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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第二届中国公益行业法律合规发展论坛第一环节嘉宾发言

 

 

引言

2020年12月19日,由复恩法律、凤凰网公益共同举办,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为合作单位的第二届中国公益行业合规发展论坛(暨第八届复恩法律论坛)以线上直播的方式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复恩法律理事长陆璇及深圳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创始人夏璇主持,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会长张凌、福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谷青出席并致辞,法律、公益、学术等各界专家学者出席并做演讲。

 

 

本次会议分为上下午两个半场,共四个环节。上半场包括中国慈善组织的行业自律与团体标准,以及疫情下志愿者与社会组织的行动与政策环境两个环节;下半场包括“社会企业法”何时落地,以及公益与互联网两个环节。

 

 

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会长张凌表示以公益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题举办本次论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借此次交流,为我国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福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谷青提出合规是每一个公益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实现机构和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公益机构间的竞争是体制机制的竞争,要把合规放在机构发展第一位,提升内部管理机制,健全风控体系。复恩法律也正在成为中国公益行业法律合规的重要基础设施。

 

01: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张晓青副秘书长

△作为本次会议论坛的第一位发言人,中国慈善联合会(其后简称“中慈联”)的张晓青副秘书长从其对各慈善组织的评审考察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入手,指出慈善组织的合规性建设的现实性与必要性。

 

张秘书长举了一个很实际的慈善机构合规的例子。法律规定基金会理事会授薪酬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而一家基金会最初有20多名理事,随后,理事会人数不断减少,而授薪理事会成员并没有相应减少,就超过了1/3这个最高人数标准。而这意味着,换届大会和理事会上的决议都是不生效的,所做的事情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再另有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基金会在合规方面的不完善会影响其评级,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张秘书长指出,基础设施建设是基础,而合规性是这个基础中的基础,如果没有合规性,我们不可能平地起高楼,合规性就是地基。

 

我国慈善法指出,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合规性就是行业自律的一部分。中慈联就是全国性慈善事业的行业组织,其职能定位就是为行业做服务,其中就包括推进行业自律、会员管理、行业人才培养、行业交流平台搭建、行业的国际交流。

 

·张秘书长指出,中慈联认识到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确实是其职责,也在这方面不断探索。因为慈善行业涉及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点,中慈联在促进行业自律方面将其自身的定位为护林者角色,而非一刀切式的修剪者。经过探索,中慈联将标准化作为推进行业自律的切入口和抓手,建全行业的规范性,提升慈善行业的公信力。

 

·张秘书长指出,标准化旨在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潜在的问题制定的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活动。关键词就是,共同的、重复的。共同的,就是在过程中大家都面临的问题;重复的,就是这套标准化规范可以在不同组织中重复适用。标准化首先来源于各个组织的共识,其次来源于各个组织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普遍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标准化来得以解决。

 

中慈联以标准化为推动行业自律的抓手,展开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中慈联搭建标委会平台,成为团体标准委员会的试点单位,参与民政部行业标准的研制,最重要中慈联在今年(2020年)陆续出台了多项行业团体标准。

 

中慈联针对行业组织的迫切需求,2020年分两批次发布了七项团体标准,包括,《慈善组织档案管理规范》、《慈善组织项目管理规范》、《公益项目评估方法》、《慈善社区指南》、《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南》、《慈善组织新闻发布指南》和《公益创投运行指南》。其中《慈善社区指南》是与陕西省慈善联合会共同研发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南》的发布要感谢复恩法律的陆璇理事长的深度参与,是指南的第一起草人。

 

后续工作

中慈联在推进行业自律建设方面有两个方向,一是搭建起团体标准体系,另一个就是慈善行业术语的标准化建设。这两方面都是一个庞大的工作量,需要一个过程,同时也需要慈善行业各方的参与与合作。比如,一是积极建言,二是积极参与中慈联的试点,将标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再不断完善,最后落地。

 

02:

 

上海静安区方德瑞信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其后简称“方德瑞信”)负责人,叶盈女士

△第二位发言人,方德瑞信的负责人叶盈女士根据其在慈善筹款领域的从业经验,以中国公益慈善筹款伦理准则实践经验与困境为主题为本环节进行分享,旨在探索更好的公益慈善生态。

 

方德瑞信,一家慈善组织,自身定位为公益慈善行业的基础设施,专注于公益慈善筹款领域,致力于推动整个公益慈善筹款的专业化发展。核心工作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知识生产、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和行业交流。

 

叶女士首先明确了公益慈善筹款的含义,不能将公益慈善筹款等同于商业销售,公益慈善筹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专业领域,是以慈善为目的创造收入的行为。其后叶女士介绍了中国慈善筹款行业的发展现状,从捐赠主体、捐赠分类两个方面对比了中美两过慈善筹款领域的异同,并指出中美社会捐赠规模、体量上的差距。

