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总结《慈善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对社会组织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结合社会组织走出去战略,与会员单位交流社会组织走出去经验,8月22日,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2017年度会员服务交流会在京召开,民促会近40家会员单位参加了交流会。
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除了需要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也应该重视和强调社会组织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特别是在促进民心相通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会议上,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副秘书长刘凯阳对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做了经验分享:“目前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可以用‘非常迅猛’这四个字来形容。以前走出去的社会组织多是青、妇、友协等带官方背景的机构,现在走出去的社会组织有地方性的、小型的几百家之多。活动领域也不断扩大,从救灾、环保到儿童、妇女保护领域等等。”
然而,与许多国际NGO相比,中国NGO还处于走出去的初级阶段,比如在与当地机构的合作中,中国NGO由于经验的缺乏导致对外交往能力不够;具体到工作中,会出现同质化工作造成资源的浪费;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中国NGO走出去还是空白阶段等等。
那么,中国NGO应该如何走出去?刘凯阳总结了“走出去五步法”:“一,要做好调研工作,对走出去国家的法律、环境、文化背景都要熟捻于心,摸清情况,做到心里有底地走出去。二,走出去的项目要突出我们国家的特色,这才是中国NGO的核心竞争力,比如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且,推己及彼,我们最知道其他发展中国家最需要什么。三,要会讲故事,去掉官话、套话,用当地人习惯的思维方式讲咱们中国的发展变化。四,走出去也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要像国际老牌NGO学习,长期扎根社区做项目,切记蜻蜓点水。五,要形成合力走出去,将中国NGO资金、项目、资源上的优势整合起来,化为整体优势走出去,这样将会获得最大效果。”此外,中国NGO也不可忽视营造走出去的大环境,保持和政府及媒体的良好关系,用好新媒体、自媒体,提升公众对走出去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