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举行简短仪式,为首批在川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两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颁发了登记证书和代表证件。这两家机构分别是国际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四川代表处、四川农村发展组织(英国)四川代表处。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并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登记管理机关。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认真组织实施,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全力推动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醒,境外组织在我省开展活动,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活动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我省也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记者 刘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