 

叶女士通过国内慈善筹款领域的两个事件—99公益日“套捐事件”和“同一天生日”筹款产品—指出,我国公益慈善筹款伦理准则建设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这两个事件也是促使方德瑞信与其合作机构立项制定《中国公益慈善筹款伦理行为实操指引手册》(其后简称“《慈善筹款伦理手册》”)的契机。该手册的制定遵循着六大价值观—合规、诚实、尊重、正直、透明和负责,并基于六大责任来起草手册的具体条款。

 

除了《慈善筹款伦理手册》的制定,方德瑞信也帮助关键生态位的慈善组织做慈善筹款伦理的嵌入工作。比如连续两年为99公益日做《透明守信共建公约》起草工作。

 

通过在实操层面的参与,方德瑞信总结出四方面的困境,包括

1)对机构,伦理倡导需要与提升筹款能力并重;

2)对生态,需要关键生态位伙伴接纳,共同倡导;

3)对政府,行业自律亟需加强;

4)对圈外,捐赠端的认知需要引导。

 

为了突破实操层面的困境,方德瑞信对标了国际上各行业自律机构,包括Fundraising Regulator(筹款监督委员会)(其后简称“FR”)、GiveWell、AFP(美国筹款人协会)、BBB(BBB智慧捐赠联盟)。叶女士建议,慈善筹款行业可以参照FR,设立三道防线—行业监管、法定监管和共同监管。

 

03:

 

复恩法律研究部部长,应南琴女士

△复恩法律的应律在此环节分享了近年来复恩法律在行业自律团体标准制定方面的实践。

 

第一部分是复恩法律与中慈联在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南》(其后简称“《信息公开指南》”)合作方面的实践,第二部分是复恩法律在行业标准、行业自律方面的实践。

 

我国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有信息公开的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信息公开指南》作为第一批、第二批发布的团体指南,有其现实必要性。慈善立法希望、鼓励慈善组织公开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自身的公信力。

 

而且信息公开义务也是目前民政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重要的一项(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地)。

 

今年(2020年)五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三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要求,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则该机构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需为3A以上(含3A)。如果获得捐赠,企业对于这个抵税资格是很重视的。

 

等级评估中的信息公开要求是高于法律规定的,比如,法律规定需要在慈善中国上进行信息公开,一个社会组织想获得3A以上的等级,等级评估是要求该组织需要在其网站公开组织的捐赠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这些都是一个更高的要求。

 

另外,信息公开也是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要求,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否则,比如春蕾计划中公益捐款为男孩使用,今年疫情期间武汉红十字会未能及时公开捐款使用情况,这些信息的不公开都会引起公众的质疑,都会动摇公众对慈善行业的信任。

 

在第二部分,应律主要介绍了目前复恩法律在推进公益行业自律方面的工作,主要是两份规范指南--《公益组织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投资指南》。其中《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投资指南》有望继续与中慈联合作制定。

 

点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益慈善研究院副教授,贾西津教授

 

△在点评环节,贾教授从以上三位发言人的分享中提炼出了其中的共同的伦理原则,并总结到,行业自律不仅限于合规。合规以法律为底线,达到了法律要求与否,是刚性的。而行业自律包括两个层次,其一是指错,即在合规前再设一个门槛,起到守护作用,其二是公益宗旨,即公益目标导向。

 

贾教授指出行业自律的这两个层面与叶盈女士提出的公益筹款伦理的三道防线是直接相关的。叶女士的筹款伦理的三道防线可以概括为,合规性、职业道德伦理和最高标准(best practice)。

 

对于合规性,必须要做到法律的强制性,这是底线要求。而另外两道防线是属于善公益这个层次的。贾教授分别举了两个例子解释善公益层面的两道防线。法律没有规定筹款人不允许拿提成,可是以提成作为筹款人的收入就容易导致人们因为钱的缘故而忽视了公益宗旨。筹款人不拿提成就是一项职业伦理规范。第二个例子是尊重受捐赠人的隐私,比如对孩童自尊心的保护。这就是最高标准,主要是思考如何更好的实现公益宗旨。

 

最后,贾教授又分别以复恩法律和方德瑞信目前的公益实践来说明行业自律的两个层面。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其中既有法律要求又有伦理方面的更高要求;多利益相关方间的利益冲突协调、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属于善公益的要求。筹款是以慈善为目的创造收入的行为,慈善筹款要以慈善为目的,既不要偏离同时还要有发展。

 

编辑 | 孙鑫

排版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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