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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家社会团体和29家社会服务机构获得慈善组织身份

       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已经登记认定1245家慈善组织,其中基金会1141家、社会服务机构29家、社会团体75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202家,其中基金会170家、社会团体29家和社会服务机构3家。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通过监测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信息的公开数据,并搜集汇总网络信息,得到上述数据。

 

一、慈善组织中社会团体与社会服务机构合计数量不足一成

       截止2017年6月底,全国1245家慈善组织中,有75家社会团体(其中新登记12家)和29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新登记17家),分别占登记认定总数的6%和2%,远远低于基金会类的慈善组织。按照组织形式划分,慈善组织具体数量如图1所示:

 

 

       然而,从我国社会组织的基础数量上看,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我国社会组织的总量已经超过71万家,其中社会团体34.4万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37.5万家,基金会5919家[1]。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数量均为基金会的数十倍,缘何会出现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的 “僵局”?从法律规定和实践调研情况,我们初步分析认为,对于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这两类组织而言,其中一部分组织的“慈善属性”还有待考量,比如社会团体中有大量的互益性组织存在。而对于具备“慈善属性”的组织而言,由于慈善法的配套政策还在逐渐完善,致使慈善组织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由于慈善法律政策的普及还有待加强,许多组织无法充分了解慈善组织“身份”将给组织带来的影响。因此,不少组织对于是否申请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仍处于观望状态。此外,由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尚在修订之中,对于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如何与《慈善法》使用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称谓相衔接,各地民政部门理解不一,客观上给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认定或者登记成为慈善组织带来困难。综上,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的进展仍显缓慢。

二 、民政部及18个省份开展社会团体类型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

 

       截至2017年6月底,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75家社会团体中,除中华慈善总会外,有41家为地方慈善总会或者慈善会,慈善会系统占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的56%。其余的社会团体主要是从事助学、互助、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领域的协会、志愿者联合会类组织。这75家社会团体中,有27家慈善总会和2家慈善会获得了公募资格。

       从组织登记认定的层级与地域分布来看,民政部已经认定2家社会团体,地方已有18个省份共登记认定73家社会团体类的慈善组织,其中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登记认定数量居全国前三名。如图2所示。

 

       在广东,除省民政厅登记认定3家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外,还有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四地民政部门分别登记认定了9家、8家和2家和1家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广州市的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数量居全国之首。

       在浙江,浙江省民政厅和温州、宁波、杭州、湖州、绍兴、台州六地民政部门均已开展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工作。这些组织除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和温州洞头区快乐公益联合会外,其余11家均为地方慈善总会。浙江省13家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中,有7家由县区民政部门登记认定。

       福建省6家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中有4家由福建省民政厅登记认定,其中3家从事教育助学领域;省级以外2家来均在厦门市登记认定。

 

       在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中,新登记同时获得慈善组织身份的社会团体有12家,占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的16%(如图3所示)。从服务领域看,这些社会团体集中在助学、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等方面;从分布地域看,这12家社会团体中有10家位于广东,且有7家来自广州市。广州市新登记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占总体的58%。

 

三、社会服务机构类慈善组织多集中在扶贫济困助学领域

       与基金会、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地域分布情况不同,从统计到的数据看,全国仅六省一市开展了社会服务机构类型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其中,福建省有11家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位居第一,(见图4)。上述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多集中在扶贫、济困、救灾、残障人帮扶和教育等领域。

 

       

        截至2017年6月底,民政部和北京市尚无一家以社会服务机构为组织形式的慈善组织。北京市三种类型的慈善组织数量如图5所示:北京共有基金会类慈善组织438家,1家社会团体类慈善组织。北京市三种形式的慈善组织数量差距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政部门对三种组织形式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态度不同。

 

       

 

       在全国29家社会服务机构中,有三家机构获取了公开募捐资格,分别是遂宁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和福建省袍哥济困公益服务中心。按照《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在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才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但上述三家组织在获得慈善组织身份未满两年时就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这也从一定程度反映了《慈善法》的普法工作还有待加强。

 

 

       在29家社会服务机构类型的慈善组织中,认定的有12家,占41%;新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有17家,占59%(如图6所示)。从服务领域看,这些组织大都集中在扶贫、济困、助学、女性权益维护等方面;从分布地域看, 17家社会服务机构分别分布在自福建省(9家),上海(4家),深圳(3家)和湖南(1家。)

 

       从当前数据分析,无论是新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类慈善组织还是认定的社会服务机构类慈善组织,其活动领域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慈善领域,如扶贫、济困、助学、救灾、残障人帮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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