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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置,保护:国家意志尚需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 实施2周年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届二周年。这是我国人权保障,尤其是妇女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促进实现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为平妇女权益机构持续开展了反家暴法实施状况监测,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11月28日先后发布了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和20个月的监测报告。在2018年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发布反家暴法实施二周年监测报告,进一步呈现进展,检视差距,提出建议,以期加强预防、支持和处置,助更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享有平等、安全、和睦的家庭生活,增进社会的公平发展。

 

       家庭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文化的暴力,它不是个人问题也不是家庭私事,而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公害,是需要国家介入的人权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大约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妇女一生中都遭遇过家暴侵害。中国已婚妇女中,至少每四人中有一人曾遭遇过来自配偶的暴力。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媒体报道监测发现,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这600余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533起,导致至少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其中有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妇女发动和引领的反家暴行动,促使全球的决策者和立法者进行改革,将千百年来习以为常的家暴问题,纳入国家和国际社会法律和政策范围,采取预防措施、对受暴者提供服务、对责任者进行教育和处罚。到2015年,全球已经有至少124个国家将家庭暴力作为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文简称“反家暴法”)由妇女提出、妇女群体为主推动,经过十多年努力,在联合国评估95北京世妇会20周年后续行动之际终于出台。这是中国法治史上一个独特的里程碑。反家暴法简明实用,全文38条,既有明确坚定的原则宣示,又有制度安排和操作规定。国家承担起首要责任,社会组织角色明确,作为反家暴工作主体之一,和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并列。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反家暴监测报告体例为:按照反家暴法的结构,分章简述主要进展、差距,对照反家暴法所列各个主体的义务和职责,提出改进建议。

       本报告的数据和信息:本报告引用的所有数据除特别说明外都始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之日,截至到2018年2月28日,覆盖两年时间。本报告汇总的数据和信息均为不完全统计,许多关键数据因官方信息披露不足、民间力量有所不及而成空白。已经在前两个监测报告中指出的一些反家暴进展,本报告不再赘述。本报告的案例,除引用具公信力的媒体的报道者(用脚注注明出处),均由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及其伙伴机构提供,经过当事人明确同意,其姓名使用或所在地信息是否披露,均完全遵照当事人意愿。

        本报告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信托基金资助的“促进司法公正,服务受暴妇女”项目的产出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协同同语/彩虹暴力终结所、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女声网、女性抗艾网络-中国,先后得到了更多机构的支持,特别是联合国妇女署北京办公室、一些地方的妇联组织、深圳维德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云南明心社工服务中心、跨儿中心和别的姐妹机构的大力协助。特别要感谢众多家庭暴力过来人的信任,虽然这里我们不能列举她们的名字。我们也得益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士的诸多贡献:汤竹丽、郭瑞香、许晶、李硕、王青、钟丽珊、邓晓敏、张怡、苏茜、李新芳、蔡一平、朱海林、桂楠、徐玢、房萍萍、李悦、周林柯、王斯骥、熊婧、李芙蕊、王秋云、袁文莉、明媚、李曌、袁小冲、白茜贤、徐汀、龚橙、李健、熊琼、胡燕、吕孝权、刘佳佳、韩林、冯嘉昱。本报告由冯媛、曹苧予撰写,文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是撰写者的疏失,敬请诸位读者指正。

 

       为平妇女支持热线:15117905157

      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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