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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者专栏】疫情之下,社会组织在行动:北京社会组织应对疫情状况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与目的

 

为了了解疫情下社会组织的状况和需求,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运营方:北京协作者)联合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东部基地、北部基地、社会组织创新加速项目,面向北京社会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应对疫情状况与需求评估》问卷调查,对社会组织疫情期间的基本情况、行动措施、所受影响、所需支持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形成《疫情之下,社会组织在行动——北京社会组织应对疫情状况调查报告》。希望该报告为政府及社会各界了解社会组织在疫情中的处境提供参考,对制定和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提供依据;也期待该报告为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动,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抗击疫情,加强组织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而尽绵薄之力。

 

 二、调查方法与样本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在2020年2月11日-14日期间,采集了本报告的数据。问卷通过网络在线填写的形式,借助微信群及一对一沟通、各基地联系所服务的社会组织、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进行转发动员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样,共收集了454份问卷,其中448份问卷为有效问卷,有效率98.68%。

 

问卷主要围绕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疫情中采取的抗疫行动、疫情对社会组织造成的影响、社会组织所需支持等四个方面。调查对象主要面向北京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类社会组织:基金会[1]、社会团体[2]、社会服务机构[3]。调查样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样本组成

此次调查的448家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215家,社会团体130家,社会服务机构95家,社区社会组织5家,志愿团体2家,民间互助组织1家。

 

图1-社会组织类别

 

(二)样本分布的领域

 

此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范围广,包括教育服务(36.61%)、文化服务(35.27%)、社会工作服务(22.32%)、社会福利服务(11.83%)、卫生服务(16.52%)、科技服务(9.60%)、心理咨询服务(6.70%)、社会中介服务(2.01%)、法律服务(2.01%)、体育服务(1.79%),以及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和应急救援等其他领域(20.54%)。

 

图2-社会组织服务领域

 

三、调查发现

 

(一)疫情延迟了社会组织复工时间,绝大多数的社会组织通过线上远程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

 

1. 社会组织复工时间较春节前计划的复工时间有所延迟

 

受疫情影响,绝大多数参与调查的社会组织复工时间较原计划延迟。截至调查时,超过70%的社会组织延迟复工达一周以上,其中延迟15天及以上占比46.88%,延迟8天-14天占25.45%。除此以外,延迟4-7天复工的社会组织占比11.61%,延迟1-3天占比2.68%。只有13.39%的社会组织没有延迟复工,主要是基金会(占未延迟复工比例为53.33%)和社会团体(占未延迟复工比例为33.33%)。

 

图3-社会组织复工时间延迟期限

 

2. 近半社会组织通过线上远程办公的方式复工

 

截至调查结束时,48.21%的社会组织已经复工。在已经复工的社会组织中,90.28%的社会组织采取了远程办公、网络办公、灵活办公等方式,只有9.72%的社会组织采取了线下办公的方式。

 

3. 线上复工考验社会组织在线办公的协同组织能力

 

调查发现,虽然近半社会组织线上复工,但有社会组织表示 “条件有限,(在线办公)能处理的事务不多。”

 

在线办公的效果受硬件配置、网络技术应用能力、远程协作能力等因素影响,而这些因素恰是大部分社会组织的短板,在本次突发疫情中暴露出来,值得社会组织、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关注。

 

4. 未复工的社会组织计划开工的时间难定,情况各异

 

截至调查结束时,仍有50.67%的社会组织没有复工。在没有复工的社会组织中, 38.77%的社会组织计划在2月中下旬复工,19.82%的社会组织计划在3月份复工, 0.44%的社会组织表示会在4月份复工。还有37.88%的社会组织暂时未知何时能复工,需要结合疫情发展情况,等上级单位通知才能决策。

 

 

图4-社会组织计划复工时间

 

(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疫行动,但参与程度受制于资源和渠道

 

1. 疫情发生后,过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疫行动

 

疫情发生后,社会组织积极响应《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多种形式的抗疫救援行动。在接受调查的社会组织中,51.79%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了抗疫行动。其中,17.86%的社会组织捐款,22.32%的社会组织捐物,18.75%的社会组织开展线上救援行动,5.36%的社会组织开展线下救援行动,6.70%的社会组织以其他救援方式参与,包括微信开发跟踪14天隔离情况医疗自检软件、研制抗疫创新药品、将原有资源线上开源共享等方式。

