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是研究生论文答辩季。
答辩委员会要事先确定。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以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担任,通常是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一个学科的带头人也是学科指导组的负责人。在与导师组成员沟通后,确定答辩委员会人选,上报学校审批。这是一项严肃的程序性工作。
既然答辩委员会由研究生导师组成,那么教授,副教授及同等职称者都具备资格。教授的资格是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资格证是人事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教授的职责之一就是指导研究生(招生资格,指导资格,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现在一些学校的做法值得商榷。
有些导师,将自己的学生全部安排为校外专家,似乎很合理,美其名曰找更高水平或熟悉自己的同行。但是本单位导师组是一个集体。如果把学生当做私人财产,“我的学生我做主”,必然会出现违反学位规定的事情。这种情况大都发生在学科带头人身上,有权任性。一般导师无权也不可能这么做。现在研究生论文双盲评审就是为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论文评审。如果答辩委员任由导师自行选择等于退步。如果有学术不端行为,这就等于提供了一个不受指导组监督的机制。
从学科角度来说,导师组成员大都是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成员,参与研究生授课,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全过程,熟悉研究内容,理应是答辩委员会人选。除非本学科人数不够,才会考虑外请。硕士生要求3位答辩委员,一般本学科完全可以满足。除特殊情况外,不应出现排斥某位导师的情形。更不允许以个人好恶随意安排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由学科内导师组成,有利于团队和谐,促进学术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若回避别人,说明这个学科老师之间出现内部矛盾或论文有什么猫腻。
答辩委员会名单引发争议时,学院(学校)有权介入协调和公正处理。以学校文件为准,只要导师资格(学术严谨,为人正派)没问题,任何理由拒之门外的做法都是对学位制度严肃性的挑战。更不能以投票方式确定答辩委员名单。因为这件事不是民主投票选举适用的。不能把答辩委员会委员资格当成儿戏,任由某些人胡来。
依法治校还是行政治校,仍在博弈中。。。