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吴(化名)还失业在家,不知道哪里可以有自己的工作岗位。
小吴(化名)毕业于某警察学院,他原本可以和他的大部分同学一样成为一个人民警察的,但在毕业前夕他得知了自己的感染状况,考虑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明文规定“艾滋病 不合格”,他知道自己不会有机会成为警察了,选择默默离开。
后来小吴(化名)了解到本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募高速公路收费员,便报名参加考试,顺利通过了笔试和资格审查,到了体检环节,小吴(化名)以为高速公路收费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应该不会以《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为标准体检。然而,体检结果出来,体检医院告诉小吴(化名)他是HIV 阳性,让小吴(化名)复查;小吴(化名)专门问了一句,其他项目合格吗?回答说其他项目都合格。
几天后,小吴(化名)接到了某省高速集团拒绝录用的通知,理由是“体检不合格”。小吴(化名)想过维权,但担心维权后会有更多的人得知自己的感染状况,以后工作更加难找,小吴(化名)选择了沉默。
有近一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遭遇过就业歧视
小吴(化名)的经历并非个案。就业歧视一直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面临的严重歧视之一。在2018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女性抗艾网络-中国(一家关注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社区组织网络)开展了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调研,该调研一共有487名感染者参与,其中男性感染者占29.57%,女性感染者占70.43%。
调研发现有近一半(47.74%)的被调研人员遭受过就业歧视。其中约九成的人认为歧视很严重(60.63%)和比较严重(27.56%)。六成多(61.65%)的人因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换过工作。
在被单位了解自己感染状况的感染者中,分别有约三成是因为单位体检(27.66%)和同事发现的(31.91%)。在被单位发现的感染者当中,约四成的人(39.69%)的人自己辞职,约六成的人,被单位劝退或长期休息在家。还有少部分人,被派去没有发展前途的岗位,或失去了升职机会。
在调研发现,在部分高发区,几乎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求职者检验艾滋病病毒。
“在我们这里,找任何工作,老板都会让你去化验(HIV),老板还陪着你去,如果你没病(艾滋病),就让你上班,有病就不要。有几次老板给我说让我去化验HIV就可以上班了,我不敢去化验,只好走了“。
——西南某省高发区的女性感染者
因为担心就业歧视,一半多感染者选择隐瞒感染状况
调研还发现,至少有一半的感染者(56%)工作单位不了解他们的感染状况,感染者因为担心被歧视或丢掉工作,往往会隐瞒自己的感染状况。
我们单位让我去办健康证,我知道我如果一验血他们肯定知道我是感染者,我就会丢掉这个工作。这时一个病友悄悄地给我出主意,让我妹妹替我去办,我妹妹和我长的很像,我就让她拿着我的身份证去办了。
——来自中原某省城镇的女性感染者
我本来想在我们办事处找个临时工作,我们办事处知道我的感染状况,总说不缺人,可是我经常看到他们有新人来上班,但他们就是不让我去。后来我有一个朋友不知道我的感染状况,介绍我到另外一个办事处帮忙,那边立刻就让我上班了,我现在在那里工作得很好,就是平时说话要特别小心,害怕他们知道我的感染状况,不让我上班了。
——来自中原某省省会的女性感染者
面对就业歧视,一半以上的感染者选择了“什么也没做”
面对遭遇到的就业歧视,55.99%的人选择了“我什么也没做”,只有约15%的人寻求机构或家人、朋友的帮助;之所以没有寻求帮助,一半(51.29%)的因为不知道该找谁;还有人不知道怎么求助、认为求助也没有效果、担心暴露隐私等;在寻求帮助的机构主要是感染者组织(58.44%)、政府机构(46.75%)和疾控中心(44.16%)。
有一成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到了单位的平等对待
本次调研中,在被单位发现的感染者当中,有一成的人(11.11%)仍然在原来单位工作。有部分感染者反映,他们从与其他同事的谈话中,感觉同事可能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感染状况,但在工作中并没有受到区别对待,甚至还得到了一些照顾。
“我们单位体检,我看看体检单没有HIV那一项,就去参加了,后来听说体检当中加了这一项,我担心得好几天都睡不着觉,想着单位会不会开除我。结果过了好长时间单位也没人找我,后来我们单位聚餐,我旁边的同事老是替我喝酒,问他为什么,他说,老总说你身体不好,让我替你喝点酒。我们单位本来是轮流值夜班的,从体检以后也没有安排我值夜班了。我猜我们单位知道我的感染状况了,他们什么也没说,只是工作上更照顾我了。”
——中原某省国企职工,男性感染者
感染者最自身权利和对法律知识的模糊
调研发现,只有不到四成(38.19%)的感染者认为感染者没有不能从事的职业,大部分感染者认为自己不能从事各种职业,包括厨师(40.25%)、餐饮/酒店人员(35.11%)、军人(28.34%)等。证明感染者受舆论环境和现实的影响,将“受现行法律限制不能从事的职业”内化为“感染者不能从事的职业”,从而放弃为自己争取就业权利。
调研还发现,大部分感染者对与艾滋病就业歧视相关的法律不熟悉,如大部分感染者对《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都只是“听说过”、或“知道一些”;而对《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公务员体检标准》等“完全不知道”或“听说过”。这无疑使感染者无力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女性抗艾网络-中国的理事长,女性感染者王秋云表示,全国约125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他们既是病毒携带者,也是劳动者,他们和其他劳动者一样,理应享受劳动的权利,并在劳动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一方面剥夺了感染者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另一方面也迫使部分感染者采取隐瞒感染状况的做法,最终受害的有可能是整个社会。所以,期待整个社会能够对感染者采取鼓励和包容的态度,让他们有机会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同样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也希望政府部门能更好地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就业促进法》等,并尽快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维护感染者的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