 

图5-社会组织参与抗疫行动

 

2.受访社会组织累计捐款捐物价值超过3亿元,其中基金会捐款金额最高,募集物资能力强

 

在参与调查的社会组织中,有80个社会组织发起了捐款行动,其中基金会占比35.85%,社会服务机构占比39.62%,社会团体占比24.53%。在捐款金额上,基金会捐款1.2603亿元,社会服务机构捐款10.4663万元,社会团体捐款581.4884万元。

 

在捐物中,基金会占比最高,为59.03%,社会服务机构占比23.61%,社会团体占比17.36%。其中,基金会捐物折合价值人民币1.9417亿元,社会服务机构捐物折合价值人民币34万元,社会团体捐物折合价值人民币1830万元。疫情期间,防护物资筹集难度极高,调查数据显示,基金会发挥了资源整合的优势。

 

3. 社会组织开展线上救援方式多样,主要集中在倡议、宣传和咨询

 

在开展线上救援的84家社会组织中,社会服务机构占比46.25%,社会团体占比32.57%,基金会占比21.17%。

 

社会组织开展线上救援时,采取了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52.38%的社会组织在线上发起倡议,57.15%的社会组织在机构官网或公众号宣传抗击疫情资讯,50 %的社会组织通过开通热线等方式提供在线咨询服务,26.19%的社会组织提供在线心理辅导支持,23.81%的社会组织开展在线培训服务,还有21.43%的社会组织募集防护物资对接到有需要的社区。

图6-社会组织开展线上救援的方式

 

4.社会组织线下行动主要集中在社区服务

 

调查显示,有24家社会组织(占调查总量5.36%)开展了线下行动,包括:进行疫情排查服务(占比41.67%),提供线下咨询服务(占比29.17%),为社区提供消毒服务(占比25.00%),为生活不便的服务对象提供送物上门服务(占比12.50%)。

 

5.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定位和优势,提供个性化服务

 

有30家社会组织(6.7%)结合自身特色,提供了除捐钱捐物和线上线下救援之外的特色服务,比如将“线上课程全部开放”,“帮服务的病患者解决购药、复诊咨询”等服务。其中,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会员单位的力量,派遣医疗队伍到疫区支援。

 

6. 由于缺乏信息和资源,有近半社会组织暂时没有参与抗疫行动

 

几乎所有接受调查的社会组织都有意向参与抗疫服务,但有216家接受调查的社会组织(占比48.21%)表示自己暂时没有参与抗疫行动,他们主要的困难包括“知道需要做什么,但找不到资源(资金物资)支持”(44.91%),“想参与但不知道该做什么”(36.57%),“想参与,但担心有风险(12.96%)”,“找不到好的项目”(13.89%),“找不到服务对象为其提供服务”(7.9%),“找不到公募基金会给予支持,让募款合规”(6.5%)。这些数据凸显信息和资源的匮乏是社会组织参与抗疫行动的主要障碍。

 

还有少数社会组织表达了抗疫救援项目超出自己组织业务范围,担心违规,“我们目前都通过企业对外捐赠,还未制定以基金会名义向外捐赠的计划”;“考虑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不在这方面,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经验,避免帮倒忙”等。

 

社会组织参与抗疫行动来看,不同类别社会组织在参与抗疫行动时,依据组织自身资源和能力,选择的参与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基金会在资金筹措和资源供给能力上相对较强,所以在捐款捐物方面的参与更为普遍;社会服务机构与社会团体由于组织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等特点,更多提供线上及线下救援服务。总体来看,绝大多数社会组织有意愿参与抗疫行动。但迫于信息和资源的缺失,一些社会组织未能采取有效的行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组织在整个资源配置中相对弱势、自身尚需支持的处境。

 

(三)疫情给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诸多挑战

 

1. 延迟复工期间的人工成本成为社会组织最大的负担

 

在参与调查的社会组织中,固定成本支出包括人工成本(76.79%)、房租(45.54%)、税费(25.89%),这三项是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需要承担的最主要固定成本,另外还需要承担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17.86%),以及水电物业、合同更改延期等其他成本支出(25 %)。

 

 

图7-社会组织固定成本

 

