
3.3.4 理事会应当审核并通过非营利组织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3.4.1 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理事会会议。
3.4.3 理事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符合理事会的职责,并形成决议。
3.4.4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予以保持。
第四条 筹资
4.1 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必须与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保持一致。
4.1.1 理事会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当审议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是否可能与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产生冲突。
第五条 财务
5.1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和目标。
第九条 信息公开
9.1 应当以适当的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非营利组织的真实的信息,其中应当包括:
9.1.1 使命、服务领域;
9.1.2 理事会的成员名单和背景;
9.1.3 财务信息。包括经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承诺向社会公示的财务信息。
9.1.4 项目信息。除了出于尊重捐赠者意愿的考虑或者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应当保证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评估报告)的公开透明;
9.1.5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该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自身的发展成长。
9.2 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和回应公众质询的渠道。
9.2.1 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对公众开放的信息范围和沟通途径。
应当建立回应公众质询的制度,并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BBB明智捐赠慈善诚信标准:治理与监督
治理机构拥有对任何慈善组织的最终监督权。这部分标准试图确保由志愿者组成的理事会是积极的、独立的和自主的。为了达到这些标准,慈善组织应符合下述条件:
1.对慈善组织的运作及其成员进行充分监管的理事会。充分监管指(但不限于):对CEO的业绩进行有计划的定期评估、有证据表明对组织开支进行了相应的监控,例如:包括理事会对预算和筹资活动的批准和监督,以及足以保护组织财政的会计程序。
2.设立由至少5位拥有选举权的成员组成的理事会。
3.每年至少召开3次间隔相等的理事会议,大多数理事应亲自到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或全体理事会成员参加的一次会议可以代替这三次会议中的一次。对于所有会议,身体有残障的与会者可以选择其它方式参与。
4.理事会最多只能吸收一位或不超过10%的人直接领取报酬(如领薪雇员)或间接领取报酬(如领薪雇员的配偶或家人)的个人作为其成员,但该成员不能担任理事会主席或财务官员。
5.理事会或组织员工不得在转移支付中因任何关系或商业联系而与慈善组织发生物质利益上的冲突。 在判断有关的转移支付是否会造成利益冲突以及这种冲突是否涉及物质利益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慈善组织是否建立了某种合理的回避程序;与慈善组织可能的支出相比的转移支付规模;有利益关系的交易方是否参与了理事会对相关转移支付的投票;是否进行竞争性招标;转移支付是一次性的、重复性的还是进展之中的。
除了上述标准,BBB明智捐赠联盟还鼓励慈善组织采取下列方式以进一步提高慈善诚信。
❖ 制定政策以促进理事会、员工和支持者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 制定一项有关员工和治理机构的利益冲突政策。确保组织遵守所有相关的地方、州和联邦的法律法规,提交注册和财务信息。
❖ 保证组织遵守以上具体标准。BBB明智捐赠联盟鼓励慈善组织维护自身对诚信的承诺,并提倡在项目和活动中始终把公开性和职业操守放在首要地位。
*美国美好商业局(Best Business Benau)的明智捐赠慈善诚信标准包括四方面内容:治理与监督,绩效评估 ,财务 ,筹款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