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信任是NPO的命根子,是生存底线、生命之根;建设精神世界重于建设物质世界是NPO的立身之本,体现我们的价值观;需求导向,特别是满足捐款人、志愿者助人自助的内生需求是NPO的经营之道;有效的治理是NPO追求卓越的发展之理,属于最高层次的制度理性。这四部分形成一个金字塔状,信任是底线,治理是迈向卓越的高峰。生命之根,立身之本,经营之道,发展之理,构成了NPO成就卓越的根本道理。
——徐永光,《中国NGO成就卓越的根本道理》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基金会的管理运作主要依赖“使命”驱动、并被赋予更高的道德要求。一旦治理不善、出现违反法律或道德标准的事情,将更容易招致社会不满,使公众对基金会乃至整个公益行业的信心受挫。
基金会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指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行业规范、媒体公众监督等他律机制;内部治理一般指基金会自身的治理/监管层(如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进行的确保组织正常有效运行的活动[1]。
有效的内部治理能够保障基金会按使命行事,保障其合法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独立性,提高组织效率和公信力。
[1] 本处内部治理定义参考2008年在“民间组织问责国际会议”上发布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