在以上三项主要固定成本支出中,人工成本平均占固定成本支出43%,是社会组织投入最高的成本;房租平均占固定成本支出32%,各项税费平均占固定成本支出11%。人工成本高昂成为对社会组织最大的负担。

 

2. 除固定成本外,79.69%的社会组织认为疫情给组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其中,45.98%的社会组织认为疫情带来的损失轻微, 26.79%的社会组织认为损失较大,6.92%的社会组织认为损失严重,12.28%的社会组织不清楚造成的损失, 只有7.14%的组织认为没有损失。

                             

(四)机遇和挑战并存,但42.86%的社会组织难以判断疫情影响

 

36.16%的社会组织认为疫情给组织发展带来了机遇,20.98%的社会组织认为没有带来机遇,42.86%的社会组织不清楚疫情是否给组织发展带来了机遇。

 

1. 三分之一的社会组织认为疫情为组织发展带来机遇

 

这些机遇包括:认为提高了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危机的能力(75.31%)、认为增强了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价值的积极认识(72.84%)、认为促进了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45.68%)、认为拓展了社会组织服务范围(45.06%)、认为扩大/链接了合作资源(38.89%)、增强了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41.98%)。

 

图8-社会组织认为存在机遇的方面

 

2. 近半社会组织对疫情的影响判断不明,采取多种措施止损

 

目前疫情尚未结束,42.86%的社会组织对形势的判断是不明确的。压力之下,社会组织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包括:

 

采取了远程办公或自动化办公的方式(76.12%),选择降薪或者裁员(12.05%),计划申请贷款、补贴和专项资金扶持(16.29%),计划通过拓展服务方式和内容增加收入(39.29 %),采取注销组织(0.22%),以及选择和项目方加强沟通,调整项目方案等其他方式( 7.1%),还有13.17%的组织表示没有办法降低损失。

 

图9-社会组织如何降损疫情影响

 

(五)社会组织渴望获得实在的扶持

 

1. 近半数社会组织希望政府给予补贴扶持

 

疫情之下,社会组织期待政府及各界能给予以下扶持:

 

(1)给予社会组织用工补贴(49.55%)

(2)提供办公场所租赁补贴或优惠政策(40%)

(3)提供专项扶持资金(37.28%)

(4)减免社会组织税费(34.15%)

(5)降低社会组织负担职工社保费用(33.26%)

(6)提供创新、转型需物资采购补助资金(15.85%)

(7)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给与延期(15.4%)

(8)提供社会组织专项法律援助(9.82%)

(9) 12.28%的社会组织表示不需要补贴资助,但希望“简化年检手续”“推迟/延长年检时间”

 

2.社会组织希望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提供多元化的专业支持

 

社会组织期待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在疫情期间提供多元化的支持,主要包括:

 

(1)提供在线咨询服务(48%)

(2)协助购买防护物资(33.03%)

(3)协助筹措资金(26.78%)

(4)提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26.78%)

(5)提供疫情防控资讯和本地政策分享(23%)

(6)推荐优质的疫情防护或救援项目(21%)

(7)疫情防护物资信息的分享或对接(19.64%)

(8)疫情防护和救援项目的资助信息分享或对接(19.41%)

(9)疫情防控的行业倡导(17.18%)

(10)资助疫情防护和救援的项目(14.95%)

 

3.在能力建设方面,社会组织对财务、法律和项目管理有较大需求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方面,社会组织主要需求集中在社会组织财务管理(65%)、项目设计与管理(65%)、社会组织法律(55%)。除此以外,社会组织还希望了解包括社会工作专业方法(47.5%)、品牌传播(41.7%)、信息技术(28.3%)等支持。个别机构希望根据机构的特点,进一步梳理,深入指导。

 

在关于开展培训的时间安排方面,大部分组织倾向于14:00-16:00。

 四、发展建议

 

(一)承认与彰显社会组织抗击疫情的价值,加大关于社会组织应对疫情支持政策的出台力度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界关注的焦点不再只限于疫情防控,还有疫情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影响。从2月2日苏州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开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积极展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超过30个地方政府发布了扶持政策,希望借助政策杠杆,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然而,与对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的关注度相比,对社会组织在疫情中的处境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关注显得微不足道。

 

此次调查显示,仅北京地区448家社会组织就为抗击疫情整合资源贡献了超过3亿的捐款与物资,而他们力所能及开展的线上、线下抗疫行动产生的价值和影响更是难以估量。这个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善行善举和专业服务背后无形的价值需要被承认。

