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以后如何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以及应对相对贫困指出了新的方向,同时也为乡村振兴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可以说,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对我国未来农村扶贫工作以及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的战略性部署,这一部署将稳固脱贫攻坚的工作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有机地整合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体系中。这一部署为在十四五规划中如何推进稳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新型城镇化以至于发育国内、国际大循环相结合的新的发展格局提供了战略性框架。
脱贫攻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不仅仅表现在现有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的消失,更为重要的是,在脱贫攻坚战的推动下,贫困地区各种产业体系、基础设施、教育卫生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都得到了极大改善。这意味着长期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城乡差异问题在脱贫攻坚战的强力推进下,有了历史性缓解的同时,脱贫攻坚战也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乡村的治理状况,贫困人口在与贫困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精神面貌有了极大的改善。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在农村发展,而农村发展的短板又是贫困问题,因此,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为乡村振兴工作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脱贫攻坚战极大地缩小了贫困地区农村和中部及发达地区农村在各个维度上的差异,补齐了实现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短板。这在客观上形成了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农村实现同步发展的基础。但同时,从贫困发生的客观规律而言,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贫困的最终解决,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脱贫摘帽不是终点”。农村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之后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并不意味着不再推动扶贫工作,就大多数乡村,特别是脱贫摘帽地区而言,扶贫工作不会终止,二者的有效衔接是未来稳固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键。
随着农村绝对贫困问题的终结,乡村振兴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全国发展格局看,乡村振兴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受城镇化和工业化影响比较大的农村地区,这类农村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区、经济社会发达地区的农村;第二种类型主要是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第三种类型是贫困地区也就是脱贫摘帽地区的农村。从总体上而言,这三类地区乡村振兴的路径会有不同。而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角度讲,这三类地区所面临的任务也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和大部分中部地区虽然不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区域,但是未来将面临应对相对贫困以及防止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新贫困发生的挑战。因此,这些地区同样需要强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而对未来脱贫摘帽地区而言,稳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依然任务艰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将会是这些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区域发展工作以及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点。返贫问题、脱贫不稳定的问题以及相对贫困问题,都将会同时存在,从而成为这些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从这个角度讲,中央强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际上也主要是指脱贫摘帽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结合需要在整体发展的战略上做到有效衔接,而实现有效衔接需要两者按照有机的过程展开。笔者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底实现现有标准下消除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全部摘帽,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乡村振兴的目标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关键是稳固实现既定目标,而乡村振兴的目标恰恰是有机对接了脱贫攻坚稳固实现的目标体系。也就是说,当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全面实现以后,乡村振兴的目标将会为进一步稳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机的衔接点。从全国的整体情况而言,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又成为了稳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连接点。因此,在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工作中,应把如何缩小城乡公共社会服务差距作为重要的内容。
脱贫攻坚之所以能取得重大成绩的重要原因在于五级书记挂帅、第一书记驻村的领导和工作体制。这一体制将中国的体制优势发挥到了最优的状态。在很短的时间克服了官僚体制和各种不同的制约因素,迅速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集中,这是在短期内补齐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短板的根本性原因。在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中,中央明确提出党抓乡村振兴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是调整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这一工作在客观上面临着与扶贫工作相似的诸多制约因素,只有充分发挥中国的体制优势,才有可能扭转乡村衰落的格局。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不仅是名义上的。脱贫攻坚中所形成的这一体制经验,对于乡村振兴的工作至关重要。同时,这一经验也可以确保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将稳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以及应对相对贫困纳入到乡村振兴的具体工作中。
脱贫攻坚的政策在总体上属于贫困地区乡村发展的政策,虽然脱贫攻坚的政策具有扶贫的特殊性,但是贫困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实际上首先是一个扶贫工作。在贫困地区推动乡村振兴虽然在字面上不同于脱贫攻坚工作,但实质上无论从发展产业,还是解决贫困人口的教育卫生短板及基础设施建设都是乡村振兴工作的内容。因此,脱贫攻坚的政策在总体上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需要将脱贫攻坚的政策体系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有机衔接,从而促进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稳固脱贫攻坚成果。
脱贫攻坚中所形成的“五个一批”的具体措施是在脱贫攻坚整体战略和政策指导下形成的综合性脱贫措施,这些措施的关键在于瞄准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因此这些措施具有明显的扶贫性质。但同时,这些措施所针对的问题又恰恰是贫困地区乡村发展的短板。贫困地区的脱贫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政策脱贫”的特点,脱贫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因此,在这些地区需要保持这些措施的连续性,而同时稳固这些地区的脱贫攻坚成果又需要一个“升级版”来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举措恰恰又是这些地区实现稳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因此,将扶贫攻坚的一系列措施与乡村振兴的措施有机衔接将会有效稳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这些地区乡村的振兴。
扶贫攻坚的机制是强调在发展中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和贫困群体为主体而实现的。这一机制将政府的作用、市场的作用和贫困群体的主体性有机地结合。强调内生动力是脱贫的关键,是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重要机制。乡村振兴工作同样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市场的作用和农民的主体性,乡村振兴不可能仅由政府来做,农民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主体。同时,需要认识到的是无论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本身又是一个发展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推进,二者的有效衔接需要积极支持广大农民提升自身的能力并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展开。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乡村振兴工作特别是脱贫摘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新任务,做到以上五个方面,需要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有一个科学的认识,需要全面理解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所面临的挑战,同时也需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对接措施。
作者简介:
李小云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
来源:北师大扶贫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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