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普通大众做公益、献爱心的重要渠道。
今天,在救灾一线、街道社区及各类赛事活动中,都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据中国志愿服务网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实名志愿者总数已达1.73亿。他们身体力行,为社会带来温暖和亮光。
然而,不求回报的志愿者,却被一些人当作“免费劳动力”,甚至被呼来唤去。这极大地消耗和伤害了志愿者的热情,让一些人萌生退意。
如此“使用”志愿者 让人寒心
中青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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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区为一对空巢老人安排了1名志愿者,定时上门服务。一次,老人住在外地的儿子一家过来探望,看到家里不太整洁,提议一起做卫生,但被老人拒绝了。老人觉得,儿孙好不容易回来一趟,待的时间短,不如聊聊天拉家常;社区安排有志愿者,打个电话让志愿者来做卫生就行了。
志愿者进了门,看到老人儿孙都在闲聊,表示卫生完全可以由家人来做。但老人说,“你们志愿者不就是社区安排过来给我们服务的吗?”这名志愿者心凉了半截,从此退出了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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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一些人对志愿者不理解、不尊重,把他们当做任意使用的劳动力。
曾有致力于救灾的公益组织反映,志愿者在一线忙着运送物资、抢险救灾,但有些受灾者却袖手旁观,什么也不干,觉得志愿者应当把所有活都包了。
这些现象,难免会让一腔热情的志愿者心寒。在一些地方,志愿者团队在建立之初风风火火,大家积极踊跃,但不久之后就有人大量退出。
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活动成本,也打起了志愿者的主意。
例如有的企业要举办促销活动,就打着招募“志愿者”的旗号大量获取“免费劳动力”。志愿者忙前忙后、搬东搬西,最终是为企业利益做了嫁衣。如此一来,志愿者服务的公益性在哪里?
请给予志愿者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自愿性、无偿性,是志愿服务的特点。从这个角度来说,志愿者确实是“免费”的。
但不要报酬不等于可以任意使用。志愿者是在他人遇到困难、陷入困境时给予帮助,但哪些可以帮、哪些应该帮是有界限的,绝不是大包大揽、代办一切。
社会运转的逻辑应当是遇事先自助,当力有不及时再求助他人,包括寻求志愿者的帮助。如果凡事都要志愿者代劳,社会就会陷入“养懒汉”的恶性循环。
要走出“志愿者就是免费劳动力”的误区,需要全社会对志愿服务有更深入的认知,同时也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精细。例如,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需求匹配需要更加精准;要尊重志愿者的意愿,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拥有更多选择权,不能由领导任意分配。
企业对于志愿者的使用,也应当有明确的界限。志愿服务属于公益性质,它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而不是服务于某个商家的利益。商业目的的营销、促销等活动不属于志愿服务的范畴。
此外,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活动组织方给予保障 。不少志愿活动都是在户外进行的,志愿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面临一定的风险。给这些志愿者购买保险,让他们免除后顾之忧,是对他们无偿付出的基本尊重。
201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志愿服务条例》,明确提出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十七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我们很不幸地看到,一些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发生意外,但因为组织方没有购买保险,给志愿者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让人流汗又流泪,但愿这样的事件不要再发生。
结 语
志愿者不求物质回报,但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他们的劳动应当得到尊重,他们的权益应当受到保障,他们的热情不应受到伤害。
拜托你,请别把志愿者当成“免费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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