 

 

疫情冲击所带来的经济形势下行将导致就业的不稳定和压力,而社会组织正因其为解决问题而生的独特属性,是应对困难的积极力量,社会组织对就业的需求量在灾难时期更有潜力。早在2016年底,民政部的数据统计显示全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63.7万人。《2019中国社会组织蓝皮书》表明,尽管社会组织数量增速放缓,但依然维持着增长的态势。由此来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规模也是持续增长。换言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存量的稳定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

 

以上均向我们展示关注社会组织在疫情中的行动、处境及疫情对其生存发展的影响,对于中国社会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的价值。由此,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的参与和贡献,另一方面需要针对疫情加大力度出台扶持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

 

(二)各级部门应协同推动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的落地

 

大部分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在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的环境中更脆弱。因为组织运营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捐赠或政府采购,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既会影响个体的捐赠者,也会影响企业捐赠者,而税收的减少则会影响政府财政投放,可能使得用于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减少。而在此期间,社会组织的运营成本并没有减少,从调查中可以看到人工成本(76.79%)、房租(45.54%)、税费(25.89%)是社会组织运营固定成本中比例最高的三项。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参考2月3日北京市推出“十六条”帮扶中小企业抗疫政策,制定针对社会组织的具体支持方案。从调查中可以看到,在社会组织期待的支持行动中,给予社会组织用工补贴、提供办公场所租赁补贴或优惠政策、提供专项扶持资金、减免社会组织税费和降低社会组织负担职工社保费用这五个方面的呼声最高。同时,因为疫情的影响,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准备一定程度受影响,可考虑简化年检年报手续及延长年检年报完成时间。

 

2月18日,北京市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在部署《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财政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鼓励为社会服务机构减免相关房租物业费、为志愿者提供保险等举措。这是北京市首次明确对社会组织在疫情中提供支持的政策指引。各级部门如何协同推动政策的落地,关系到社会组织在疫情中及疫情后的运营发展。

 

(三)社会组织支持平台的引导支持功能需进一步加强

 

本次调查中,近半的社会组织没有参与抗击疫情行动,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在获取信息和资源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与此同时,参与调查的社会组织对支持平台在疫情期间提供的服务都有多样化的期待。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应加强平台的引领和支持功能,深入了解社会组织的情况,协助社会组织发现自身的优势专长,获取疫情相关信息,结合组织的特点开展抗疫行动,特别是提升社会组织在线办公和服务能力、远程协同能力、信息技术工具的应用能力。并发挥平台信息聚合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之间、以及社会组织与企业和政府的合作等。

 

社会组织一方面积极参与抗疫,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组织运营发展的压力,支持平台需要发挥行业支持的作用,对此次调查中明确提出希望获得支持的社会组织进行在线回访,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汇集整理需求,联动政府及其他枢纽型组织,对其中关系行业长远发展的需求,共同商议应对方案。

 

(四)社会组织需结合使命定位,提升治理能力,及时调整行动策略,应对机遇和挑战

 

虽然疫情给社会组织运营和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但部分社会组织也从中看到了存在的机遇,将其视为提升组织能力的契机。三分之一的社会组织认为疫情为组织发展带来机遇:其中,超过四成参与调查的社会组织代表认为抗击疫情的过程,提高了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危机的能力、增强了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价值的积极认识、促进了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拓展了社会组织服务范围以及增强了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

 

面对压力和机遇时,首先社会组织需提高风险应对的能力,主动、积极与合作单位沟通,及时调整项目合同;其次,需要审视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影响,结合组织发展定位,及时对战略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第三,借助服务空档期,积极完善组织管理,加强团队建设,让空档期转化为整顿期;第四,多关注行业动态,学习借鉴伙伴机构经验,为后续可能的联动合作奠定基础。

 

 五、来自社会组织的声音

 

有157家社会组织在问卷设置的“想说的话”开放式问题中做了留言。内容包括祝福、建议、抗疫工作介绍等。现将建议性的内容归纳整理摘录如下:

 

(一)建设常态化的社会组织应对公共危机工作机制

 

1、社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规范,预防和物资储备达不到,预警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如何依靠社会公众的力量,社会组织的能力太弱了。

 

