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市发布通知,在基础研究项目中,为了破除唯论文导向,限定所提交论文、论著等代表作数量合计不超过5项,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不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表支出可在市基金经费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关于代表作的问题,我写过很多博客,其弊病多多。仿照易立竞的提问风格,请各位评审专家扪心自问:
您确认代表作能够反映各学科学者的水平吗?
您在评审时认真读过代表作并做出判断吗?
您认为多少评审专家会认真阅读代表作?
您认为大同行能看懂代表作吗?
您认为质量相当的情况下数量就不重要吗?
难道代表作评价不是更容易滋生新的学术腐败吗?
最终,代表作评价沦为人为简单化评价,使学术评价误入歧途。
再谈只报销“三高论文”的版面费,基础研究如果有创新,有时很难得到认可。比如遗传学家孟德尔的论文,很长时间得不到引用,发表的也是普通期刊。如果不在“三高论文”相关期刊或会议上发表,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你不报销版面费,让学者怎么做研究?
至于取消版面费,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
如果按照代表作的套路,应该提交代表作,专家评审后认为质量达到一定的水平,就可以报销版面费。问题是,成本如何控制?如何管理?根本行不通的。
怎么现在连常识问题都整不明白了?
某市相关部门,如有需要,我愿意免费科普。
2021.4.29 俞立平 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