2 、公益组织应急反应能力亟待提升,遇事一窝蜂,容易引发公众信用危机。

 

3、建立政府与行业组织联动机制,无论平时还是战时。

 

4、建议政府部门将危机事件应对纳入社会组织常态化项目,列入财政预算,资源分配到市级社工机构,以"项目--机构--街道"包干对接方式推进,既可缓解社区压力,也可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5、针对这种社会灾害性危机,希望主管部门或者党组织能挑头,搜集共享各种资源,让社会组织凝聚起来,分工合作,效率和积极性会更高。

 

(二)重视社会组织以公共利益为本的服务特点,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国家应急体系建设中

 

1、社会组织是不可忽视的巨大力量,很多社会组织有管理有专业有能力有效率同时又有助人利他的情怀,但是生存环境非常艰难,也很脆弱,希望能够从各方面尤其是资金和资源上予以支持,生存下来就可以贡献力量和做更多的事情。

 

2、某支持型社会组织针对疫情危机的思考:“首先,本以为存在的社会组织良性生态(民间的),看来是不堪一击的。社会组织多数各自为战、目标分散、使命愿景被‘感情用事’带着节奏乱跑等等。其次,我们想做更多,但是机构确实还太小太小,刚刚要有起色时,又碰到了本次疫情,有点无奈。另一个事实,做公益支持这个领域的工作,其生存环境本来就比较艰难,不如其他领域公益项目那么直击人心,也不会短期内看到成效,筹款不多,与我们一直以来看到的北京乃至全国旺盛的公益支持需求不匹配。第三,确实需要一套更广、更深的社会组织间协作及跨界协作的机制了。最后,我们会继续做下去,不会裁员、不会降薪、不会不履行已有的约定工作,同时坚持使命,创新项目模式,愿为北京及更多的社会组织做好支持。”

 

3 、希望政府能在房租和用工成本上给予补贴。

 

4 、复工在即,希望提供复工人员防护用品尤其是口罩的购买途径。

 

(三)简化年检年报程序,减轻疫情期间社会组织的工作压力

 

1 、希望可以免除或简化相关手续及流程,对年检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延期或简化相关内容。同时,如在疫情期间发生注册事项变更等情况,同样能给予一定的延期。

 

2、鉴于今年的特殊情况,年检应区别对待,对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社团免检。

 

3、根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简化年度检查程序,建议凡今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达到4A以上标准的免于年检。

 

4、建议简化每年的年检报表内容,提高年检网速、及时受理回馈年检的审核和结果。咨询电话应更畅通。

 

5、多些基金会评估培训,年检年报一对一咨询。

 

参考资料

1、北京市出台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

2、北京发文鼓励为社会服务机构减免相关房租物业费

3、疫情影响下的小型公益机构:无法正常执行的项目和日渐凸出的财务压力

4、我们倡导| 颁布扶持此次疫情影响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

5、【行业发声】新冠疫情下对社会组织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6、面对疫情,社会组织如何自救与他救?

7、疫情当前,中小企业最新扶持政策在这里!

8、应对疫情 苏州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

http://www.chinanews.com/gn/2020/02-03/9077033.shtml

9、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mzj.beijing.gov.cn/art/2020/2/13/art_667_477510.html

10、中共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http://mzj.beijing.gov.cn/art/2020/2/13/art_667_477486.html

11、关于动员市级社会组织向湖北省捐赠抗击疫情物资的倡议 

http://mzj.beijing.gov.cn/art/2020/2/13/art_667_477448.html

12、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http://mzj.beijing.gov.cn/art/2020/2/17/art_667_477966.html

13、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

http://mzj.beijing.gov.cn/art/2020/2/18/art_4490_620690.html

14、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3/t20200308_1682594.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课题组成员:李涛、杨玳瑁、潘愉、白先枝、李斌、阿如娜、何慧、邢玉芳、鲁雷廷、刘上

支持伙伴: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东部基地、北部基地、社会组织创新加速项目

声明:转载本调查报告请与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运营方北京协作者联系,联系人:白先枝,邮箱:xianzhi.bai@facilitator.org.cn;引用数据请注明出处。谢谢。

受时间、资源和能力水平所限,本次调查难免存在疏漏错误之处,敬望各位读者给与指导和帮助,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

 注释:              

                  

[1]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优抚服务,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防治污染等公害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2]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3] 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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